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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ED检测方法研究:主要研究单管、阵列、灯具的综合评价与测试方法,并向LED外延片、芯片和荧光粉等相关材料的检测拓展;进行LED及相关半导体照明产品可靠性研究。
(2) 研制和改进LED特性参数检测仪器和装置:在国际先进检测技术和设备的基础上,研制和改进能进行LED光度学、辐射度学、色度学、热特性的综合测试仪器。
(3) LED相关光源检测与认证:参与国内外LED检测仪器或装置的校准与比对;参与LED测试标准的研究与制订;与国际认证机构建立合作或授权关系。
(4) 开展太阳能光伏电池材料和产品检测及相关技术的研究。
(5) 为半导体照明相关企业产品质量提供测试与评价技术支撑和服务,推进中心研究成果产业化工作。
(1) 德国Instrument Systems公司Spectro320e光谱系统
(2) 匈牙利MicRed公司T3ster、TeraLED热阻测试系统
(3) 高精度热像仪
(4) 可靠性测试系统
(5) LED荧光粉测试系统
建立国内一流的半导体照明产品综合检测与研发平台。建立一个服务我国半导体照明企业的中性、公正、权威、高水平的半导体照明检测认证中心。参与国内外半导体照明器件和设备测试方法的标准制定,为半导体照明产业化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测试与评价技术支撑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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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照明亦称固态照明,是指用固态发光器件作为光源的照明,包括发光二极管(LED)和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具有耗电量少、寿命长、色彩丰富、耐震动、可控性强等特点。 90年...
半导体照明(Semiconductor Lighting),即发光二极管(Light-emitting diode, 简称LED...
上海成立半导体照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由上海市科委组建,上海科学院、张江集团、华东师大、复旦大学、上海蓝宝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联合发起成立的上海半导体照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日前在张江高科技园区挂牌成立。
半导体材料7半导体照明工程材料
半导体材料7半导体照明工程材料
上海半导体照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用技术分中心
上海半导体照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衬底检测分中心
上海半导体照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材料与器件分析分中心
上海半导体照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光色特性检测分中心
上海半导体照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封装与可靠性分中心
上海半导体照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光电功能分析分中心
上海半导体照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照明电器检测分中心
国家半导体照明应用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上海科学院
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能力,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技术研发、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宗旨:根据我省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面向规模生产需求,促进关键共性技术配套集成,并向相关行业辐射、转移与扩散;建设具有特色优势的工程化实验条件,培养工程技术专业人才。
第二条 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任务:
(一) 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提供可规模化推广应用的技术、工艺和产品。
(二) 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为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持。
(三) 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的委托任务,并对外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四) 培养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素质工程化研发人员和工程管理技术人员。
第三条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具备基本条件:
1、具有技术优势。在该技术领域内,在国内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具有雄厚科研与开发实力,已承担、完成国家或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取得一批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
2、具有专职工作团队。专职从事工程技术研究或技术服务的人员一般不少于15人,其中高中级职称专业人员占50%以上;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0岁。
3、具有较好基础条件。具备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测试手段、实验设备、试验条件和科研开发场所等基础设施。
4、具有一定工程化经验。已从事工程化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一年以上,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
5、具有较好财务管理能力。财务管理规范,单独设账,单独核算,并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第四条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命名规则:福建省XXX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五条 凡符合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条件要求的在闽企事业单位和机构,可申请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评估。申请者须填报提交《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第六条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实地核查申请材料和数据,并依据《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指标体系》(另发)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第七条 评估报告经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审核,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汇总,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八条 评估结果在福建科技网等媒体公告。评估合格者,省科技厅授予“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匾牌,并纳入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体系。
第九条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向省科技厅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条 省科技厅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评估优秀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优先获得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优先获得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经费支持和鼓励,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十一条 对于评估不合格者,限期半年整改,整改后再评估不通过者,撤消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不再纳入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体系,并在福建科技网公告。逾期不报送评估材料者视为自动退出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