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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科目包括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评估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等。
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是11月13-14日举行。 

房地产估价师基本信息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

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于10月13日至1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3日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14日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注:特殊情况请参看各省市考试通知。

收费标准

2013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用尚未公布,各地均不同,考生注意各地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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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房地产平面格栅射灯

  • 防眩光 Max50W AR80 象牙白 嵌入式 平面包装数量:12个;类别:SZ;类型:格栅射灯;
  • 三雄极光
  • 13%
  • 绍兴市远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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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平面格栅射灯

  • 防眩光 3×Max50W MR16 象牙白 嵌入式 平面包装数量:4个;类别:SZ;类型:格栅射灯;
  • 三雄极光
  • 13%
  • 绍兴市远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2022-12-06
查看价格

房地产平面格栅射灯

  • 防眩光 2×Max50W AR80 象牙白 嵌入式 平面包装数量:8个;类别:SZ;类型:格栅射灯;
  • 三雄极光
  • 13%
  • 绍兴市远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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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平面格栅射灯

  • 防眩光 3×Max50W AR80 象牙白 嵌入式 平面包装数量:4个;类别:SZ;类型:格栅射灯;
  • 三雄极光
  • 13%
  • 绍兴市远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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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

  • 品种:地柜;台面材质:石英石台面;主体材质:实木;深度(mm):580;产品描述:实木颗粒板;说明:含地柜及石英石台面;高度(mm):800
  • m
  • 诺诚
  • 13%
  • 湖北一诺商贸有限公司
  •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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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

  • 房地产开发
  • kW·h
  • 珠海市2003年8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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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

  • 房地产开发
  • kW·h
  • 珠海市2003年5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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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

  • 房地产开发
  • kW·h
  • 珠海市2003年1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施工用电

  • 房地产开发
  • m
  • 珠海市2003年12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施工用电

  • 房地产开发
  • kW·h
  • 珠海市2003年10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房地

  • 详见图纸GT-02
  • 1m
  • 3
  • 中意、方太、海尔、欧派
  • 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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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

  • 高0.85m,宽0.6m,柜门为铝合金框玻璃门
  • 10.8m
  • 3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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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

  • (1)含石材台面及挡板
  • 320m
  • 3
  • 无,按中档配置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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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

  • 1、规格:770×470mm 2、材质:宾利金烤漆面板
  • 669m
  • 1
  • 美家橱柜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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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

  • 1.台柜规格:600mm宽
  • 1m
  • 1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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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大纲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考试大纲

第一章房地产业

第二章 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

第三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五章 规划设计与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六章 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七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

第七章第四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

第八章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九章 物业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十章 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

第十一章 住房公积金制

房地产理论与方法考试大纲

房地产估价概论

房地产及其描述

房地产价格和价值

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

房地产估价原则

市场法及其运用

收益法及其运用

成本法及其运用

假设开发法及其运用

长期趋势法及其运用

地价评估和地价分摊

房地产估价程序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考试大纲

第一章房地产投资与投资风险

第二章 房地产市场与市场运行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程序与管

第四章 理租售阶段

第五章 房地产市场调查与分析\竞争者分析

第六章 现金流量与资金时间价值

第七章 风险分析与决策

第八章 房地产开发项目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九章 房地产项目融资

第十章 物业资产管理

第十一章 收益性物业的运营费用与

房地产估价案例分析考试大纲

第一章 房地产估价文书写作

第二章 不同类型房地产估价(1)

第三章 不同类型房地产估价(2)

第四章 考试要求

第五章 不同目的房地产估价(1)

第六章 不同目的房地产估价(2)

第七章 考试要求

第八章 房地产咨询顾问服务

第九章 考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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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6-7月份,详情请注意各地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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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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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职业概况

从业方向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国家实行房地产估价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和注册制度。凡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单位,必须配备有一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在一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评定、取得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内执行业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业务范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房地产估价师执行业务,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统一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在房地产价格评估过程中,因违法违纪或者严重失误给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有权向签字的房地产估价师追偿。

新房、旧房,大房、小房,买房、卖房,换房、租房……房 产成为一种多样化的商品,其交易也日益频繁。换几个地方、搬几次家,将成为生活中的平常事。可怎么换房、怎么买房,这其中大有学问。有人把房产作为一种投资,越换越增值;有人却因为一个错误的决定,而损失惨重;有人不知行情,举棋不定。请个估价师作投资顾问,估算房产价值,也许能帮你拿个主意--房地产估价师就这样慢慢地走入我们的生活。

消费者在换房、购房过程中考虑的因素很多,价格、地段、户型设计、房屋质量、开发商的实力和信誉、合法的手续……价格是其中最重要最敏感的因素。其实在任何一种买卖交易中,商品都需要衡量和确定其价格,但房地产更需要一种专业的估价,因为房地产具有独一无二性和价值量大的特点。不同区位的房产价值相差很大,而且随着市场变化、周围交通和环境的变化还会引起房地产价值的变化。房地产作为居民支付的最大商品,价值量大,值得请人估价,也能承受得起相应的估价费用。

日前,大量二手房上市,消费者需要评估房产的机会增多,房地产估价师也将更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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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合格标准

一、合格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向各地发送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成绩数据和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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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行业发展

近两年,媒体对物业管理的问题频频曝光,使行业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在一年一度的全国和地方人大、政协会议上,关于物业管理的提案呈上升趋势。在部分城市的行风评比中,对物业管理的评价不尽人意。这在客观上显示了物业管理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存在一定问题,直接影响行业的公众形象,尽快改变这一状况已经成为行业上下的共同心愿。

首先要准确把握行业定位。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和业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形成的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 《 物业管理条例 》 这一基本指导思想,是物业管理行业准确定位的法律依据。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管理企业既不是建设单位的隶属和依附,也不是业主的"仆人"或"保姆",既不是凌驾于业主之上的"管理者",也不是逆来顺受的"受气包",既不能不负责任地推诿敷衍,也不能毫无原则地大包大揽。只有摆正位置,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确立与建设单位和业主的关系,才能做到不越位、不错位,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第二要理性认识行业特征。受益群体的广泛性和差异性,物业服务的无形性、即时性和长期性,都是物业管理行业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特点。所谓"众口难调",在物业管理上体现得淋漓尽致。而毛主席在 《 为人民服务 》 一文中,关于"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的语录也点中了行业的"穴位"。只有充分认识到行业的这些特点,才能在任何情况下注意放平心态,真诚对待业主的批评和投诉,多从业主的角度看待和解决问题,不以强势面貌出现,不搞纠纷,不搞对立,努力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同时,要注意拓宽与客户沟通的方法和渠道,通过定期走访住户和开展社区活动等,化解各类矛盾,最大限度地赢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取得客户关系的持续改善,创造和谐的物业管理氛围。

第三要切实端正服务思想。物业管理的本质是业主花钱买服务,业主是物业管理企业的"衣食父母",服务质量是物业管理企业的生命线,谁提供的服务质价相符,业主就会买谁的服务。因此,我们一定要摆正服务业主的位置,切实转变"管理者"的角色,强化服务意识。良好的服务是化解各类矛盾的最好方法,也是建立与业主融洽关系的关键。只有以货真价实的服务让业主切身感受到物业管理带来的便利,得到了价有所值的服务,才能赢得业主的认同,才能从根本上树立行业在群众中的正面形象。

第四要清晰界定企业责任。为防控企业经营中的各种风险,避免承担不必要的管理责任,物业管理企业首先应认真学习并掌握 《 合同法 》 、 《 民法通则 》 、 《 物业管理条例 》 及配套法规,掌握相关规定及精神实质;其次,要严格按照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细化物业服务合同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清晰界定企业的管理责任和免责条件,改变目前因错位和越位带来的被动。

第五要全面提高队伍素质。面对行业的快速发展,努力提高从业人员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组织协调能力的任务已迫在眉睫。随着年内物业管理师认定工作的开展,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将正式实施,相信对业内管理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会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此外,我们还要注重企业关键岗位和一线员工的技能培训,建立一支具有良好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熟练专业技能的员工队伍,以适应行业、企业发展的需要。

第六要正确引导舆论宣传。首先,我们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抓住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切实加大整顿物业管理市场的力度,重拳打击业内少数乱收费、侵害业主权益的害群之马;其次,要加强和媒体的沟通。有的媒体为吸引读者眼球,存在夸大事实的报道,但大部分失实的报道还是因为有关记者对法规认识不够清晰,对情况了解不够全面,对相关责任把握不够准确。为此,我们要主动加强与他们的沟通,热忱欢迎他们到日常管理中深入调研,以转变他们对行业的一些误解,力求报道的客观和公正。此外,协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行业品牌企业和好人好事的正面宣传,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正面宣传,让百姓看到一个自尊、自强、自律和诚实守信的行业,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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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教材

201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作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出 版 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11-18

2013年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作 者: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出 版 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11-18

2013年房地产估价师教材-房地产案例与分析

作 者: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出 版 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11-18

2013年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理论与实务

作 者: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出 版 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11-18

2013年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作 者: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出 版 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11-18

2013年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作 者: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出 版 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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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条件,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公正、公平。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为便于统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考试的情况,各地在上报报名人员信息时,应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三)为了更好地做好考务工作,保证考试安全,保持考场管理标准统一,各省的考点应统一设在省会城市,往年设立市级考点的省份应作相应调整。

(四)《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五)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六)考生进入考场,监考老师要仔细核查准考证和身份证,并指导考生在答题卡或答题纸的指定位置正确填涂准考证号和姓名。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单上认真填写缺考人员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在对应答题卡上填(涂)写缺考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和缺考标志。监考人员不得将"缺考"或"违纪"章加盖于答题卡填涂信息的区域内,以免影响阅读答题卡。

(七)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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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文献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章节讲义 (2)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章节讲义 (2)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章节讲义 (2)

格式:pdf

大小:349KB

页数: 39页

第一章 房地产估价文书写作 考试大纲: 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房地产估价主要文书写作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试要求 要求考试掌握本章内容。 建议重点把握: 本章非常重要,反映估价师的能力 1.掌握第二节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构成要素及其写作; 指错题估价报告规范格式,考试知识点多,占分值 10-20 分 2.熟悉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文字要求。 内容讲解 第一节 房地产估价文书概述 一、房地产估价文书的种类及作用 完成一个房地产估价项目,需要经过受理委托、拟定估价作业方案、搜集资料、实地查看、选 定估价方法进行测算、撰写估价报告、估价资料归档等环节,不同的环节需要有不同的估价文书。 概括起来,估价文书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估价委托书 估价机构在受理一项估价业务时,需要与估价需求方进行沟通、协商,明确估价目的、估价对 象、估价时点等基本事项,以及估价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付款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章节讲义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章节讲义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章节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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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9页

第一章 房地产估价文书写作 考试大纲: 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房地产估价主要文书写作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试要求 要求考试掌握本章内容。 建议重点把握: 本章非常重要,反映估价师的能力 1.掌握第二节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构成要素及其写作; 指错题估价报告规范格式,考试知识点多,占分值 10-20 分 2.熟悉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文字要求。 内容讲解 第一节 房地产估价文书概述 一、房地产估价文书的种类及作用 完成一个房地产估价项目,需要经过受理委托、拟定估价作业方案、搜集资料、实地查看、选 定估价方法进行测算、撰写估价报告、估价资料归档等环节,不同的环节需要有不同的估价文书。 概括起来,估价文书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估价委托书 估价机构在受理一项估价业务时,需要与估价需求方进行沟通、协商,明确估价目的、估价对 象、估价时点等基本事项,以及估价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付款

房地产估价师师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编写了《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审定通过。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是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应考人员必备的指南。为便于广大应考人员复习准备,我们委托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组织专家按照该考试大纲的要求编写了一套考试用书,包括《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这套考试用书基本上覆盖了作为合格的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具备的各方面知识,应考人员可按照考试大纲要求的“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好复习准备。要求“掌握”的是重点内容,要求“熟悉”的是重要内容,要求“了解”的是相关内容。这些内容体现了一个房地产估价人员必备的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只要应考人员认真学习、熟悉掌握和灵活运用,就一定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房地产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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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管理,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制度,提高房地产价格评估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后,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注册,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并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制度。经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者,即具有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资格。

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和管理应当接受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初始注册

第五条 经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者,应当自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注册。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部门为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机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初审机构(以下简称注册初审机构)。

第七条 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填写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申请表;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连同本办法第十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材料一并上报注册初审机构;

(三)注册初审机构自接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其注册申请的决定;

(四)注册初审机构决定受理注册申请的,签署意见后,统一报注册机构审核。经注册机构审核认定,对符合本办法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办理注册手续,颁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三)因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受吊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五)不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内执业或者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内执业的;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人员,逾期未申请或者虽经申请但未获准注册的,其资格自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签发之日起可保留二年。在资格保留期限内申请注册的,经审批符合注册要求的,准予注册。二年期满后再申请注册的,需参加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组织的估价业务培训,并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方可准予注册。

第十条 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申请表;

(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该证件自签发之日起超过二年的,应当附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三)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四)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及单位考核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 根据本办法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其注册有效期自注册之日起计为三年。

第三章 注册变更

第十二条 房地产估价师因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间断在原注册时所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执业后,被其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聘用的,需办理注册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注册变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连同申请人与原注册时所在单位已办理解聘手续的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注册初审机构;

(三)注册初审机构审核认定原注册时所在单位已解聘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情况属实,且该房地产估价师无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的,应当准予注册变更,并在其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上加盖注册变更专用章;

(四)注册初审机构自准予注册变更之日起30日内,报注册机构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或者不符合注册变更规定的,其注册变更无效。

第十四条 房地产估价师原注册时所在单位与变更后的所在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先行办理与原注册时所在单位的解聘手续,并向原受理其注册的注册初审机构申请办理撤销注册手续。撤销注册申请被批准后,方可办理注册变更手续。

第四章 续期注册

第十五条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行房地产估价师业务的,由其聘用单位于注册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办理续期注册手续。

第十六条 续期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连同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材料一并上报注册初审机构;

(三)注册初审机构应当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其续期注册的决定。

注册初审机构审核认定该房地产估价师无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不予续期注册的情形的,应当准予续期注册,并在其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上加盖续期注册年限专用章;

(四)注册初审机构准予续期注册的,应当于准予续期注册之日起30日内报注册机构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的,其续期注册无效。

第十七条 申请续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的工作业绩和遵纪守法简况;

(二)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参加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或者其指定机构组织的一定学时估价业务培训,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续期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三年。

第十九条 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或者脱离房地产估价师工作岗位连续时间达二年以上(含二年)者,不予续期注册。

第五章 撤销注册

第二十条 房地产估价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注册机构撤销其注册,收回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一)本人未申请续期注册的;

(二)有效期满未获准续期注册的;

(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受刑事处罚的;

(五)死亡或者失踪的;

(六)脱离房地产估价师工作岗位连续时间达二年以上(含二年)的;

(七)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证书的;

(八)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撤销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聘用单位、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或者有关单位及个人提出建议;

(二)注册初审机构对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报注册机构;

(三)注册机构批准撤销注册并核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估价师自被撤销注册、收回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之日起,不得继续执行房地产估价师业务。

被撤销注册后,具有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格者可以申请重新注册。

第六章 执 业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在一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评定、取得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内执行业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业务范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行业务,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统一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第二十五条 在房地产价格评估过程中,因违法违纪或者严重失误给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有权向签字的房地产估价师追偿。

第七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估价师享有以下权利:

(一)使用房地产估价师名称;

(二)执行房地产估价及其相关业务;

(三)在房地产估价报告书上签字;

(四)对其估价结果进行解释和辩护。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

(二)遵守房地产评估技术规范和规程;

(三)保证估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不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行房地产估价师业务;

(五)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执行业务;

(六)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七)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

(八)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构收回其注册证书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作废;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未经注册擅自以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估价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房地产估价师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估价中故意提高或者降低评估价值额,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贿、受贿或者谋取除委托评估合同约定收取的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的;

(三)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行房地产估价师业务的;

(四)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执行业务的;

(五)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并收取费用的。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工作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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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大纲图书前言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是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应考人员必备的指南。为便于广大应考人员复习准备,我们委托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组织专家按照该考试大纲的要求编写了一套考试用书,包括《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这套考试用书基本上覆盖了作为合格的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具备的各方面知识,应考人员可按照考试大纲要求的“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好复习准备。要求“掌握”的是重点内容,要求“熟悉”的是重要内容,要求“了解”的是相关内容。这些内容体现了一个房地产估价人员必备的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只要应考人员认真学习、熟悉掌握和灵活运用,就一定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房地产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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