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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
同时 经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建设部颁布第161号部长令,决定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1989年9月30日发布);.《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1991年7月9日发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1991年12月5日发布)等7个部令;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
(一)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一)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三)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3.有关技术文件和档案
4.相关的法规
1、质量不合格
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
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
1.复杂性
2.严重性
3.可变性
4.多发性
1.事故调查
2.事故原因分析
3.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4.事故处理
5.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1.修补处理
2.加固处理
3.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
5.不作处理
⑴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
⑵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
⑶法定检测机构合格的
⑷出现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2100433B
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 一、概念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 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 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 造成人身 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特点 1.复杂性 2.严重性 3.可变性 4.多发性 三、分类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 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 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 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 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 3
公司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表号: GC-ZL-23 编号: 监理机构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部意见: 主管: 主任: (盖章) 年 月 日 1、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商填写并存两份、监理机构、建设单位各一份。 2、凡属重大事故,应按政府有关规定报告。 3、本表共两页,此页为第二页。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概念
1.质量不合格
2.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由于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所以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有多种方法,但一般可按以下条件进行分类:
1.按事故造成损失的程度分级
2.按事故责任分类
3.质量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学员问题】工程质量事故的调(勘)查记录?
【解答】工程质量事故调(勘)查记录说明
凡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按表JJ2.9.1、表JJ2.9.2的要求进行记载。其中发生事故时间应记载年、月、日、时、分;估计造成损失,指因质量事故导致的返工、加固等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管理费;事故情况,包括倒塌情况(整体倒塌或局部倒塌的部位)、损失情况(伤亡人数、损失程度、倒塌面积等);事故原因、包括设计原因(计算错误、构造不合理等)、施工原因(施工粗制滥造、材料、构配件或设备质量低劣等)、设计与施工的共同问题、不可抗力等;处理意见,包括现场处理情况、设计和施工的技术措施、主要责任者及处理结果。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是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分析。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标准或技术要求,包括设计错误、测量错误、不按图纸施工、技术交底不清、违反施工规则、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等所造成的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设位置错误。
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以工程质量评定表和事故报告为依据,结合实地调查材料,计算出事故次数和返工损失率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采用比较法,将本年发生质量事故的情况与上年度实际进行对比,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清责任。为了开展质量事故分析,施工企业应积累有关质量事故的原始纪录,建立事故档案,定期进行事故动态分析,掌握发生事故的规律。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