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热门搜索

首页 > 百科 > 装饰百科

福建省征地补偿

福建省征地补偿是福建省的,目的为加强征地补偿管理的条例。

福建省征地补偿基本信息

福建省征地补偿补偿费的组成

征地补偿费分为三个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只是总的征地补偿费的一部分,相当于对这块地本身的生产能力或价值进行补偿,不同类型的地就有不同的补偿标准,例如水田和果园的土地补偿费就不一样。安置补助费也是征地补偿费的一部分,因为农民的地被征了以后,原有的生产生活受到了影响,需要有一定的补偿。安置补助费的多少和农民对于所要被征的地的依赖程度有很大关系,所以不同类型的地就有不同的补偿标准。最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也是征地补偿费的一部分,因为征地时会对地面物造成一定得损害,同样的,不同的青苗和地面附着物的价值不同,所以其补偿标准也不同,例如水稻田上长的是水稻,林地上长的是林木,这两者的补偿费就不一样。对于征地补偿费的这三个部分,国家的法律法规都有相关的规定,是有据可查的。

查看详情

福建省征地补偿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福建633

  • 100厚x100x150
  • 13%
  • 佛山市大卫雕塑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福建633

  • 100厚x100x150
  • m2
  • 13%
  • 佛山市大卫雕塑集团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福建

  • 烧面,光面混拼(各一半)
  • 13%
  • 深圳市腾宇石材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福建

  • 3cm
  • 13%
  • 佛山市大卫雕塑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福建

  • 3cm
  • 13%
  • 福建金源石材厂保定批发部
  • 2022-12-07
查看价格

福建

  • 板厚17~20mm
  • 云浮市郁南县202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福建

  • 板厚17~20mm
  • 云浮市郁南县2022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福建

  • 板厚17~20mm
  • 云浮市郁南县2021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福建

  • 板厚17~20mm
  • 云浮市郁南县2020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福建

  • 板厚17~20mm
  • 云浮市郁南县2019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金鼎征地青苗

  • 胸径200cm
  • 1株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05-15
查看价格

金鼎征地青苗

  • 胸径90cm
  • 1株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05-15
查看价格

  • DN125
  • 2台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5-08-01
查看价格

"-站"直传软件

  • 满足广东"-站"直传要求
  • 1套
  • 3
  • 国内高档
  • 高档
  • 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1-11-04
查看价格

无功补偿

  • 无功补偿
  • 2台
  • 1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6-12-01
查看价格

福建省征地补偿补偿费的计算

正如上文所说,征用林地的补偿费应分为三部分:土地补偿费(此处可称为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此处可称为林木补偿费)。下面就以此为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计算。假设被征用林地属于非经济林地(一般来说不能生产水果和香料的林地都属于非经济林地,若要详细考察,在《森林法》中应该有相关规定和划分)

第一部分:土地补偿费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七条:(一)征用耕地,属水田、菜地、鱼塘的,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属其他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三)征用非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四十补偿;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 ”第三点:没有条件调整数量与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土地补偿费应按不少于7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由此可见,我们若要计算非经济林地的土地补偿费就必须先计算水田的土地补偿费,因为前者是按后者的百分之四十来计算的。而若要计算水田的土地补偿费,就必须先算出水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例如,被征用土地所在乡镇的水田每亩平均一年可以收成水稻1600斤,前三年平均来说水稻价格以100元/石左右,则该水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1600元/亩。(注:这里所说的年产值和年利润不一样,所以不应该扣除农药费种子费等成本费用。也可以用另一种方法来计算年产值,就是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这里面把地分为不同的类型,有不同的补偿标准,如果你知道你们的土地属于哪种类型,那就可以直接得出年产值了。这两种方法算出的结果可以互相对照。)水田的土地补偿费按水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在这里我们取10倍来计算,则水田补偿费为16000元/亩。这样,就可算出非经济林地的补偿费为16000*0.4=6400元/亩。一般来说我们国家的土地所有权是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农民个人拥有的是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依法可至少拿到土地补偿费的70%,即6400*0.7=4480元/亩。

第二部分:安置补助费

根据“福建省林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经济林地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他林地按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林业厅闽价[1993]费字7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根据闽价[1993]费字78号文件的规定: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按林地补偿费的50%计算。

此处是非经济林地,其安置补助费按林地补偿费的50%计算,则安置补偿费为6400*0.5=3200元/亩,这部分的钱是完全交给农民的。(注:计算时不是4480*0.5,因为那个4480只是土地补偿费的一部分而已,这里应该代入的是总的土地补偿费即6400元/亩)如果被征用的是经济林地,则应该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那个标准是更高的。

第三部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一)用材林中的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二倍补偿,中龄林按成熟林亩材积产值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补偿,成熟林按其亩材积产值的百分之三十补偿;(四)特种用途林、防护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四至七倍补偿;

对于林地而言,这部分的补偿费是很可观的一部分,你种了几十年的树总比水稻禾苗贵吧。非经济林地也有很多种类型,例如有些林地是专门生产木材来卖的,那就可以称为用材林,有些林地则具有特殊的用途,例如生态公益林或防护林。在福建的沿海地区有很多林地是属于沿海防护林,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林权证来看,也可以询问相关部门。如果你的林地是属于这种类型的,那么其补偿费就很高了,因为特种用途林、防护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四至七倍补偿。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如果我们要计算着部分的费用,我们就先要知道三件事:1.我的林木按用途来划分的话属于什么类型,是用材林还是防护林或是其他?2.我的林木按年龄来划分的话属于什么类型,是幼林、中龄林还是成熟林?3.我的林木按品种来划分的话属于什么类型,是樟树林还是松树林,或是其他?

下面我们来举例计算。例如,我的林木按用途来划分是属于防护林,若要计算防护林的补偿费,则先要算出用材林同类林木的补偿费(注:同类林木就是说,比如你的防护林是中龄林,不是刚种不久的幼林,也不是已经成材的成熟林,那么你算的时候就应该以用材林的中龄林为参照标准进行计算),因为防护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四至七倍补偿。

如果我们的防护林是属于中龄林,那么我们先要算出用材林中龄林的补偿费。如果我们要算用材林中龄林的补偿费,那么就应该先算出其成熟林的亩材积产值,然后按其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进行补偿。根据树木品种的不同,其亩产材积产值也是不同的。

如果我们树木的品种是松木,那么就要算出成熟松木的材积亩产值,也就是说等这些还未成熟的中龄树木成熟之后,我们每亩林地平均可以生产多少体积的木材,可以卖多少钱。我们可以先算出每亩地可以生产多少体积的木材。如果每亩林地上有100棵松树,这些松树成熟之后的树干直径为20厘米,树干的高度为5米,则平均每棵树的体积为3.14*0.1m*0.1m*5m=0.157立方米(注:按圆柱体的体积计算公式),则100棵树的体积为15.7立方米,即每亩成熟松木林将生产出15.7立方米的松木木材。然后,我们可以根据松木木材的市场价格算出其亩材积产值。这个价格可以上网搜索,也可以询问当地国有林场管理处。如果松木价格为900元/立方米,则成熟林的木材积产值为15.7*900=14130元/亩。

那么,中龄的用材林的补偿费就是按这个值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进行计算,我们可以取50%来算,则为50%*14130= 7065元/亩。这才只是用材林的补偿费,防护林的补偿费要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四至七倍补偿,此处我们取六倍来计算,则为7065*6=42390元/亩。这部分补偿费全部归农民所有,并且征地后所砍伐的树木也归农民所有。

综合以上三部分,我们可以得出总的征地补偿费为4480 3200 42390=50070元/亩。以上所用到的数据在不同的地方会有不同,可根据具体情况来修改,再代入计算。

查看详情

福建省征地补偿法律依据

1.“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福建省林地管理办法”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 ” (这些都可以在网上搜到)

查看详情

福建省征地补偿常见问题

查看详情

福建省征地补偿文献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和实施《福建省工业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和实施《福建省工业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和实施《福建省工业

格式:pdf

大小:487KB

页数: 7页

1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建设厅 关于发布和实施《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 2008〕 199 号 (2008 年 7月 2 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局、经发局) 、经贸委(经委、经发 局、经贸局)、建设局、规划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 [2006]31 号)、《国 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国发 [2008]3 号)和国土资源部 《关于发布和实施 〈工 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8]24 号)的精神,强化对工业用地的调 控和管理, 落实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经研究, 决定对省国土资源厅、 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 省建设厅 2005 年发布的《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和用地规划控制指标 (试行

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发布信息

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已经2016年8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于伟国

2016年9月26日

查看详情

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征地补偿标准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

征地补偿标准补偿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征地补偿标准补偿纠纷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查看详情

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内容解读

2016年9月26日,于伟国省长签署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公布了《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省法制办、省国土资源厅、省人社厅负责人就《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办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是改革征地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多年来,我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文件,对规范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立法将这些政策文件中的有效做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予以固化,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征地补偿的内容和标准,建立健全分类施保的社会保障方式,逐步适当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对全省顺利实施土地征收、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问: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办法》第四条规定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为“即征即保、分类施保”。“即征即保”即征地和社会保障同步进行,“分类施保”即被征地农民根据不同年龄段和工作情况分别参加不同的养老保险。

问:《办法》是如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的?

答:为了更好地体现同地同价,减少征地纠纷,方便补偿费用计算,《办法》推行区片综合地价计算标准,同时,考虑到本省一些地区仍实行耕地年产值计算标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区片综合地价前,按照耕地年产值倍数计发征地补偿费用的,仍按照原计算办法执行。

问:《办法》是如何规定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的?

答: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在总结我省多年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办法》明确了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第十三条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或者被征地土地属于农民自留地的,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第十四条规定,被征地农民的承包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本办法施行后,通过动态调整和其他方式提高的安置补助费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安置补助费可以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管理或者依法分配。同时,为规范支付方式,《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补偿费分配方案和具体名单,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或者征地实施单位通过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等方式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直接发放有困难的,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发放征地补偿费用,将征地补偿费用拨付到受委托单位的资金专户。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公示征地补偿费用使用、分配方案和发放名单,及时发放征地补偿费用,并将征地补偿费用发放登记表、收据等凭证报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问:被征地农民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答:明确社会保障对象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在总结多年经验的基础上,《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保障对象范围被征地农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一是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二是征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三是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四是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考虑到有些市、县因农民户口迁移或者改变的原因,《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保障范围,具体对象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问: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如何产生?

答:为保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产生的公平、公正,《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保障对象具体名单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市、区)农业、国土资源部门确定后,提交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由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保障对象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凭证。

问: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参加什么社保?

答:《办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在企业等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的,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灵活就业且符合规定的,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问: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养老保障金如何发放?

答:为了明确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养老保障金如何发放,《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征地前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叠加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已享受其他法定退休保障待遇的人员,不再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问: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除享受养老保障以外还享受哪些社会保障?

答:为保障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办法》将养老保障与其他社会保障进行了衔接,《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地农民按照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有关规定缴纳保险费后,享受相应待遇。被征地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符合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和享受相关待遇。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立即注册
免费服务热线: 400-888-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