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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辖区内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和信访案件。
(四)指导并监督管理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保护资金。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本市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上级环保部门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开展本市有关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保局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电、秘书、财务、保卫、保密、档案、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机关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协调环境保护信访、新闻发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市环境保护先进的推荐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对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评定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党群工作;对局和直属单位的重大采购和有关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实行监督;负责组织审计工作和局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和水质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组织实施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环境保护政策的调研和制定,草拟市级环境保护的综合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审查环保行政处罚,制作处罚文书,办理行政听证、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建议;归口管理依法行政和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对各镇(街道办)、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组织环保普法工作,负责指导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培训教育工作;承担环境保护法律、环境科学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环保新闻网络,统一对外发布环境信息;组织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统计公报;负责企业守法证明工作:负责企业申办或申报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或省名牌产品、国家或省著名商标、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时需要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加工企业申请原材料进口的环保核查的协助办理(配合江门市环保局)、企业申请上市的环保核查的协助办理(配合江门市环保局)、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参加“评优选先”活动的环保意见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股。
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本市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及市委托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负责对建设项目防治设施建设期间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监管;办理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核准、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协助省、江门市环保局对电磁辐射项目及放射源电离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受上级委托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负责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督考核;拟定主要污染物排放增长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保护相关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受上级委托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科技成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负责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实施;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污控生态股。
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参与拟定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其他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的建设计划;核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拟定并落实主要污染物削减方案和控制目标;组织拟定并实施水、土壤的污染防治专项规划、计划、方案及规范性行政措施等;负责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控制市的管理;负责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和达标管理。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市建设规划,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市环境保护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定全市环境(生态)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国土资源整治规划和生态建设规划;组织审查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然保护区规划,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
负责治污保洁的日常工作,监督、跟进《恩平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责任书》的实施;组织落实《潭江水资源保护责任书》,组织申领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负责落实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对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申请进行审查,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参与自然资源和污染损失核算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负责组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综合管理和复核,组织开展创建生态市活动;指导各镇(街道办)开展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省、市生态示范区的创建活动;指导、组织环境友好企业的创建活动。
负责组织区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工作,负责因教学科研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审批;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矿区复绿、生态破坏恢复整治、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和有机食品认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环境监察股(加挂恩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牌子)。
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负责对管理权限内或市环保局委托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限期改正、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及验收;协助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有关部门监督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负责组织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组织建设和管理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负责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和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的审批工作;负责拟退役或关闭的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审批;负责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废物的初审,并协助监督管理;负责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协助省、江门市环保局管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执行国家和省的核事故应急和预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的有关工作;参与调解核事故应急及预防的纠纷和民用核设施核事故调查处理;审查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方案并督促检查落实;建立核设施安全及生产运行数据库和监督网络;参与核事故应急演习,参与反核恐怖袭击的工作;组织实施放射源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监督管理辐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放射源的统一监管;协助省、江门市环保局对电磁辐射项目及放射源电离辐射项目防护设施验收申请的审批;参与组织辐射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协助省、江门市环保局对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的资格管理和从事辐射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格管理。
负责辖区和跨县(市、区)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以及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负责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企业环境行为公开制度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负责排污申报核定及排污费的征收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中共恩平市委 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恩发〔2010〕5号)、恩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恩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恩机编〔2010〕7号)精神,设立恩平市环境保护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当然有区别,除了直辖市的环境保护局,其余一般都是市县级环保局,而环保厅一定是省环保厅。环保局就是环境保护局,比如有的化工厂向长江里排污,就由环保局进行处罚。以北京市环保局为例,其主要职责是:主管北京市...
省级环保部门叫做环保厅,省以下的叫做局如:国家环保部,单指环保部门最高权力机构,正部级待遇 xx环保厅,指省级环保部门 xx环保局,指市、县级环保部门
攀枝花市环保局在东区竹湖园斜对面,邮政大楼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和转移的职责。
将资质认可、行业评比、等级评定、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等工作逐步交给社会组织。
(三)增加的职责。
1.权限内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
2.参与反生化、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
3.牵头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四)加强的职责。
1.统筹协调全市环境规划和重大问题。
2.环境治理、污染减排和环境综合执法。
3.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
市环保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执法专项编制7名,后勤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2名,分局长1名(可高配副科级领导职务),正副股长(主任)6名。 2100433B
XXX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XXX市环境保护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地预防、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快速、科学地进行环 境污染的应急处理处置, 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人民生命、 财产 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确保环境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特制 定本应急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构筑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 防范体系,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实施和落实总体预 防作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重点任务, 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 发生。 1.2.2 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对统一,快速有序的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 依法加强政府的综合管理和组 织协调能力, 增强各部门和各要素的整合优势, 保障应急处置的 资源配置。 1.2.3 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的信息系统, 确定我市的事故防范重点, 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和 重点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
1 附件 1: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 限期治理决定书 深龙环字【 2010】1 号 单 位:深圳市永恒旺五金氧化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7102903926 组织机构代码: 72470433-7 法定代表人:李锡区 地址:坪地街道四方埔工业区 邮政编码: 518117 一、限期治理之事实和依据 经调查,我局认定: 你单位因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导致排放水 污染物超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关于“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 《监测报告》 [(深龙)环监 WW(PD)2009-02-021 号 ,( 深 龙)环监 WD(PD) 2009-09-021 号,(深龙)环监 WD(PD) 2009-10-034 号 ]。 2
恩平市声响电声器材厂
恩平市声响电声器材厂于2019年04月26日成立,坐落于广东省恩平市,主要经营生产、加工、销售:电声设备等。
恩平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单位性质:市财政局属下副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
配合市财政局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负责为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总明细账、明细分类账级分类管理系统;负责管理和使用财政零余额账户,代预算单位在代理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并对该账户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受理审核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并做好相关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工作;负责与市财政局国库股、国库代理支库、代理商业银行、预算单位的对账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国库建设和维护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开展业务培训、政策宣传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恩平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单位性质:市财政局属下股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市“金财工程”各阶段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2、组织市“金财工程”的实施,协调信息化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属下各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财政结算中心“金财工程”建设工作。
3、制订信息化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4、承担财政局局域网的维护、办公设备的购置和升级工作。
5、负责上连省财政厅、江门市财政局和下连各乡镇财政所的纵向财政系统网络建设。
6、负责财政业务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开发。
7、负责财政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部门预算系统、财政法规库、国家法规库、领导查询系统等管理系统、数据库及恩平市财政局网、恩平市政府采购网、恩平市会计信息网的维护和完善工作。
8、负责各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的实施和监督工作。
9、负责局内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建设。
10、负责有关人员的计算机业务培训。
恩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单位性质:股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服务性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审核及预、决(结)算审查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标底审查和财务效益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