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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概述
第一节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概念
第二节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第三节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活动基本原则
第四节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二章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
第一节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概念
第二节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申请和决定
第三节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第四节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准备
第五节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六节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编制
第七节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的出庭
第八节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档案的管理
附录: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文书示范
文书示范一:司法鉴定申请书
文书示范二:重新鉴定申请书
文书示范三:司法鉴定委托书
文书示范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文书示范五: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项目组组成人员通知书
文书示范六: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主要鉴定材料
文书示范七: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联系函
文书示范八: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现场勘验记录
文书示范九: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书封面
文书示范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书扉页
文书示范十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声明
文书示范十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主体格式
文书示范十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质量控制流程单
文书示范十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书实例
第三章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例
案例一:工程多次转包案例
案例二:专业工程分包案例
案例三:多份合同和工程签证争议案例
案例四:多次司法鉴定案例
案例五:工程未完成和质量不合格案例
案例六:工期违约案例
第四章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法办发[2007]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工作管理规定(法办发[2007]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是否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复函((2005)民一他字第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
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2001)民一他字第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是否同时在两个单位执业问题的答复(法函[2006]68号)
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07号)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住建部财政部建标[2013]44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6号令)
建设部关于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办标函[2005]155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节选)
参考文献2100433B
为加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的内部管理,促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更好地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活动,促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标准体系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务》在遵循实事求是、读者为主、科学实用等原则的基础上,力求简洁务实、阐述准确,倾力服务于广大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希望对作出客观公正、合理合法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有所帮助。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科学,即用专门知识采用科学方法进行鉴定;客观,即按照工程的真实面貌作出分析判断;公正,即要客观地听取两方的意见,并且最好同时听取,公开地进行鉴定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部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和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范讲义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范讲义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探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探讨——文章阐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工程建设领域对工程造价纠纷问题进行判断的一种活动,它有不同于其他司法鉴定的特点;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才能正确的认识和进行司法鉴定。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其专门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独立证据,是工程造价纠纷案调解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在建筑工程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征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鉴定对象是与造价有关的工程事实,诉讼当事人一般有承发包双方,有的涉及分包。
由于建筑工程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复杂,定价过程特殊,所以鉴定涉及材料量大,内容多。
建筑工程造价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使鉴定的依据处于指导与市场价并存、行业标准多元化的境地。
建筑市场承包商之间竞争十分激烈,垫资承包、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现场乱签证、工程质量低劣等社会现象在诉讼活动中全部折射出来,鉴定难度大。
近几年来,因建筑工程造价纠纷问题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因而也就出现了诉讼中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
建筑工程是一种特殊的产品,纠纷产生的原因很多,导致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复杂性。
如何科学、客观、公正、合法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合自己十几年的工作经验谈些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