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本标准 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广播、电视和邮电通信建筑;交通运输建筑;能源建筑;原材料工业建筑;加工制造工业建筑;城市抗震防灾建筑;民用及其他建筑;仓库类建筑。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广播、电视和邮电通信建筑
5 交通运输建筑
6 能源建筑
7 原材料工业建筑
8 加工制造工业建筑
9 城市抗震防灾建筑
10 民用及其他建筑
11 仓库类建筑2100433B
1995年11月1日
现代建筑都非常注重抗震设计,从以往的地震灾害调查中发现,很多人员伤亡都是由建筑物受损或者倒塌引起的,因此提高建筑物抗震性能,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有哪些呢?一、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分别...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类别划分的基本原则,是从抗震设防的角度进行分类。这里,主要指建筑遭受地震损坏对各方面影响后果的严重性。本条规定了判断后果所需考虑的因素...
回答:建议在本网站共享资料里搜索看看
GB50223-95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中 国 建 筑 资 讯 网 ww w. si no ae c. co 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发布 实施 国 家 技 术 监 督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年 月 日 中 国 建 筑 资 讯 网 ww w. si no ae c. co m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防 分类标准 的通知 建标 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部 城标字第 号和建设部 建 标技字第 号文的要求 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 建 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 建筑抗震设 防分类标准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 学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GB50223-95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中 国 建 筑 资 讯 网 ww w. si no ae c. co m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发布 实施 国 家 技 术 监 督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年 月 日 中 国 建 筑 资 讯 网 ww w. si no ae c. co m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防 分类标准 的通知 建标 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部 城标字第 号和建设部 建 标技字第 号文的要求 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 建 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 建筑抗震设 防分类标准 为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规定:
3.0.2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可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类别,其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3.0.2.1甲类建筑,地震破坏后对社会有严重影响,对国民经济有巨大损失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
3.0.2.2乙类建筑,主要指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且地震破坏会造成社会重大影响和国民经济重大损失的建筑。
3.0.2.3丙类建筑,地震破坏后一般影响及其他不属于甲、乙、丙、丁类的建筑。
3.0.2.4丁类建筑,地震破坏或倒塌不会影响甲、乙、丙类建筑,且社会影响、经济损失轻微的建筑。一般为储存物品价值低、人员活动少的单层仓库等建筑。
3.0.3各类建筑的抗震设计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3.0.3.1甲类建筑,应按提高设防烈度一度设计(包括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
3.0.3.2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计算。抗震措施,当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提高一度设计,当为9度时,应加强抗震措施。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可采用抗震性能好、经济合理的结构体系,并按本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采取抗震措施。
乙类建筑的地基基础可不提高抗震措施。
3.2.3.3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设计。
3.2.3.4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可不降低,当设防烈度为7~9度时,抗震措施可按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设计,当为6度时可不降低。
3.0.3.5本标准仅列出部分行业的甲、乙类建筑和少数丙类建筑,丁类建筑按本标准第3.0.2.4款的规定确定,除甲、乙丁类以外,本标准未列出的宜划为丙类建筑。
9.0.3广播、通信、交通运输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按本标准有关章节的规定采用,医疗、城市动力系统、消防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9.0.3的规定。
10.0.1本章适用于住宅、旅馆、办公楼、教学楼、资料室、计算站、博物馆、幼儿园、公共建筑(影剧院、大会堂、体育馆)、商业建筑等的建筑抗震。
10.0.2民用及其他建筑,应主要以其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10.0.3民用及其他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10.0.3的规定。
11.0.1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仓库类建筑抗震设防。
11.0.2仓库类建筑,应根据其存放物品的经济价值和损坏后次生灾害的大小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11.0.3仓库类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11.0.3的规定。
注:以上条文号均为《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编号。
前言
第一篇 从汶川地震看工程建设标准的修订
第一章 汶川地震建筑震害启示
第二章 汶川地震建筑典型震害探讨
附录一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附录二 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第二篇 2008年修订简介
第三章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修订介绍
第四章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介绍
附录三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修订(送审稿)审查会议纪要
附录四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送审稿)审查会议纪要
第三篇 2008年修订条文对照
第五章 新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比较(GB 50223—2008与GB 50223—2004对照)
第六章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8局部修订)相关条文比较2100433B
本培训教材由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管理组编写。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的修订内容作了介绍;包括新旧标准和规范相关条文的比较;还有关于汶川地震建筑震害的启示和专家针对典型震害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