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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1)建筑物使用性质的控制。 (2)建筑容积率的控制。 (3)建筑密度控制。 (4)建筑高度的控制。 (5)建筑间距的控制。(日照、消防、卫生、安全、空间等)。 (6)建筑退让控制(...
哪位大神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DJBT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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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设计初探
针对厦门市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在建筑领域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的需要,结合厦门市具有浓郁的闽南文化和地域特点,阐述了《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内容、围挡的风格样式及其作用。图集以效果图、施工图、构造做法相配合的形式详细描绘了装配式及砌筑式围挡等的样式及做法,并附有详细设计说明。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9-2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9-2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出入口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出入口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6月10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5日
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出入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和完善建设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创建整洁文明的施工现场,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工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城市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市政、地铁工程施工现场。
第二章 围挡设置
第三条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采用牢固、稳定、整洁的硬质围挡。建筑施工围挡高度为2.5m、市政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地铁施工围挡高度为2.8m。围挡原则上以白色或浅灰色为主,也可结合区域文化特点设置统一颜色的围挡或景观墙,作为小区永久性围墙使用。
第四条 建筑施工围挡可采用24砖墙,每间隔5m设置37砖墙立柱,立柱和围挡地平向上400mm高墙线设置为深灰色,顶部加盖灰色瓦坡。
第五条 市政施工围挡按施工工期,分为三个月以上工期围挡、三个月以内工期围挡和临时围挡。
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围挡,采用厚度为0.5mm高度为1.8m的彩钢板,每隔2m设深灰色钢立柱,立柱与基础墙用膨胀螺栓连接固定,基础墙高度为600mm的24砖墙。
工期在3个月以内的围挡,采用厚度为0.5mm高度为1.8m的彩钢板,每隔2m设深灰色钢立柱,形成L型或倒T型直接固定于地面。也可采用灰色为主的新型注水塑料围挡(转角处采用黄色围挡),相邻板之间用塑料松紧绳绑连。
市政道路局部临时维护可使用黄马杠进行围挡。
第六条 地铁施工围挡可采用厚度0.5mm浅灰为主或深灰色彩钢板设置,每间隔6m设深灰色立柱,立柱根据施工现场需要采用钢构或37砖墙组成,基础墙高度为600mm深灰色24砖墙。
第七条 占道施工的建筑、市政、地铁施工围挡上端应设警示红灯(或LED灯带),立柱中部设置反光标志,基础墙设黄底黑线导流带或警示线,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转角处0.8m以上部分采用通透性围挡,围挡的迎车方向、临时市政施工以及应急抢修现场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第三章 出入口设置
第八条 施工现场出入口可采用双扇对开或自动伸缩式大门,建筑、市政施工(工期3个月以上)现场大门高度为2m、宽度为4.5m,市政施工工期在3个月以内的可设置简易门,地铁施工现场大门高度为2.5m、宽度为8 m。门柱可采用不低于围挡高度的钢构件铁皮包面或砖砌结构设置。大门应有企业名称、标志,门柱为深灰色。
第九条 施工现场大门侧面应设置供人员进出的专用通道,内侧应设置门卫岗亭(面积≥2m2),配备门禁系统及门卫,建立门卫管理制度并悬挂于岗亭内,门卫应着制服并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条 施工现场出入口通道应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硬化路面厚度不低于200mm,强度满足工程车辆运输要求。出入口内侧设置减速带、排水沟、污水沉淀池、车辆冲洗台及高压冲洗设施,并配备足量的专职保洁员,污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按要求排放。确因场地条件无法设置车辆冲洗台的,也应对驶出车辆采取保洁措施,确保净车出场和门前周边100m以内道路清洁。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出入口明显处应整齐悬挂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环境保护监督公示栏、绿色节能公示牌和土方清运公示牌;市政、地铁施工出入口应整齐悬挂挖掘占用道路许可证、工程概况牌、环境保护监督公示栏和施工铭牌。有特殊工序的加挂特殊工序牌。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图牌统一宽1.8m、高1.2m,白底黑字;市政、地铁工程图牌统一宽1.6m、高0.9m,绿底白字;特殊工序告示牌宽0.9m、高0.6m,蓝底白字;应急、抢险工程图牌宽0.9m、高0.6m,采用黄底黑字。
第四章 维护与管理
第十三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进场之前,土地所属单位或建设单位对现场负总责。按照本规定设置围挡和出入口,对裸露场地和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配备足量保洁人员维护现场环境与卫生。
第十四条 土方清运前,建设单位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施工现场大门外侧设置土方清运公示牌,提供企业、负责人、监管部门及联系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土方清运管理部门对土方外运阶段的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前支付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措施费,施工单位要专款专用,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后,应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与卫生负总责,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参建单位及现场人员有维护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环境与卫生管理应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或编制专项方案,明确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管理的具体目标和措施。
第十九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对施工现场采用物业化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制定物业化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配备专人并佩戴工作牌上岗,定期巡查,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的日常维护,确保围挡保持美观和整洁,不能出现明显的破损、锈迹、脏污和野广告。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围挡不得设置各类广告或宣传标语。
第二十一条 各级建设、市政、地铁和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应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要求的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将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情况做为文明工地评定的重要依据,并纳入企业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征信范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容简介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ISBN:9787561542835,作者:陈锦良 主编
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2013年9月4日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