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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纠纷

房地产开发纠纷是指在房地产的开发经营过程中发生争议而引起的土地、房屋以及建筑工程等纠纷,诸如商品房开发用地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分包、监理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等。

房地产开发纠纷基本信息

房地产开发纠纷简介

房地产开发纠纷特点及注意问题

由于房地产开发是一项高风险的商业活动,具有投资周期长、市场波动大、资金需求量大等特点,加之我国土地政策的特殊性,往往在开发中出现要么有地却资金短缺,要么资金充盈却无土地的难以两全的现象。因此,房地产开发中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的转让、大量资金的投入与分配,涉及的法律关系较多,涉及主体也多,产生纠纷后如何确认各方的权利及保护,尤为不易。主要纠纷集中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问题、资金、土地使用权以及合同的性质、效力等方面。

《物权法》颁布实施后,涉及到不动产物权转让的纠纷,应适用《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的规定,上述法律规定之间有不同的,应以《物权法》的规定为准。同时要注意,《物权法》从2007年10月1El起实施,不溯及既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07年8月30日修订。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前发生的房地产开发纠纷,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划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处理,相关的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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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纠纷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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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平面格栅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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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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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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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保护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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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保护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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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模

  • 1.名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模块 2.品牌:徽粤大海/DHWL 3.型号:DHWL-XLZS 4.产地:中国5.功能参数:详见《二、项目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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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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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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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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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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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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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纠纷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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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纠纷文献

房地产开发合同1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 房地产开发合同1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

房地产开发合同1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

格式:pdf

大小:189KB

页数: 9页

房地产开发合同 立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项目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总投资 万元(其中:征地费 万元,开发费 万 元,建筑安装费 万元)。投入资金规模 万元,甲方出资 万元,分 次出资,每次出资 万元,预收款 万元;乙方出 资 万元,分 次出资,每次出资 万元。 合作方式: 。 各方负责: 甲方: 乙方: 经营方式: 资金占用费按月利率 ‰计付,并于每季末的前 天内付给出资方。 资金的偿还按如下时间及金额执行 ,最后一次还款时, 资金占用费随本金一起还清。 财务管理: 1.成本核算范围: 2.决算编制: 3.财产清偿: 利润分配: 。 违约责任: 其他: 1.该项目资金在 行开户管理。 2. 方经济责任由 担保。保证方有权检查督促 方 履行合同,保证方同意当 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经济责任。

房屋租赁纠纷纠纷内容

房屋租赁纠纷,既包括公有房屋租赁的纠纷,也包括是私有房屋租赁的纠纷。公有房屋的租赁纠纷由来已久,而且早就存在。问题的症结往往是,尚在转制或尚未转制的国有物业公司自身的问题所致,暂不细述。这里主要讨论私有住房租赁中的纠纷,主要有四种情况。

1.租期及押金纠纷

私有房屋的租赁活动往往是投资活动,受租赁市场的周期性影响较大。由于租赁市场的供方竞争,导致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的变化,承租人一旦发现廉价的租金或其他租赁条件更加宽松的住房,未等原来承租房屋的合同约定租期结束,就毁约终止合同:反过来,出租人也因为市场的变化,毁约终止合同,这都导致纠纷发生。同时,由于租期的纠纷或者原合同未约定租期,随之导致对押金的争议和纠纷。

2.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

这类的纠纷同前一类纠纷的原因是类似的。即由于租赁合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介绍订立的,但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没有作为租赁管理人参与管理和监督,有些承租人乘出租人不在现场,往往不预先告知而突然解约,并拖欠水、电、煤气及其他有关费用,一走了之。这给出租人带来损失,从而引起纠纷。

3.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

房屋租赁中,租赁双方对房屋的装修、设备、赔偿要求都比较明确。如有的承租人要求装修与设备都比较好,而出租人也会明确要求使用人应当注意保护装修和设备,但使用结果未能达到双方预先约定的结果,可能引起纠纷。或者是使用人认为房屋的装修及设备未达到出租人承诺的水准,或者业主认为使用人损坏了装修及设备,等等,这些都会引起纠纷。目前,我国对房屋租赁中的房屋使用的结果没有明确的监督条件。有些城市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虽然愿意接受租赁业务委托,但不愿意承担租赁合同订立后的委托管理。因此,这类租承双方虽有租赁合同关系,但无租赁管理的纠纷不少。

4.租赁备案纠纷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有些城市要求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有些城市没有这样的要求。租承双方可能为了备案要求各执——词,结果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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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纠纷常见的纠纷

1.相邻产权纠纷。它指因宅基地使用权、采光权、通风权、通行权、排水权以及共用部分的共有权和使用权而产生的产权纠纷。处理原则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凡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必须停止损害行为,排除障碍,赔偿损失。技巧上,最关键的是对产权人各自专有房屋的界限进行正确判断。只有分清界址,才能区分是谁侵犯了别人的产权。确认界址一要凭官方记载,二要参照原来住宅的建筑图纸,三要请房产专业勘丈机构复核。惯例上,假如两家相邻以一墙分界的,界址就是墙体内的中心线。

2.优先购买权纠纷。在同等条件下,房屋产权共有人或房屋的承租人对该房屋有优先购买权。纠纷的起因,往往是房屋产权人未通知产权共有人或承租人就将房屋出售。处理惯例是,这种未通知房屋产权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出售,如果其合同不违法,就不能被推翻,如果尚未签订合同,则须停止办理;在房屋产权人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要将房屋出售的三个月内,共有人或承租人不表示购买,其优先购买权便失去;承租人租期届满并与出租人解除合约的,没有优先购买权;一般来讲共有人比承租人更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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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纠纷原因

产生房屋租赁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淡薄

房地产租赁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租赁关系的建立,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签订租赁合同是建立租赁关系必需的法律行为,其主要条款必须具备。内容必须完善。但由于有些租赁当事人缺乏法律常识,对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签订合同时,对涉及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条款未作明确规定,造成了不履行合同的矛盾和纠纷,还有的为了规避法规,偷漏税费,对租赁行为故意隐瞒,不申请、不报批、不办理租赁审核立契手续,由于没有取得合法租赁的批准手续,以致在发生纠纷时才知道依法办理租赁审核手续的重要。实践中还有一些当事人,由于法律观念淡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甚至故意侵犯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租赁纠纷。

二、一些单位忽视政策法律规定,高价租用私房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企业自主权的增强,一些企事业单位享有了较多的自主权。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设立更多的、更好的商品销售网点或推销处,就忽视了国家关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得租用私房的规定,擅自租用私房,甚至出高价,使一些房地产出租者乘机抬高租金,或无理终止租赁关系造成租赁纠纷。

三、房屋租赁管理乏力,管理制度滞后

房地产租赁管理作为房地产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整个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一样,由于租赁管理法规特别是具体的管理办法存有不完善、不配套的问题,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租赁市场的管理乏力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因而在租赁市场中存在不少租赁无合同或者合同不完善、租期无限制、权利义务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同时还有大量的租赁活动没纳入房地产租赁市场的管理,没有办理租赁登记手续,致使一些租赁矛盾解决起来无依据,从而发生争执,形成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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