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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人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坡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是依据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对建筑物划分的防雷等级。
依据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3.0.2条: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2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2100433B
对于一类防雷建筑物第3.2.4条也没办法,由于建筑物条件所限,不得不这么做的,楼主理解是对的,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共用,形成共用接地系统,良好的电气连接即是共用接地系统,可通过40*4的镀锌扁...
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哪个防雷要求高?急求,谢谢!
JGJ/T16-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建筑物的防雷分级 12.2.2.1一级防雷的建筑物 12.2.2.1.1具有特别重要用途的建筑物。如会堂、办公建筑、档案馆、大型博展建筑;特大型、大型铁路旅...
是不是有这条强制性规定? “第一类级防雷建筑物,从30米起每6m设一道均压环,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这是设计的事,施工有设计图纸就照施工,预算有施工工程量就计算套价,无须去究竟。
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各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措施比较
各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措施比较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防 直 击 雷 的 外 部 防 雷 装 置 滚球半径 m 30 45 60 引下线间距 m 12 18 25 反击间隔距离 m 应计算地上地下 至少 3m Sa3≥0.06k cl x 有静电屏蔽物时无要求 Sa3≥0.04k cl x 有静电屏蔽物时无要求 等电位连接环垂 直间距 ≤12m - - 网格尺寸 m 5×5或 6×4 10×10 或 12×8 20×20或 24×16 防 侧 击 雷 高度 ≥30m ≥45m ≥60m 水平接闪带 间距 ≤ 6m - - 较大金属物 防雷接地 ≥ 30m 较大金属物防 雷接地 ≥45m 突出物应防雷, 建 筑物上部 20%并≥ 60m时 按屋顶要求防雷 ≥60m 突出物应防雷, 建筑物上部 20%并≥ 60m 时按屋顶要求防雷 竖直金属物接地 - 外墙内外竖直敷设金属管道金属
三类防雷建筑物防雷深化设计与施工
根据当前三类防雷建筑物防雷设计的情况,提出了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深化设计,介绍了利用金属构件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接地极(网)、等电位环的作法,并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使三类防雷建筑物防雷更有效、更经济。
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
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
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四、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
五、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3m.
六、架空避雷线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
七、架空避雷网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
八、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
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18~24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
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的接地装置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要求。
屋内接地干线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
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18~24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
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的接地装置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要求。
屋内接地干线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