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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东营市政府工作部门。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基本信息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职能单位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Ⅰ 内设机构

1、办公室;2、组织人事科;3、综合财务科;4、政策法规科;5、工程建设科;6、城市建设科;7、建筑业管理科(挂装饰装修管理科牌子);8、村镇建设科(城镇化办公室与其合署);9、勘察设计科;10、建筑节能与科技科;11、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挂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12、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产权产籍管理科与其合署);13、房地产开发管理科(挂市住宅产业化办公室牌子);14、物业服务管理科;15、市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办公室。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Ⅱ 下属单位

1、市“12319”热线管理服务中心; 2、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3、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4、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5、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6、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7、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8、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9、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挂东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牌子);10、市建筑执法大队;11、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2、市建筑设计研究院;13、市勘察测绘院;14、市住宅发展中心;15、市房产交易中心;16、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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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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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成品均为中山启泰门窗业有限公司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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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招牌(含字: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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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用房配电箱

  • 2-1ALWG1
  • 1台
  • 3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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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住房项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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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建设工程人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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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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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Ⅰ 行政许可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2、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核准;5、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核准;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7、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8、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10、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11、商品房预售许可;12、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权审批;13、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14、室外招标代理机构备案;15、市政企业资质核准;16、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17、金属门窗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核准;18、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核准;19、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二级建造师注册);20、建设职业资格注册管理(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职业印章发放);21、建设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其他建设执业师报考资格初审、注册及注册证章发放);22、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23、廉租住房保障办理;24、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理;25、市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26、市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27、市政企业资质变更;28、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备案;29、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及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业绩备案;30、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Ⅱ 非行政许可

1、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3、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审批;4、承租廉租住房核准;5、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审批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Ⅲ 服务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2、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登记备案;3、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4、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签订;5、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6、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7、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预缴;8、市内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9、市外房地产企业登记备案;10、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备案;11、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单项工程登记备案;12、东营市外埠市政施工企业资质验证;1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14、外埠建筑施工企业资质验证;15、市外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备案;16、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17、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费收缴;18、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缴存;19、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20、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备案;2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22、节能建筑认定;23、房屋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2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办理;25、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办理;2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变更;27、东营市外埠企业资质验证证度检验;28、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29、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30、东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3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变更;3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变更;33、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3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变更;35、金属门窗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更;36、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登记;37、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核准;38、建筑起重机产权备案;39、招标人自行招标资质备案;40、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初审);41、建设部门罚没收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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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职能

1、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有关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2、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3、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全市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4、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住房置业担保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拆迁管理、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危房改造工作。

6、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履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筹办和决策事项的督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指导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家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8、负责城市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中的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管理市级城市建设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类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和管理;承担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和工程测量工作。

9、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中心镇建设工作。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12、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规范;负责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

13、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本系统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14、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统计、交流与合作。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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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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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献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报建指南(最新)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报建指南(最新)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报建指南(最新)

格式:pdf

大小:33KB

页数: 9页

1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报建及时间 步骤:领取表格(综合窗口)→设计审批阶段( 10个工作日)→ 招标阶段及并联备案阶段(招标时间待定,备案需 2个工作日)→ 并联备案阶段( 3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 5个工作日) 除开招标时间,办理合计需 20个工作日 在综合窗口领取由业主填报的表格 1、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报建申请表; 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定表 (非房地产项目); 3、计划生育管理登记表; 4、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5、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 6、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受监申报表; 7、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 8、施工合同备案表、 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 合同管理信息、 长沙 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 造价站窗口领取招标控 制价备案表——指政府投资或融资项目 ) 9、监理合同备案表; 10、劳保基金核实表; 11、项目资本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征集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征集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征集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

格式:pdf

大小:33KB

页数: 1页

为进一步提升北京市工程建设绿色施工水平,全面贯彻创新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大力推动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在工程施工中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并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安全、绿色、低碳的发展目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

东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现任领导

东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崔建华 主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全面工作。

杨长军同志 协助崔建华同志负责日常工作。负责办公室、财务、科技、人才、规划与技术改造工作,牵头负责工业转型升级、金融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企业人才发展促进中心、委办公室、财务科、科技科、规划与技改科。

刘文山同志 负责经济运行、中小企业发展、节能降耗、综合执法、散装水泥、信用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牵头负责环境保护、供给侧改革、企业减负、就业创业方面的工作。分管市政府节能办、经济运行办、市中小企业办、综合执法支队、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市信用中心。

孙景山同志 负责组织人事、党务、廉政、行政效能、行政审批、精神文明、妇女儿童、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委、行政审批科。

杜树杰同志 负责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原材料与消费品产业、装备产业等方面的工作,牵头负责招商引资、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原材料与消费品产业科、装备产业科、投资促进办公室。主持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贾晖同志 负责政策研究、信息宣传和普法工作。分管综合法规科。主持市无线电管理处工作。

韩春强同志 负责工会、综治维稳、煤电油气运保障、企业管理改革、安全生产、对外合作、信息化、下派帮扶等工作。分管工会、维稳办、煤电油气运保障办公室、企业科、信息产业科、信息安全协调科、信息化推进科、信息中心。

刘文峰同志 协助孙景山同志工作。负责老干部、关心下一代、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工作。分管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刘梅兰同志 协助杨长军同志分管科技、人才工作。

刘贻伦同志 协助韩春强同志工作。负责产业政策、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工作。分管产业政策科、委属企业。

杨仕海同志 协助刘文山同志负责经济运行、中小企业发展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交通物流、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分管交通与物流科,主持市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临时主持市中小企业办公室工作。

薄庆良同志 协助杜树杰同志工作。主持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工作。

周荣义同志 协助贾晖同志负责无线电管理方面的工作。

杨长军同志与贾晖同志、孙景山同志与刘文峰同志、杜树杰同志与薄庆良同志、刘文山同志与杨仕海同志、韩春强同志与刘贻伦同志互为AB角,实行工作互相补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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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介绍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原市房产管理局除下述以外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将城市、村镇规划管理职责划给市城乡规划局。

2.将城市供水、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职责划给市城市管理局。

3.将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直管公房的建设管理职责划给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将原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承担的中心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职责。

(五)加强建筑节能、改善城乡人居生态环境、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职责。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园林、人防工程,下同)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贯彻执行全省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一次性补充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七)拟订全市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领域消防、人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心城城市建设年度计划。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建设档案等工作。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数字化城市管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指导。

(九)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履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四)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结合防护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防防护要求的审核,监督检查人防防护建设落实。组织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设,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负责全市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全市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人防指挥、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负责人防警报设施规划建设和警报信号发放工作。

(十六)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指导全市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组织人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承担市人民防空军政联席会议(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八)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领域行政执法政策标准,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县区行政执法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东营军分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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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

东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

(二)制定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制定下达年度发用电量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四)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制定技术改造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拟订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国内设备招标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五)拟订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指导制造业发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六)拟订多种所有制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和多种所有制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市场;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综合运输;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负责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成品油流通和煤炭经营监督管理。

(八)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和中药材生产项目扶持管理;负责茧丝绸行业管理和协调。

(九)审核报批国家级、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认定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协调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促进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

(十一)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负责软件企业的审核报批和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

(十二)拟订全市信息网络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标准体系。

(十三)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统筹规划信息系统数据库灾难备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安全应急支援服务体系;监督检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十四)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拟订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行清洁生产,发展节能与环保产业;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中小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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