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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受市政府委托,研究起草全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规范性文件,经市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对城市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实行统一征用、统一供地。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
保护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组织实施街道、镇、风景管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监督检查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规划执行情况;依法
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国土资源信访、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按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四、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行政工作;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组织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等工作。组织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评测;负责审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资产评估的资质,确认土地一级市场使用权评估价格。
六、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定和实施农村村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组织指导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工作,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农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全市土地资产储备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市场招投标和拍卖工作。
八、负责全市萤石、砂、石、粘土、矿泉水等各类矿产资源采矿权设立、变更和撤销的登记,全面实行采矿许可证制度,核发选矿许可证,依法监督管理采矿、选矿活动。核准或上报矿山闭坑方案,监督闭坑矿山的复垦还绿。
九、依法管理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制定全市采矿权市场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萤石、砂、石、粘土、矿泉水及各类矿产资源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投标的拍卖,审核采矿权转让申请,监督全市矿业权市场的有序运行。
十、依法管理地质矿产勘查。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矿产地质和其他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勘查项目申报立项,申请地勘资金,并负责安排、监督、检查地勘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负责对地质勘探的验证和监督管理,调处重大探矿权属纠纷。
十一、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地质资料汇交;承办矿产资源储量的认定、登记、统计和核销;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考核、年检、年报和矿产督察工作。
十二、依法管理地质环境,监督、防治地质灾害,编制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收取和管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监督、验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十三、负责征收土地管理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出让金、耕地开垦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等国土资源规费;合理安排国家和省、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地质勘查等其它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规费的征管和使用,管理局下属单位财务。
十四、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科技工作,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土地、地质矿产和地质环境的信息系统管理。
十五、接受省国土资源厅、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的业务领导,承担省厅、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的有关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有关文稿的起草、会议的组织、文秘、档案、保密、车辆管理、保卫、值班安排、后勤接待工作;负责局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决事项和局领导阅批文件的办理及督查工作;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掌管局印鉴;负责创建文明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等联络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组织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核工作;负责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专项规划;参与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承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和农用地转用规划审核,组织农用地转用报批;参与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指导、审核乡(镇、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土地征用和用地统计工作;制定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垦、农地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有关政策性规定,指导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承担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使)用方案、供地方案的审核工作。
法规监察科
组织开展国土资源调研,提出有关政策性建议;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咨询、宣传工作;组织本局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及综合法知识的培训、考核;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及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情况;主持本局行政处罚听证;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行政复议答复、行政案件诉讼等相关事宜。
地籍管理科
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籍管理规定、地籍管理技术规范和权属管理办法,承担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终止等权属管理;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综合统计;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承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土地等级评定的审核工作;承担企业转制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工作;负责土地评估等土地市场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格及质级的审查和论证。
地质矿产管理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负责乙类矿产采矿权的有偿出让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调处重要采矿权属争议、纠纷。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乙类矿产储量的评审、认定;组织矿产资源储量年检和审计;负责全市地质资料汇总和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计划及其监督管理;参与地质环境有关的重点建设项目、城镇供水水源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审查;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动态监测和预报,编制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参与重大建设工程用地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审工作;监督、指导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验收治理项目;监督矿泉水和地热水的开发利用,监测地质环境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矿产地质和其他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勘查项目的申报立项;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规划、计划;监督管理勘查活动。
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规费、补偿费等的征收、使用、管理、监督和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收缴。编制并落实年度预算,组织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工作专项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对下属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与审计;负责投资、购物计划审核和报批,财产登记及管理,负责系统劳动工资工作。
行政审批科
负责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的审核;负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负责临时用地审核、具体建设(含单独选址)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核;负责矿山闭坑审批、采矿权许可(含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设立、变更、延续审批);负责土地开垦审批;负责改变土地用途的审批;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核、探矿权设置审核,负责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建设用地地质灾害易发区审核,负责单独选矿许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等工作。
监察室
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定、命令的情况;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制订和落实“惩防体系”工作方案;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办事的合法性和办事效率;受理纪检监察范围的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的行为;监督检查勤政廉政情况和系统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的情况,抓好效能建设;受理不服本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
信息中心
负责全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基层国土所局域网的建设与技术维护;负责地籍信息化、档案数字化和办公自动化等系统软件的建设;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基础信息及资源利用情况变化趋势、动态数据的收集、技术处理和预测分析;组织对电脑、机房设备、材料物资、软件等资产的控购报批、招投标采购和本局范围内部资产的调度;负责编制与信息相关的资产购置计划、维护计划,经局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对各单位、保管使用人员的材料物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盘点核对;负责局门户网站管理、信息查询和发布工作以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领导班子
姓 名: 张龙明 职 务: 党委书记、局长 职责范围: 主持市国土资源局全面工作。负责人事、财务、农转用审批、供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收购与储备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联系吴宁国土资源所、白云国土资源所。
姓 名: 金杭龙 职 务:职责范围: 协助局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农民私人建房审批、土地登记发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增补与转让,矿产资源规划、利用、管理,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地矿信访与矿山安全生产,16个国土所窗口业务指导和监管,机关党建及工会等工作。
分管行政审批科、地质矿产管理科,联系歌山国土资源所、湖溪国土资源所、东阳江国土资源所。
姓 名: 杨越强 职 务: 党委委员、副局长 职责范围: 协助局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市场调控监测、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新农村住房改造、耕地保护,土地征收与征用、失地农民保障,执法监察、涉土信访与政策法规,人武、科技、民政与扶贫等工作。
分管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科(调控监测科)、法规监察科、统一征地办公室,联系国土资源监察大队(信访室)、巍山国土资源所、虎鹿国土资源所、佐村国土资源所。
姓 名: 杨东华 职 务: 党委委员、副局长 职责范围: 协助局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土地调查、统计、定级评估,地价会审、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属纠纷调解,土地开发整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占补平衡,闲置土地清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利用条件改变,新闻发布、宣传与干部职工培训教育等工作。
分管地籍管理科、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地产管理所、土地勘察规划测绘院,联系江北国土资源所、千祥国土资源所、马宅国土资源所。
姓 名: 王燕 职 务: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职责范围: 协助局党委书记、局长分管政务信息、档案、组织、职称评定,车辆与出国境管理,基建及统一采购等工作。 主持局办公室工作,负责纪检监察、考核、效能建设,政务公开与信息化建设,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五城同创及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
分管监察室、信息中心,联系横店国土资源所、城东国土资源所、六石国土资源所。
姓 名: 包跃华 职 务: 党委委员 职责范围: 协助局党委书记、局长分管国土资源监察、涉土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及退干老龄等工作。
主持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工作,联系南马国土资源所、黄田畈国土资源所。
姓 名: 周晓明 职 务: 党委委员 职责范围: 主持吴宁国土资源所工作。
机构名称: 东阳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东阳市行政中心大院西楼
邮编: 322100
1、国土局是公务员序列的,凡进必考。 2、随时关注本地的人事考试网,有名额的情况下应该一些职位会公开招考的,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就行。 3、当然,如果已经取得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身份,那就看有没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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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今年,我局在县委、 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 在局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始终坚持以科学 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中心,着力服务大局,突出工作重 点,狠抓工作落实,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现将我局 今年前段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发展,主动服务县域经济 一是切实保障发展用地。根据全县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及 用地需求,及时申报上级预审,及时组织资料报批,积极争 取调规与用地指标。完成了第一、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海螺 水泥皮带廊道、茅东公路扩改等重点项目用地报批 1495 亩, 正在组织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黑茶产业园、东梅公路、职业 中专搬迁等重点项目 3000 亩用地报批;完善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编,调整规划 17 处,面积 1860亩,保障了黑茶产业 园等 6个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稳步推进征地拆迁,配合支持 黑茶产业园、海螺水泥、 800kv 溪浙输电线、
东阳市枫迈建材有限公司是一家装修真瓷胶材料集生产,加工,研发,销售,施工为一体的公司,位于东阳市横店镇明清宫街。
东阳市枫迈建材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有真瓷胶,陶瓷胶,自流平,满填王,美缝剂,以及玻璃胶。
东阳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东阳市测绘管理处
东阳市村镇规划管理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村镇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本市乡镇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并检查督促其实施。指导村镇规划区范围内土地的合理使用。负责核发村镇规划建设“一书两证”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违章,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工作。组织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科学研究培训人才,传播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的科学技术知识。
东阳市汉斯格雅水暖器材厂成立于2008年,地处浙江东阳市横店,是一家私营独资的生产加工型企业,主要生产花洒升降系列及配件、水暖器材等专业产品。均出口中东,南美等地,在中东有一定的分额,国内主要经营地点在东阳市。
企业简介:
企业法定代表人:吴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