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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尔古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额尔古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额尔古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本信息

额尔古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综治、机构编制、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务公开和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管理和监督运行等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重大政策研究。协调深化改革工作。参与违法违规案件查处。

负责集中办理市住建局行政审批事项,配合市政务服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财务内审股。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本级部门预、决算和经费使用计划。负责综合管理本级建设事业各项资金。指导监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的职称管理工作。

(三)住房保障管理股。组织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承办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市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市直属部门(单位)住房补贴工作。负责全市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监督等规章制度。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四)房地产市场管理股。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贯彻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贯彻实施房屋交易、房屋中介的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预销售、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屋抵押等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五)物业管理股。实施物业管理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

(六)建筑工程管理股。拟订规范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拟订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室内装饰、建设监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室内装饰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工作。参与重特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组织工程建设定额实施和编制地方补充定额。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监督建设工程概预(结)算编制。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贯彻落实住建行业人才培养和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全市住建工程职业技能培训、从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实施国家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资格标准。

指导房屋建筑、建筑装修装饰以及配套安装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参与行业内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

(七)城市建设管理股。拟订全市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道路桥梁、供水、节水、燃气、供热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供水、供热、燃气等市政行业的安全生产。指导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各级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八)城市设计与风貌管理股。指导城市容貌、城市设计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镇)设计及实施工作。指导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城镇风貌管控。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管理及实施。指导历史建筑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及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城市雕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方案征集和论证工作。

(九)人民防空股。承担人民防空行业政策研究。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及基地建设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人民防空防灾知识的宣传。拟订规范人防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编制的指导、检查和验收工作。彻落实人防行业人才培养和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全市人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从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监督人民防空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权限内人防结建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及欠缴拒缴人防易地建设费行为。指导全市人民防空执法队伍建设。

组织编制人民防空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人民防空指挥建设地方性标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落实人民防空战备制度。指导监督有关部门依法组建和管理群众防空组织。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应急支援任务。拟订全市疏散基地的规划并指导建设和管理。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

拟订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和地方性标准。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战备数据工程、“人防云”、“三网合一”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市本级指挥所和移动指挥平台建设、维护和管理。按权限负责人民防空信息系统项目的审核。组织指导人民防空通信跨区域支援行动演练。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和信息网络平台为平时应急救援服务。

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标准。监督全市防空地下室和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落实防护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规划、方案和目录,拟订重要目标防护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重要目标单位开展防护行动和防护专业队伍的训练演练。开展重要目标普查,建立重要目标数据库。

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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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尔古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苏木乡镇(办)开展相关工作。

(二)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负责全市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落实上级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落实上级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征收、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五)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信息。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落实上级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政策、措施。落实上级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落实上级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实施相关技术政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八)负责城市设计与风貌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设计、城市雕塑工作。执行上级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历史建筑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划定。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执行上级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执行上级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十一)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落实上级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产业发展工作。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十二)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落实上级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三)指导人民防空工作。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全市人民防空方案编制管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重要目标防护管理工作。指导重要目标单位落实防护要求。

(十四)落实人民防空战备制度。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和防空地下室的平战转换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十五)指导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救援任务。组织人民防空训练演习。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报建设。指导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网络、通信警报设施为平时抢险救灾服务。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

(十六)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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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尔古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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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尔古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献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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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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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额尔古纳市自然资源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实施上级拟定的相关管理办法。指导苏木乡镇(办)开展相关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制定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按权限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政府投资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制度工作。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预防和工程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环境问题。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落实重点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全市矿业权及市场建设,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工作,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按权限负责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查处。指导监督苏木乡镇(办)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按分工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协助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负责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

(十五)统一管理和协调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六)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承接落实上级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应急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2.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额尔古纳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我市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按授权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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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尔古纳市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内部督查、会务、保密、机要、后勤保障、信访和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

贯彻国家各项财经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依法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专项收入征收管理工作,配合有关科室拟订自然资源收益分配制度。负责专项资金管理、部门预决算、内部审核、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对本系统专项经费进行内部审核。指导苏木乡镇(办)自然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负责指导、监督各股室、所属事业单位及乡镇站所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工作,保证档案资料的系统完整性。积极提供档案的合理有效使用,为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工资待遇、绩效考核等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系统股级干部的培训、考察、选拔、任免和调配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按照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及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及开发利用股。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由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及耕地保护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需国务院、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

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权限范围内全市土地开发规划设计文件审查和项目验收工作。

(六)城乡规划管理股。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负责组织编制、调整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村庄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指导监督各苏木乡镇(办)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村庄规划的编制、调整、实施工作。负责各类专项规划的规划符合性审核工作。负责审核全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项目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实施规划管理。

(七)生态修复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指导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环境问题。负责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开展矿业遗迹管理保护。指导苏木乡镇(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八)国土空间规划股。实施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按规定权限负责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市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全市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改革过渡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

(九)测绘地理信息股。拟定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管理市级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不动产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监督管理测绘基准、遥感航空影像统筹获取利用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测绘保障,负责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监管,指导和监管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经批准来我市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管理地图管理工作。协调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十)政策法规与督察股。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治宣传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管理工作。负责集中办理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事项,配合市政务服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落实上级自然资源督察部门布署的相关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对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十一)矿产资源保护开发管理股。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

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落实重点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协助上级监督管理全市采矿权、探矿权市场建设,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工作,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市本级权限内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等工作。

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群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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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任领导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邱斌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高全军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仇元定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吴鹏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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