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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第二版前言
前言
第一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第一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简介
第二章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和程序
第三章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第四章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
第二篇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备案
第一章 项目实施阶段工程质量备案要旨
第二章 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工程质量备案要旨
第三章 专业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要旨
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制度
第五章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第六章 专业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第三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审查要旨
第一章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审查要旨
第二章 建设工程建筑设计质量审查要旨
第三章 建设工程结构设计质量审查要旨
第四章 建设工程设备设计质量审查要旨
第五章 建设工程道路、桥梁、水工设计审查要旨
第六章 建设工程给水、排水设计审查要旨
第七章 建设工程轨道交通设计审查要旨
第八章 建设工程隧道交通设计审查要旨
第四篇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要旨
第一章 建设工程施工地基基础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旨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结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时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装饰、门窗、屋面工程质量监察检查要旨
第四章 建设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旨
第五章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旨
第六章 城市桥梁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旨
第七章 城市排水管道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旨
第八章 排水构筑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旨
第九章 地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旨
第十章 隧道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旨
第十一章 民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旨
第十二章 港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旨
……
第五篇 建设工程材料(产品)及设备质量监督
第六章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安全体系
主要参考文献 2100433B
《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第2版)》以项目的建设程序为主线,资料丰富翔实、覆盖面广,可作为建设业主(项目法人)、房地产公司、施工企业、投(融)资机构、项目管理(监理)公司、审图(计)机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质量监督、境外工程咨询)机构及管理部门,以及上述这些单位的项目经理、投资策划师、资产(房地产)评估师、招标代理师、造价(审图、监理、质量监督) 工程师等专业人员以及相关专业院校(岗位培训)学员工作和学习的参考指南。
一切按合同来,承包商不得阻挠监理重新检验,开模检查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索赔,监理可以不予认可,对于业主的说法,什么叫弄虚作假,砼还没浇捣就是还没隐蔽,何来赔偿,就算赔也有施工单位出钱,他们是质量的自控主...
目前我国已有上海、北京、江苏、海南等省级行政区出台明确政策推行IDI,也有浙江、安徽、广东、广西等省级行政区发布版相关政策施行IDI。其中,大部分地区都要求承保IDI的保险公司应当TIS机构对保险责任...
我国最初设想的建设监理制度,是按照工程建设阶段,将监理的工作范围划分为: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勘察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与施工阶段。对监理的工作内容一般称为“三控三管一协调”(质量控制,...
加强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措施分析
本文首先分析了新时期下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以便更好的做好甘南地区的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工作。对于新时期建筑工程质量在监督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提升其监督管理的效率,就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建设与完善。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明确监督人员的权责范围,并加强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和素质培养。
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措施
公路工程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公路建设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是质量管理与控制的第一责任人,依法承担公路质量管理责任,主动接受质监机构的质量监督。
天津市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 成立于1987 年,2006年独立设置。
天津市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 成立于1987 年,2006年独立设置。主要职责是:
1 、按照国家、天津市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法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规定,对人防工程建筑制品和建筑材料质量进行监督;
2 、掌握人防工程质量动态,综合处理质量信息,制定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措施和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请示相关工作;
3 、组织新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参加新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评估等工作;
4 、组织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有关业务知识培训等工作;
5 、市人防办公室委托的其他任务。2100433B
1.质量监督是一种质量分析和评价活动。监督的对象是产品、服务、质量体系、生产条件、有关的质量文件和记录等。
2.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各种质量法规和产品技术标准。
3.质量监督的范围包括从生产、运输、贮存到销售流通的整个过程。
4.质量监督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1)工程建设监理是在项目组织系统范围内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监督管理,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是项目组织系统外的监督管理主体对项目系统内的建设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纵向监督管理。
(2)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者是社会化、专业化的监理单位,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执行者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建设监理属于社会的、民间的监督管理行为,而工程质量监督则属于政府行为。
(3)工程建设监理具有明显的委托性,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具有明显的强制性。
(4)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范围由监理合同决定,其范围可以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全方位,远远大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
(5)它们在工程质量方面的工作也存在较大的区别。一是工作依据不尽相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以国家、地方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而工程建设监理则不仅以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为依据,还以工程建设合同为依据。二是深度、广度不同。工程建设监理所进行的质量控制工作包括对项目质量目标详细规划,采取一系列综合性控制措施,既要做到全方位控制又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并持续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各阶段。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主要在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阶段性的监督、检查、确认。三是工作权限不同。四是工作方法和手段不同。工程建设监理主要采取系统管理的方法。从多方面采取措施进行项目质量控制。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更侧重于行政管理的方法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