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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危险房屋排查处险实施办法

芙蓉区危险房屋排查处险实施办法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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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芙蓉

  • 株高150cm,冠幅120cm
  • 韶顺然花木场
  • 9%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韶顺然花木场
  •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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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芙蓉

  • 冠幅cm:100-120 高度cm:150-180
  • 9%
  • 中山海枣椰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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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芙蓉

  • 米径8cm高度400cm冠幅300cm地径12cm
  • 9%
  • 长沙跳马麟枫苗木基地
  •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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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芙蓉

  • 高度120cm
  • 联众
  • 9%
  • 长沙县黄兴镇联众苗木场
  •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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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芙蓉

  • Ф10
  • 9%
  • 成华区华鸿苗圃厂
  •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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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

  • 自然形点植灌木,【自然高】×冠幅100-120×80-100,土球直径20,容器苗
  • 深圳市2022年9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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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

  • 自然形点植灌木,【自然高】×冠幅120-150×100-120,土球直径25,容器苗
  • 深圳市2022年9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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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

  • 苗高1.0m 冠幅1.0m
  • 珠海市2022年9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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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

  • 袋苗 苗高1.2-1.3m 冠幅0.9-1.1m
  • 东莞市2022年7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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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

  • 苗高180cm 冠幅150cm
  • 梅州市2022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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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隐患排查

  • 1.55寸液晶显示屏,红外多点触摸屏触摸寿命5000万次2.分辨率:1920×1080,3.机柜:冷轧钢制柜体,外表面进口汽车金属烤漆,防磁、防静电4.主机:intel工控板 I7-四代 2MB三级
  • 1项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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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旧房屋

  • 拆除旧房屋
  • 1项
  • 3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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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打包式房屋缓冲

  • 6055×11960×2896
  • 1个
  • 3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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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危险标志

  • 注意危险标志△90cm,单悬臂式,玻璃钢板
  • 1块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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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mm(有电危险)

  • 1、300mm(有电危险)
  • 3.000块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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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危险房屋排查处险实施办法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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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危险房屋排查处险实施办法文献

芙蓉区火星街道大物管调研报告 芙蓉区火星街道大物管调研报告

芙蓉区火星街道大物管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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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16KB

页数: 9页

1 芙蓉区火星街道“大物管”工作调研报告 随着经济的发展, 人们对居住品质提升的需求不断加大。 各 类物业管理公司蓬勃发展,大大优化了居民群众的居住生活环 境,并成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目前开放式城区物业管 理仍是一项空白, 环境秩序比较混乱, 居民的生活品质得不到提 升。为使这一状况获得根本改善,近年来,火星街道对开放式城 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 一、街道基本情况 火星街道面积 1.42 平方公里,下辖凌霄、月桂、龙柏、紫 微四个社区,驻街单位 70余家,总人口近 4万人。 1989年实施 整村开发,历时十余年,至 90 年代末基本形成城市雏形。开发 期间,下水管道疏浚、自来水管网维修等系列公用设施维护,全 部由开发公司承担,但开发公司只“抓点不抓面”,没有形成系 统、专业、有效的管理模式,全街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处于缺位状 态。 2007 年,街道在月桂社区进行了“

芙蓉区智能井盖解决方案 芙蓉区智能井盖解决方案

芙蓉区智能井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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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16KB

页数: 15页

城市窨井盖智慧管理解决方案 1.系统概述 芙蓉区隶属于湖南省长沙市, 位于长沙市主城区东部, 是长 沙市内五区之一,总面积 42.8 平方公。芙蓉区因湖南省有“芙 蓉国”的雅称且地处湖南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而得名。湖 南省与长沙市首脑机关汇集于此,芙蓉区是湖南政治、经济、文 化、商贸、信息的中心。长沙火车站、长沙汽车东站、湖南通信 指挥中心的交通、信息枢纽驻于区内;五一大道等 20 多条城市 主干道纵横交织,京珠高速公路穿境而过。 芙蓉区辖区内街市繁华, 大型市场和特色街市星罗棋布, 社 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历年居全省县(区)第一。主要经济指标保持 全省率先、中部领先地位。 在长沙建设国家中心城市、 实现基本现代化的进程中, 长沙 市芙蓉区当中坚、打头阵、作示范:建设转型升级的财富芙蓉, 打造高端产业引领区 ;建设创新驱动的智慧芙蓉,打造智慧理念 先行区 ;建设精致秀美的魅力芙蓉, 打造城

石家庄市危险房屋管理实施办法简介

【生效日期】1992-05-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石家庄市危险房屋管理实施办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1992年5月1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 根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种房屋及附属建筑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房屋,系指因地基不均匀沉降,基础损坏或墙、柱、 梁、拱等主要承重构件发生倾斜、断裂,致使结构严重变形、损坏,随时可能丧失 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四条房屋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管 理人)应加强对房屋以及附属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证其正常使用和安全。

第五条房屋使用人应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 结构或超荷载使用,不得拒绝、阻挠对房屋的维修和安全检查。

第六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全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实 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本辖区内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协助所有人及 其他有关人员治理危险房屋。

县和郊、矿区房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屋安全鉴定

第七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城区房 屋安全鉴定工作,并对县和郊、矿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八条鉴定机构应配备专业技术配套的专职鉴定人员,并可聘请兼职鉴定人 员。专、兼职鉴定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具有某项鉴定业务专长。

专、兼职鉴定人员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资格审查合格,并取得房屋安全鉴定作 业证书。

第九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及该房屋的相邻单位或个人,发现其所有、使 用以及相邻的房屋处于危险状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时,应向房屋所在地的鉴定 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条房管部门发现本辖区内单位自管房屋或私有房屋处于危险状态,危及 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房屋所有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所有人在接到通知十日内拒不申请鉴定的,房管部门可通知鉴定机构进行 鉴定

房管部门通知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出具鉴定通知书。通知书应载明: 危险房屋的产权状况、座落、使用性质、面积和要求鉴定的部位。

第十一条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申请人应向鉴定机构提交房屋安全鉴定申请 书,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 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二)房屋产权状况、座落、使用性质、面积和要求鉴定的部位;

(三)其它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人须同时交验下列有关证件:

(一)身份证明材料;

(二)房屋所有人应交验房屋所有权证、建筑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使用人应 交验租赁合同或房屋使用证,相邻单位或个人应交验本单位或本人房屋所有权证或 其他能证明相邻关系的材料。

使用人以及相邻单位或个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鉴定机构受指定实施鉴定的, 房屋所有人应提供房屋的有关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申请;

(二)现场勘查和必要的结构验算;

(三)作出鉴定结论,提出治理建议;

(四)制作、送达鉴定文书。

第十四条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 准》(CJ13―86)。涉及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文物保护建筑的房 屋安全鉴定,应符合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第十五条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必须由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遇有重大疑难 鉴定项目,应邀请有关部门和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鉴定。

第十六条鉴定机构应在受理鉴定申请或收到鉴定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进点现场 勘查。现场勘查时,鉴定人员应通知申请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到场;拒不到场 的,不影响勘查的正常进行。

房管部门指定鉴定的,房管部门应派工作人员到场协助勘查。

第十七条鉴定人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时,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及相关单位 或个人应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八条房屋安全鉴定不得超过下列期限,但鉴定机构与申请人对房屋安全 鉴定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二层以下的民用建筑为五天;

(二)工业建筑、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及多层民用建筑为十天。

第十九条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应按照下列规定提出治理建议: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 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 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影响人身、财产安全,需 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二十条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即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载 明鉴定过程、结论、治理建议、解危措施及期限;经鉴定不属危险房屋的,应制作 非危险房屋通知书,载明鉴定过程、结论、使用注意事项、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 期限。

第二十一条鉴定机构制作鉴定文书,应使用国家规定的术语,由鉴定人员署 名,并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鉴定文书文本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二十二条鉴定机构应在房屋安全鉴定期限内将鉴定文书送达鉴定申请人、 房屋所有人。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时,鉴定机构应另行指定鉴定人员。

第二十四条鉴定机构可收取房屋安全鉴定费,收费标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报 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房屋安全鉴定费由申请人预交,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 房屋所有人负担;经鉴定属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负担。

房管部门指定鉴定的,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所有人负担;经鉴 定属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管部门负担。

第二十六条重新鉴定的,重新鉴定申请人应预交重新鉴定费,鉴定结论一致 的,重新鉴定费由重新鉴定申请人负担;结论不一致的,重新鉴定费由鉴定机构负 担。

第三章危险房屋的治理

第二十七条房管部门应定期对辖区内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灾害性天气多 发季节前后,应组织房屋所有人对城镇危险房屋进行重点检查、治理,确保人身、 财产安全

房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危险房屋档案管理制度和危险房屋治理的监督、检查制 度,及时掌握辖区内危险房屋形成、变迁等状况,指导、督促和协助有关单位或个 人治理危险房屋。

第二十八条危险房屋应由房屋所有人负责治理,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实行免租自理的公有房屋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房屋使用人应负 责治理。但拆除、治理,必须征得房屋所有人同意。

第三十条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结构或超荷载使用致使房屋损 坏,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房屋使用人应负责治理,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致使他人房屋构成危险房屋的,由行为人负责治理, 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异产毗连房屋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人对共有、共用的部 位和附属建筑应共同治理,所需费用由各所有人按照建设部《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 定》的比例分担。

第三十二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及其他负有治理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 照危险房屋通知书载明的治理建议、解危措施和期限对危险房屋进行治理。

第三十三条房屋所有人治理危险房屋,需承租人临时迁出的,承租人应及时 迁出。危险房屋经治理解除危险后,所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协议,但租赁双方另 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所有人拒不治理危险房屋的,承租人可代为治理,治理费用可由租金折抵 或依法诉请房屋所有人一次性偿付。

第三十四条经鉴定属观察使用或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治理后,经鉴定机构验 收确已解除危险的,方可继续使用;逾期未予治理或经验收未解除危险的,应立即 停止使用,并按鉴定文书的要求治理。

第三十五条房屋所有人持鉴定机构签发的危险房屋通知书及有关材料办理危 险房屋产权注销手续和拆迁、翻建许可手续时,有关部门应及时审核批准,不得推 诿、拖延

第三十六条经鉴定机构鉴定须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在不改变原使用性质的情 况下翻建时,拆除的原建筑面积部分按零税率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并免交 城建配套费、人防结建费、电集资费和水增容费。

第四章罚 则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予以处理,并可建议有关 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阻挠治理危险房屋的,责令停止违章行为;

(二)拒不承担治理责任或不按规定治理的,责令限期治理;

(三)拒不停止使用危险房屋的,责令立即停用。

当事人拒不执行处理决定,致使房屋倒塌,损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应依 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拒绝、阻挠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损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鉴定机 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直接责任者,由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 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作出的鉴定结论错误;

(二)作出的治理建议不当;

(三)延误房屋安全鉴定期限。

第四十条房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主管部门 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 则

第四十一条乡村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的危险房屋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执行中具体问题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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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查处擅排 建筑垃圾行为

近日,南宁市城管支队快速出击,查处佛子岭一工地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排放建筑垃圾的违章行为。

8月12日23时许,南宁市城管支队机动大队队员在巡查至月湾银杉路口时,发现有泥头车进行运载施工作业时存在超高超载现象,执法队员立即对违章车辆进行暂扣处理。经调查,执法人员发现泥头车不仅涉嫌超高超载,雇佣该车辆的佛子岭路江宇阳光城工地施工项目单位广西兴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并未办理相关建筑垃圾排放手续。

根据《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因工程施工需要向施工场地外排放建筑垃圾的,应该在项目开工15日前提出申请报批,经核准后取得相关许可文件后方可排放。广西兴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件擅自运输建筑垃圾,执法人员已责令其立即整改,并按规定对其进行15000元的处罚。执法人员提醒当事人,根据最新规定,现在办理建筑垃圾排放手续已经不需要进行缴纳费用,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南宁市城管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对泥头车的各项违章行为采取严厉打击态势,包括未经审批即进行建筑垃圾排放施工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高压态势,还市民一个安全、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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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鉴定所开展危险房屋安全大排查

根据广州市常务副市长欧阳卫民、市住建委副主任王宏伟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城镇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的报告》的批示精神,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国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建电发〔2016〕16号)要求,3月25日至30日,广州市鉴定所按照“全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迅速有序开展危险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共排查房屋397栋,建筑面积约6.6万平方米。

按照拟定计划,市鉴定所联合荔湾区鉴定所组织10个检查小组,派出20名专业技术人员,对越秀、荔湾区39条街2015年新增在册的397栋危险房屋进行了专业检查和鉴定,及时掌握危险房屋的使用情况。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置或告知相关责任人,避免房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危及周边安全。此外,市住建委带队到越秀区、荔湾区,联合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部分房屋业主代表召开现场会,通过实地了解群众反映的危房修缮重建问题,进一步调研我市危房治理的难点、节点问题,为完善我市危房治理改造政策提供实践依据。

下一步,市鉴定所将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既有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房管〔2016〕518号)的工作安排,加强日常巡查,指导配合好各区的危房治理工作,继续大力推进全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房屋安全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广州市鉴定所开展危险房屋安全大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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