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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有限产权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有限房屋产权不是一种完整的所有权,所有权的部分权能(收益权和处分权)受到一定限制。
2、房屋有限产权的持有人不能与房屋产权人共同主张产权,即有限产权持有人与产权人不具有共有关系。
3、产权人对有限产权的处分,享有优先权,包括优先购买权和优先承租权。
有限产权是相对于完全产权而言的。所谓完全产权是指住房购买人对住房享有完整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
房屋产权人如何将产权完全转移至共有人?房屋有限产权也叫房屋部分产权?
房地产共有权保持证指房屋产权共有人向当地房管机关领取的证明其房屋属于共有的证件,希望对你有帮助
限产权房是指:房屋所有人在购买公房中按照房改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或建房过程中得到了政府或企业补贴,房屋所有人享有完全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的处分权、收益权。
有限产权房是指:房屋所有人在购买公房中按照房改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或建房过程中得到了政府或企业补贴,房屋所有人享有完全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的处分权、收益权。有限产权房是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城市职...
房屋产权共有协议书超详细
房屋产权共有协议书 1 / 5 房 屋 产 权 共 有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丙方: 丁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房屋产权共有协议书 2 / 5 鉴于甲、乙、丙、丁四方自愿共同购买房产一套,为明确甲、乙、 丙、丁四方购房款等相关费用承担比例及房屋产权归属方式, 甲、乙、 丙、丁四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本协议项下共有房屋 的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达成本协议,以资四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产概况: 1、位置: ; 2、建筑面积: 。(以房屋产权证件载明面积为准) 3、购房款金额:该房产总价款 426983 元(大写肆拾贰万陆仟玖佰捌 拾叁元整)其中购房款: 410000元,过户支付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16983 元。 4、付款和出资比例: 甲、乙、丙、丁四方选择首付
北京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为首都蓝天计划限产减排
自2月20日起,北京出现了持续雾霾天气,市气象局随之启动了空气重污染预警。作为北京市重点大型国有企业,在优化环境、整治大气污染方面要肩负起义不容辞的责任。接到限产、停产通知后,北京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号召,田村站、布朗尼站、狼垡站、西北旺站4个站点全面停产,其余7个站分别采取限产减排措施,为首都的蓝天白云计划做出贡献。北京市海淀区空气重污染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发出《关于加强海淀区工业企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的
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产权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的行为。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
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人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无论是实行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有一个基本原则是必须明确的,即等价的原则。房屋属于被拆迁人的私有财产,被拆迁人对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可以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注: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废止。
现行法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取得:
购买取得
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否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应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第三,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建设取得
这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通过建设而取得产权的,在产权取得前或前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下列问题:第一应注意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第二应注意有关手续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项、规划、开工等手续;第三应注意房屋质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质量检验合格单。如果上述应注意的方面有问题,则建设者不一定能取得产权。
受赠取得
这种产权的取得方式是指原产权人通过赠予行为,将房屋赠送给受赠人。在办理房屋赠予手续时,赠予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予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予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抵押取得
所谓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由于抵押是一种担保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则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在享有优先受偿权时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物归来已有。通过这种方式而取得产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订立书面合同;第二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三,应当注意抵押房地产的合法性;第四,如果抵押到期,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应根据抵押合同的有关约下,办理有关手续。
继承取得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有产权证可以对房屋拥有一定的处分权,没有产权证的有些权利得不到保障。如果没有办理房地产权证,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