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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政务公开、固定资产管理等综合性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宣传、精神文明、群团、干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人事、接待、印章、车辆等管理制度。
(二)综合业务室(行政审批室)
负责局日常经费支出工作;负责职工工资申报及社保金缴纳工作;负责工程配套费的收取工作;负责基建项目工程款的统计、支付管理工作;负责局内债务化解工作;负责局属财务、内部审计等工作。
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报建、招标投标监管、竣工验收备案、规费收退等基本建设程序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等工作;审核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协助处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清欠等工作;负责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相关事宜;协助上级部门监管农民工保障金的使用;负责配合上级人民防空部门做好各项人民防空工作。
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监督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执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项标准及规范。负责建筑工地职业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
组织拟定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及年度统计和项目进度调度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区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供热、燃气等市政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各市政厂站、供水管网、供气管网、供热管网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组织、参与和指导城镇燃气建设工程的实施;负责区燃气管理工作,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对燃气器具销售备案情况进行管理。
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相关数据统计、汇总等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等工作。
指导区园林绿化活动和园林绿化研究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苗木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负责住建行业防汛相关职责。
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相关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城管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指导城市管理数字化、智慧化建设工作。
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区房地产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租赁、房屋征收、物业企业等的行业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
负责组织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区级保障性住房管理、分配工作。
负责承办中央、自治区、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区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的政策规定;负责建筑业的新技术、新科技的运用与推广及新工艺的上报。
代行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和项目业主权利,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发包、工程结算、竣工移交等工作。
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
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重要工作事项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局内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组织建筑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专家库组建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法规、规章,落实市级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发展规划、方案等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行业法治建设工作。
(三)推进区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区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
(四)承担区房地产市场监管及房地产行业发展工作。负责房屋租赁、房屋征收、物业管理等行业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项标准及规范。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室内装饰装修业等相关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国家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八)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拟订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等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住建行业防汛相关职责。
(九)指导建筑节能和城区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建筑节能、城区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负责推广新型节能材料和新技术的应用。
(十)负责配合上级人民防空部门做好各项人民防空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区域燃气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代行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和项目业主权利。组织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建设过程管理和后期项目结算、移交等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垃圾分类工作。
(十四)研究拟订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园林绿化活动和园林绿化研究工作。组织拟订园林绿化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苗木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相关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城市管理数字化、智慧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杜佳斌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你好,鄂尔多斯二手房的房价为3080元/平方米我给你推荐一个房子吧;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阳光新城a1区这个房子的户型是三室一厅一卫的,并且朝向是南北的,这个房子的是有直达市区的公交的,所...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白瑞峰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局长;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文秘、会议组织、宣传、学习、保密、政务公开、党风廉政、深化改革档案管理、机关日常事务等工作;负责局内督查工作,建立健全并贯执行人事、接待、印章、车辆等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千部人事、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报帐、预决算及日常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上级部门和区财政拨款;负责监管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负责单位所有证照的年检、审核;负责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室(行政审批室)
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市级有关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政策性意见,草拟相关重要政策;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编制农牧业相关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各项工作;负责监督农牧业执法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负责协调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农牧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监督指导禁牧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的论证、协调、申报、指导、组织实施及其他相关工作;监督检査农村政策和“三农三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承担农村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及农村改革与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动、植物疫情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大动、植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监督管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检验和“三品二标”工作;负责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拟定兽医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兽医行业项目建设、执业兽医培训、发展规划拟定及实施、生物安全、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行业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担兽药和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负责农机产品质量的技术监督、检验、投诉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等工作;负责全区农牧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水利新建、续建、扩建、加固工程等项目的监督管理及验收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负责协调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负责全区水资源管理、配置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推进水土保持经济产业的治理开发,发展水土保持产业化工作;负责水利、水保资金的管理、监督;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负责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导指导重要河流、湖泊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河流、湖泊等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区河流、水库、山洪沟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河道采秒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的扶贫和生态移民工作;负责扶贫项目的规划、论证、筛选、审核、上报工作及扶贫资金分配、使用、审核、监督,管理有关扶贫项目;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扶贫开发统计与监测工作;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安排、指导、督促、检査、评比、总结等;负责生态移民政策制定、实施;负责生态移民政策性资金申请、核算、发放;负责监督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
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管理、督办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门户网站在线审批事项办理。动态梳理局机关公开行政职权、中介服务清单,承担局机关“放管服”、营商环境优化等工作。
张 勇 党组书记 局长
吴珉健 党组成员 副局长
李国平 党组成员 副局长
李红梅 动物疫病控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