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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城镇规划区的国有建设用地及经出让后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入股或因企业联营、兼并、分立、清产、联建、股份经营、破产拍卖等使用权发生变化的土地,以及其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估价的土地,都必须先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进行评估。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需转让土地使用权时,须经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征用为国有土地后,才能进行土地估价。
第二条 土地价格的评估,必须在县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从事土地估价。
第三条 宗地估价应在基准地价的基础上,根据估价日期、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宗地的影响因素及宗地使用空间的形状、临街状况、临街深度等条件进行综合评估。
城镇规划区内凡临国道、省道、县道、街道的私人住房,门面未经商的,从临街(路)墙面起,进深在20米以内的按商业用地评估。进深在20米以外的部分按住宅用地评估。如果门面用于经商,则全部按商业用地评估。
未按本规定进行土地估价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否则,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条 出让、转让、出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改变土地用途,并进行营利活动的,其出让金按下列标准收取:
(一)凡属商业、旅游、娱乐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建设用地,其出让金收取比例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40%。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按转让后土地用途的基准地价的40%收取土地出让金。
(三)城镇居民在原宅基地重建、新建住宅的,其出让金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25%。
(四)行政、事业单位的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的,均须补缴土地出让金,其出让金收取比例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20%。
(五)租赁国有建设划拨用地使用权按租赁用途基准地价的2%收取年租金。
(六)工业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比例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25%。
第五条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必须进入土地交易市场依法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处置,土地成交补缴土地价款按下列标准收取: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不改变土地利用条件的,土地增值额按6:4的比例分配,即财政收取60%,返还原土地使用权人40%。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改变土地利用条件的,土地增值额(含标定地价条件差)按8:2的比例分配,即财政收取80%,返还给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20%。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可以补办协议出让手续的,缴纳现时基准地价的土地出让金。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可以补办协议出让手续,缴纳原土地利用条件下的现时基准地价的土地出让金外,还须缴纳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后的全额基准地价条件差。
第六条 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利用条件的,缴纳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后的全额标定地价条件差,但工业用地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金。
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改变土地利用条件的,土地增值额(含基准地价条件差)按7:3比例分配,即财政收取70%,返还给原出让土地使用权人30%。
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土地出让价款的征收标准为:
土地出让价款=改变用途后的现时市场(成交)价-原土地用途剩余出让年期现时市场成交价(全额征收)
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容积率的,土地出让价款的征收标准为:
①土地出让价款=改变容积率后现行市场(成交价)-原容积率下的现时市场(成交价)(全额征收)
②土地出让价款=现时市场下的楼面地价×新增建筑面积(全额征收)
第七条 严格土地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对工业用地的出让也要遵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通知执行,禁止其他方式方法处置国有土地资产,否则,将依法依规处理后,按程序办理土地资产转让手续。
对土地使用权的其他经济行为,将依据有关文件,按土地级别和用途收取相应的土地出让价款。
第八条 纳入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但属政府鼓励、扶持的建设项目及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按优惠价格收取出让金。清理整顿国有土地隐形市场,要依照公布的基准地价标准收取出让金,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 根据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和物价指数的市场因素变化情况,将定期对基准地价进行调整和公布。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土地估价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施行前县所发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规定为准。
洞口县地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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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村级水管员管理办法
附件 2 肥西县村级水管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村级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建后管护和涉水事 务管理,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县 全面建立村级水管员队伍。为规范村级水管员管理,制定本 办法。 一、村级水管员任职条件 1.年龄 55 周岁以下(含 55 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 程度,熟悉农村中、小型水利工程一般管理和使用知识; 2.身体健康,常年居家务农的本村籍男性居民; 3.热心村级公益事业,自愿从事村级水管员工作; 4.各村(社区)对身体健康,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 户应优先聘用。 二、村级水管员聘任程序 1.村级水管员采取个人申请,所在村(社区)两委对照 任职条件从申请人中选定合适人选并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 示,公示日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2.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候选人,经村(社区)两委集体 研究后予以试用,并签订试用合同,新任水管员试用期不少 于六个月,试用期满,根据各级对
洞口县小农水施工组织设计 (2)
157 六、施工组织设计 1.工程总概况 1、工程概况 1.1工程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湖南省洞口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合同编号: TPZB-2010-DKX-NTSL。 招标人:洞口县重点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设计单位:邵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建设地点:湖南省洞口县高沙镇。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 计划工期:不超过 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0年 12月 10日。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招标范围:改造灌溉渠 29条 80.7km,排水渠 4 条 6.22km,田间渠 40条 56.59km, 山塘 10口,分水闸 17处,量水堰 17处及设备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2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原则、依据 1.2.1 编制原则 在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过程中,我们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A、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确保合同工期; B、尽可能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局内各单位:
二00九年十二月四日
洞口县煤炭行业税收管理办法(试行)
简介
洞口县自然资源局是洞口县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为洞口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019年3月20日上午,洞口县自然资源局正式揭牌成立,标志着洞口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开启新时代、迈上新征程。洞口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吴方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肖磊及首任自然资源局局长曾刚等领导出席揭牌仪式。
据悉,洞口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统一行使原县国土资源局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县水利局的水资源、县农业局的草原资源、县林业局的森林资源和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等职责,划出防止地下水污染、地灾防治、农田整治等职责至县生态环保局、县应急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
基准地价既土地初始价,也称城市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的一定使用期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某一时点的平均价格,并由市、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基准地价不是具体的收费标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宗地价格,是以基准地价为基础,根据土地使用年限、地块大小、形状、容积率、微观区位等因子,通过系统修正进行综合评估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