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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大连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发布于1998-11-25。

大连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基本信息

大连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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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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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文献

建设部发布《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建设部发布《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建设部发布《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格式:pdf

大小:184KB

页数: 2页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减少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买卖双方间的纠纷,日前,建设部制定、发布了《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如下通知:

郑州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及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郑州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及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郑州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及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格式:pdf

大小:184KB

页数: 4页

郑州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及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颁布日期】 2001 【实施日期】 2001 【时 效 性】有效【颁布单位】郑州市 【文号】郑政 [2001]20 号 一、一般规定 (一 )房屋面积测算的内容 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产权面积、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等的测算。 (二 )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 (柱 )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 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在 2.20 米以上 (含 2.20 米,下同 ),有上盖,结构牢固的永久 性建筑。 (三 )房屋的使用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面积计 算。 (四 )房屋的产权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市、县 (市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五 )房屋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房屋共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相关规则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分摊规则

(试行)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 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 商品房整栋销售,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扣除)。

第五条 商品房按“套” 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套内面积

第六条 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第七条 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计算。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

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有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曩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响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为: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 阳台建筑面积

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计算原则

第九条 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

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拓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第十条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计算

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公用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分摊计算

第十一条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计算

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第十二条 其他房屋的买卖和房地产权属登记,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建设部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1995年12月1日起施行。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包括: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中、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以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得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7、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9、建筑物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是指房屋的局部层次,层高超过2.2米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与建筑物连接的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雨篷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设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6、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7、室外楼梯作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19、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其超过1.8米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算)。

20、原始设计为假层(含顶层阁)屋面全部翻高后,前后墙沿口到楼板高度超过1.8米的,按实计算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墙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角、台阶、无柱雨篷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夹层。

4、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储油(水)池、储仓、车库,及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5、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7、单层建筑物内分割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8、层高小于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9、岗亭、警亭、书报亭等。

10、里弄房屋后天进内的天棚。

11、利用马路、通道及隙地所搭棚架。

12、阁楼。

13、房屋的平台、晒台、花台、屋顶平台等。

三、其他

在计算建筑物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况,要参照上述规则精神办理。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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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市政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减少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买卖双方间的纠纷,特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买卖所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应明确载明购房者所购置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实得建筑面积)及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二、在本规则实施前已签订的商品房屋购销合同,除合同对商品房销售面积的约定有明显违法或计算错误的外,应维护合同约定的面积。若买卖双方有一方提出按本规则计算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或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按本规则测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的,合同双方可对合同中的销售面积作调整,但应维持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不变。

三、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应遵循《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制定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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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的测算

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有哪些?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2)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楼梯、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井梯)井、垃圾道、管道井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冰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构屋顶设计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一般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8)与房屋相连的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建筑间永久性的封闭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外围(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有玻璃幕墙、金属板幕墙、石材幕墙或组合幕墙作为房屋外围的,当幕墙框架突出主体结构距离已有设计数据或实际测量数据时,按幕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在建筑施工图报建时,还没有设计数据的,幕墙框架突出主体结构距离一律按150毫米计算,竣工后计算竣工面积时仍采用150毫米的数据。

13)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分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5)有伸缩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2、计算一半的建筑面积有哪些?

1)有盖无柱的外走廊、檐廊、扫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面积。

2)独立柱在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

3)未封闭的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面积。

4)建筑物外有顶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

5)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

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有那些"para" label-module="para">

1)空出房屋墙面构件、艺术装饰,如柱、垛、无柱雨篷、悬挑窗台等。

2)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3)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建筑物上无顶盖的平台(露台)、游泳池等。

4)建筑物如独立烟囱、油罐、贮油(水)池、地下人防干道、支线等。

5)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6) 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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