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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张炜2100433B
(一)组织起草全市房产行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参与拟定全市房产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市旧城(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保障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行政管理执法工作,负责立案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推行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监察,纠正违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房产行业普法教育工作。
(三)指导全市房产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公产房的管理及开发建设;负责私产房的管理;负责接收管理巿政府财政投资的国有公房和其他公有住房;负责直管公房的维修与经营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四)指导全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巿住房保障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管理及旧城(棚户区)改造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范围内房屋征收管理和监督,审定房屋征收方案;负责城市房屋征收单位的资质审查,核发《城市房屋征收资格证书》;负责征收房屋权属档案和灭籍管理;管理监督全巿征收安置工作。
(六)对全市物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指导县(区)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负责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归集和管理;参与住宅小区建设规划和验收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物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
(七)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改革综合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实施;编制全市中长期房改规划并组织实施;测算全市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出售价格和租金标准;负责公房出售工作。
(八)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市场管理工作,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房产行业市场行为,建立房产项目预警预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定期发布房屋重置价格信息;负责审核商品房预(销)售,颁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负责管理全市各类房屋、建筑物产权产籍管理及房屋登记工作;指导房产行业中介机构工作,对全市房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资质审查。
(九)拟定全市房屋租赁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巿房屋出租进行登记备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房屋租赁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租赁市场秩序。
(十)负责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房屋产权发证及产权变更、转移的登记备案。
(十一)收集整理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房产交易、房屋登记管理等信息,建设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平台。
(十二)制定全市房产行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行业专业技术培训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各县(区)房产管理业务指导协调和房产行业协会、估价师学会、物业行业协会等有关社团织指导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同市房产管理局 地址:大同市矿区同泉东路附近 途经公交:12路,6路,53路,68路,93路 业务活动有:房屋管理,该单位是国有企业。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南充市房产管理局位于四川省南充仪凤街杨家巷16号,乘坐10路、43路、155路和201路公交车可以到达。主要提供房产的相关产品与服务。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班,周未及法定假日不上班。 上班时间为:8:30-17:00 。在燕郊行宫东大街,燕郊开发区管委会对面。
无锡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工作掠影
无锡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工作掠影——无锡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工作掠影
房产管理局系统收费项目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系统收费项目一览表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收费 对象 批准收费机关及文号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一、物业管理公用部 位设备设施维修养护 费 平方米(建筑面积) 适用于《南京市物 业维修基金管理 办法》实施 宁价房 [1997]58 号 1、新建商品房 (1)多层房屋 建房单位 30元、购房人 15元 (2)高层房屋 建房单位 45元、购房人 15元 2、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物业产权人 (1)多层 30元 (2)高层 40元 二、物业维修基金 宁政发 [2000]8 号 1、已购公有住房 (1)向售房单位收取 按售房款 多层住宅 20% 高层住宅 30% 售房单位 2、购买商品房 购房款 购房人 (1)多层 2% (2)高层和有电梯的 多层房屋 3% 3、拆迁实行产权调换 的私房 按拆迁规定商品房价计 房屋产权人 (1)多层房屋 2% (2)高层房
大同市房产管理局已迁至大同市南郊区文瀛湖办公楼西辅楼7层(可乘坐38路、64路、63路、70路)。西辅楼7层、9层
职能科室和单位具体房间:开发科和市场科(928室)、物业科(718室)、政策法规科(722室)、人事科(1720室)、办公室(723室)、房管科(926室)、财务科(929)。
大同市房产局
提示:
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市
矿业运输公司(同云路4号)地块
建设工程房屋征收的通告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实施大同市矿业运输公司(同云路4号)地块建设工程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邻现状住宅及学校,南邻云冈路,西邻规划路,北邻规划路及现状住宅,该范围内楼房、平房(土楼)及附属、公建。
二、征收时间
征收时间:从2017年10月5日起至2017年11月6日止。
上述征收范围方案公布时间: 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10月5日。 征收时间按属地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下发的通知书为准。
三、征收方式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11〕43号)《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同政发[2016]88号)以及市政府和市房管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政府提供房源进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依照排号顺序,依次进行安置。
四、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征收范围公告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六、计户依据: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计算。无房屋面积的以财政评审中心实际测量为准。
对部分产权无法确认的房屋,由城区政府牵头,会同纪检、审计、评审中心、房管、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认定。
住户持房屋有效证件及房屋有关权利人到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进行登记。
七、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八、在法定期限内未搬迁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九、在法定期限内可对本通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各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大同市矿业运输公司(同云路4号)地块建设工程房屋征收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6日
新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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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市特殊教育学校迁建项目土地征收(拆迁)的通告
土地矿产
大同市政府
2012-6-12
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及市规划局有关文件批准,决定于(2012年)迁建大同市特殊教育学校,现将项目用地征收(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征收(拆迁)范围:
具体四至范围为:开源街北侧,东邻友谊街;南邻空地;西邻城区卫生监督和疾控机构项目用地;北邻规划路。
二、征收(拆迁)人: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由南郊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拆迁工作,房屋征收和补偿由征收人确定。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迁移。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征收(拆除)。
四、上述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征用。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六、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2年6月20日前到所在南郊区人民政府现场拆迁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定,并由其所属单位、个人于2012年7月5日前搬迁、拆除。
七、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征收(拆迁)工作,确保征收(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