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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
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传达上级的指示、决定、文件、通知,并了解贯彻执行的情况,向党委及上级党组织汇报。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工作。
(2)负责草拟党委的决议、决定、工作报告、计划、总结、领导重要讲话及其它有关文件。审核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党委各职能部门的起草文件、信函。
(3)在党委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4)组织安排党委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各种会议的记录及大事记的编写;
(5)检查督促各支部、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议、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对党委领导的批示进行传达、催办、检查、督办;并及时向党委汇报,搞好信息反馈。
(6)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或根据党委工作意图和要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分析、有根据的材料和有参考价值的咨询意见;
(7).办理党委机要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清退、归档工作;
(8)管理和使用党委印章,负责转开党委对外介绍信和有关证明;
(9)做好党委接待工作,负责受理有关群众来信、来访,沟通党委与群众的联系渠道;
(10)完成党委和党委负责同志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档案、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和信访等工作;
(2)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组织协调、对外协调、新闻宣传、政策调研工作以及所属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4)负责行政接待及会务服务工作;
(5)负责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6)负责机关环境秩序和后勤保障工作。
(7)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8)拟订住房、城乡建设和规划资金的年度计划;
(9)综合管理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负责局机关的财务预决算编制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11)负责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局属企事业单位的改制、改革和内部审计工作;
(1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各类项目计划的制订工作;
(13)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财务、统计和收费管理工作;
(14)负责对行业协会(社团组织)财务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15)负责机关人事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
(16)负责行政监督、科技教育、干部培训、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工作;
(17)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18)负责机关并指导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
(19)负责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日常工作;
(20)负责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及事实教育活动;
(21)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22)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23)组织指导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4)组织指导各类执(从)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申报审查和继续教育工作;
(25)负责编制系统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26)负责系统的工、青、妇、幼、计划生育等工作。
政策法规股
主要职责:
(1)组织编制和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计划工作;
(2)组织并指导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行政执法监察和督察工作;
(3)承担全县城乡规划、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旅游小镇、城镇减排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案件的稽查责任;
(4)负责起草和指导局属业务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制定、起草重要文件;
(5)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6)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
(7)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法律法规学习、行政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送审、换发等工作;
(8)负责政策调研、行政执法监督、行风监督、行政执法考核工作;
(9)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10)受理、处理住房、城乡建设和规划领域违法违规投诉举报,对住房、城乡建设和规划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1)建立并管理稽查举报、受理投诉举报并定期公布稽工作情况;
(12)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招标投标及建筑工程造价监督管理股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履行对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能;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
(3)研究制订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的政策、发展战略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4)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5)调解和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6)负责审查招标人资格、评委资格、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7)强化招标代理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8)受理招标投标投诉,指导和监督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业务工作。
(9)负责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和监督管理;
(10)负责调查上报本县工程建筑材料价格信息,负责全县工程标准定额和预算造价的管理以及工程造价咨询,负责预算机构资质、预算员资格的管理,审查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监督管理工程概、预、结算、招投标报价和承包合同价款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预算和结算的审查;
(12)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
(13)组织发布全县工程造价价格信息,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
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管理股
工作职责
(1)拟订或起草建筑业的发展政策、规划;
(2)拟订规范建筑业行业发展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3)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商品混凝土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审批或申报;
(4)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
(5)拟订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对国外、省外、州外和县外入县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查、备案登记和管理;
(7)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8)负责实施项目报建制度;
(9)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实施;
(10)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1)综合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质量;
(12)拟订或起草勘察设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13)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4)组织限额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的认定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备案;
(15)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防雷、人防、节能减排的设计审查工作;
(16)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
(17)负责各行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从事专项设计的各类企业的勘察、设计、工程承包、项目管理、咨询资质管理工作;
(18)负责勘察设计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19)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并负责管理;
(20)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21)负责勘察设计单位设计收费管理和资质审查报批;
(22)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
(23)组织执行建筑节能的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24)组织开展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25)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26)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27)组织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28)拟订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9)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30)负责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31)负责推行提高工程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
城乡规划管理股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综合协调工作。
(2)研究制定全县城乡发展战略以及城乡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城市勘测、城市形象的方针、政策;
(3)起草或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4)宣传贯彻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
(5)处理规划工作综合日常事务;
(6)组织编制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群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并监督实施;
(7)指导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各类专业规划以及相关的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承担规划方案的公示和宣传工作;
(8)负责全县规划档案的指导、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规划系统的网络管理;
(10)负责规划设计市场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11)管理城镇测量和城市雕塑工作;
(12)负责对全县城镇化率的计划和统计工作;
(13)负责富宁县城镇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负责起草或拟订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15)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审查、报批及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16)负责全县规划项目的审查审批和“一书两证”核发工作;
(17)负责提出项目建设规划地块的性质和规划设计条件,汇同有关部门进行城市用地分定等级工作;
(18)参与有关规划方案的评审论证;
(19)负责全县审批规划项目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0)负责全县规划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相关规费的核收工作。
(21)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资源、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评价、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22)拟订风景名胜区资源、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城镇(乡)园林绿化的政策、发展战略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23)负责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的审查申报和监督管理;
(24)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调查、评估工作;
(25)指导和监督风景名胜区内和旅游镇、村内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准工作;
(26)负责风景名胜区内旅游度假区的列级上报审批;
(27)指导和监督园林绿化特许经营管理;
(28)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重要项目审查管理;
(29)负责城镇(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资质的预准审核;
(30)负责创建园林城市、生态城市、人居环境奖的申报工作。
(31)指导全县村庄规划工作,研究制定村庄规划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检查监督实施;
(32)起草或拟订村庄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33)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和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
(34)指导村庄的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
(35)负责村庄重点项目的审查审批和“一书两证”核发工作;
(36)负责历史文化名村规划审查、报批;
(37)组织指导试点自然村、行政村建设。
城乡建设管理股
(1)研究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2)负责全县城镇化进程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公用事业建设;
(4)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公用(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理、城市照明、城市地铁、城市轨道交通、城市供水、燃气、热力、通信、各类管网管线)事业的建设;
(5)指导和监督市政公用特许经营管理;
(8)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企业的经营许可监督管理;
(9)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要项目审查管理;
(10)组织限额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
(11)指导和监督城市游乐园规划、选址和安全管理工作;
(13)加强对富宁县燃气协会的行业指导工作。
(14)指导镇、乡和村庄建设工作;
(15)起草或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16)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17)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和推广;
(18)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
(19)指导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
(20)负责组织村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
(21)参与移民建镇、撤乡并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的相关工作。
(22)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
(23)组织指导试点小城镇建设;
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股
工作职责
(1)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
(2)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3)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4)指导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
(5)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
(6)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7)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及相关企业的资质管理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8)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
(9)负责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的收支及管理工作;
(10)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11)承担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2)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改革方案和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13)拟定城镇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14)指导城镇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准入、退出及先租后售、政府回购管理与房屋的后续使用、维修等工作;
(15)指导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16)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17)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国家、省、州、县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18)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和抗震防灾预案并监督实施;
(19)负责组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设施、市政设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20)指导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
(21)参与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
(22)参与震灾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
(23)负责实施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24)承担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综合执法股 主要职责
(1)宣传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参与制定城市发展规划、建设方案和管理计划,在管理中负责监督实施。
(3)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4)行使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市政共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做好在城市管理中产生的争议、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等方面的工作。
(8)对城乡规划许可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审批规划项目的放验线等批后管理、规划验收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工作;
(9)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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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山州富宁县住房公积金买房能直接取出来的,具体提取的材料及流程可以咨询富宁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管人员核实。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
富宁县位于云南省东南部,南与越南河江省接壤,东部和北部分别与广西百色右江、西林、田林、那坡、靖西五县(区)毗邻,西与文山州的广南、麻栗坡两县相连,地处两国三省十县结合部,国道323线贯穿县境,是云南通...
富宁县造林绿化成绩斐然
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加大对林业投入的有利形势下,富宁县积极实施“以大工程带动林业的发展”战略,在“十五”期间相继启动了六大工程,使造林绿化呈现出飞速发展的新局面,到处是一片盎然生机的绿色景象。
富宁县樱花廊庭商住楼工程
前 言 富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6年 8月 29日受云南明 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富宁县樱花廊庭商住楼工程实施建 设工程监理。 经双方商定于 2006年 8月 29日签订了编号为 “【2006】年富监 字 52号”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我公司立即制定了《富宁县 樱花廊庭商住楼工程监理规划》 和《富宁县樱花廊庭商住楼工程监理 实施细则》组成了项目监理部进现场开展监理工作。 在工程监理过程中,项目监理部始终坚持 “科学、公正、公平、 守法、诚信 ”的执业准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 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按相关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建设有关工 程设计、施工、监理的规范和标准,按监理合同开展“四控两管理一 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 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工作,认真按 “严格监理、秉公办事、确保进 度、质量第一 ”的
富宁县水务局是县政府的职能部门,履行法律赋予的水行政管理、水资源的保护与开发、水利水电建设管理、解决农村人畜饮水、水土保持、防汛抗旱等职能;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云南省防洪条例》、《文山州水资源管理条例》、《文山州水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水利水电法律法规。
组织编制全县的水利水电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水利水电项目前期及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统一管理全县的水资源,负责组织全县水资源的监督与调查评价,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归口管理全县节约用水工作,对水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受县政府的委托协调处理各乡镇、各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主管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县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全县农村水利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对全县水利工程、水利综合经营和水库区开发实行行业管理。执行县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承办省、州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市住建局绷紧“廉政弦”
日前,赤壁市住建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席会议重点学习和传达了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了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听取了局属二级单位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惩防体系建设的情况汇报,检查分析了局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执行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以及廉洁自律、思想政治业务工作方面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该局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联系会议制度,旨在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层层压实,及时解决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不断推动住建事业健康发展。
麻城市住建局局长:黄同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