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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地理解和应用标准,卫生部组织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专业委员会编写了《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应用指南》,包括概述、基础标准和标准应用讨论以及附录等部分。
第一篇概述,比较全面、客观地介绍了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及其标委会的历史沿革、发展现状和体系建设,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的概念、性质和种类,放射卫生标准和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关系等。
第二篇基础标准,阐述了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的重要性、历史沿革和发展现状,与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放射卫生防护专项标准的关系,一些主要概念和原理及其发展和应用等,并介绍了现行有效的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另外2项基础标准GBZ/T 154—2006和GBZ167—2005。其他一些涉及量和单位、剂量转换系数和解剖学参数等的基础标准单独列在第八篇介绍。
第三篇至第八篇为标准应用讨论。按照标准归类分篇分章。
第一篇 概 述
第一章 关于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第一节 标准体系
第二节 相关标准
第三节 历史沿革
第四节 基本原理
第五节 体系建设
第二篇 基础标准
第二章 基本标准和其他基础标准
第一节 GB 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第二节 GBZ/T 154 2006{两种粒度放射性气溶胶年摄人量限值》
第三节 GBZ 167—2005《放射性污染的物料解控和场址开放的基本要求
第三篇 职业照射的卫生防护
第三章 工业探伤
第一节 GBZ 117—2006《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第二节 GBZ 132--2002《工业y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
第三节 GBZ 175 2006《y射线工业CT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第四章 油(气)田测井
第一节 GBZ 118--2002《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
第二节 GBZ 142--2002《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 ……
第四篇 医用辐射的卫生防护
第五篇 公众照射的卫生防护
第六篇 事故照射与事故应急
第七篇 检测方法和检测规范
第八篇 剂量学基础和解剖学参数
附录1 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体系框架图
附录2 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系列的历次版本一览表
附录3 历届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委员会组成
附录4 有关放射防护的国内外标准目录
丛书名: 卫生标准应用指南系列丛书
平装: 582页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开本: 16
ISBN: 9787506662598
条形码: 9787506662598
产品尺寸及重量: 26 x 18.2 x 2.6 cm ; 1 Kg
在劳动过程中应当采取下列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1、组织制度管理落实。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
1 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Hea1th protection ...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主要包括: 防尘设施 防毒设施 防噪声设施 防暑降温设施 防寒设施等 具体的防护设施类型你可以查阅相关资料,baidu上...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区别及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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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护距离分级及标准
卫生防护距离的分级 (一) 化学生产 第一级 1000米 1、酸、硝酸的生产 (参见标准 29) 2、氮(固定氮)及氮肥的生产 3、用电解法生产氢氧化钠、氯气的生产 (参见标准 1) 4、氢氟酸、冰晶石及氟化物的生产 5、碳化钙的生产 6、有机磷、有机氯、有机砷等农药的生产 7、设有二硫化碳车间的粘胶纤维及黄药的生产 8、二硫化炭的生产 9、四乙基铅的生产 10、砷及其化合物的生产 11、溴素的生产 12、碳黑的生产 13、苯系萘、醚系、蒽系染料中间体的生产 14、苦味酸、三硝基甲苯、三次甲基三硝基胺、四硝基甲基胺、及硝基棉 等炸药的生产 15、有机氟的生产 16、煤化学产品(苯、甲苯、二甲苯、酚、甲酚、萘酚、蒽菲、丫啶、咔 唑及焦油等)的生产 (参见标准 27) 17、炼油厂(参见标准 19) 18、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时产量超过 50000立 方米的生产 (参见标
准确知道放射性核素在某一规定时刻的放射性活度(或发射率)以及其他特性,并经法定计量部门检定、批准可以作为比对标准或参考源使用的放射源。有溶液、气体和固体标准放射源。
《放射医学与防护名词》第一版。 2100433B
放射性辐射强,对人体会产生危险;微弱的放射性辐射,对人体反而有益,那这两者之间界线是多少?这是问题的关键。下面是石材放射性的界线值:
1、在《天然石材产品放射性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1993)中按放射性比活度高低,把天然石材分为3类:
A类产品:同时满足CeRa≤350Bq.kg-1,CRa≤200Bq.kg-1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B类产品:同时满足CeRa≤700Bq.kg-1,CRa≤250Bq.kg-1,不可用于室内饰面,可用于其他一切建筑物内外饰面。
C类产品:仅满足CeRa≤1000Bq.kg-1,可用于其他一切建筑物的外饰面。
比活度大于C类控制的石材,可用于海堤、桥墩及碑石等其他用途。不高于当地天然放射性水平的石材,可在当地使用,不受本标准控制。
1996年,我国有关部门在福建和广西两地实测石材的放射性,A、B类石材的放射性值分别为1mSv(剂量当量)和3mSv,与自然状态下天然放射源对成年人的基础放射值(年均剂量2mSV)相关不大,另据资料,放射性值连续五年在20mSV时,才会对人体产生明显的损害。
根据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和联合国原子能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新建议模式和参数,使用建筑材料(包括石材)增加了室内辐射剂量水平,但只要引入的附加剂量小于5mSv/a,是可以接受的。
《国家建筑材料放射性防护标准》(GB6566--2000)还规定:对于板厚2.5cm以内的石材和8g/cm2以下的建材,即使测定的放射性为B类,也可作为A类使用,即放宽了一级。因此通常居民只在起居室内装饰1-2cm厚石板材,一般不会达到每年5mSv的附加量。
2001年我国又制定了石材放射性的新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见附件十七),从而废除了前几个标准。新标准中仍把石材的放射性分成A、B、C三级,但其限值作了较大的放宽,根据JSC18-93标准,我国现有90%的花岗石产品符合A级的上升到96%,因此相应的其他要求也作了放宽。
我国制定的放射性标准是世界上最严的之一(仅与波兰一样),这是第三次放宽了,一次次地放宽,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至今还未发现我国哪个石材品种因放射性对人体造成伤害。但是剂量限值不是安全和危险的分界线。在"可接受的"与"不可接受的"(即会产生危害)之间,还有一个"可耐受的"区间,这个区间的上限还未见有稀料。
根据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朱立先生资料,职业照射:不超过下列限值,连续五年以上年平均有效剂量20mSv,任何一年份内有效剂量50mSV。是可以接受的。
人为的放射性浓缩后发生的辐射与天然条件下产生的辐射是不同的。重庆大学黄大富教授指出:"天然放射性核素衰变要上兆伏能量,而我们日常的电能最高也不过380伏,天然物质只要人类不去分解它,它对人类是没有伤害的,不然就达不到生态平衡。"据此可能找不出(或没有)天然石材放射性辐射对人体造成伤害与不伤害的界限值,即天然石材的放射性不会对人造成伤害,因此也不存在这个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