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总价, 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
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
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
结算=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
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的,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而且利于控制造价。
有些时候设计图纸不详细、相关条件不具备,这时候工程量无法计算准确,但又想招标,这时候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算,把图纸不详细的风险转嫁于施工单位。
固定价格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价=固定单价×实际工程量;在同一合同计价方式中,对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两者只能选择一种,是不能同时存在的; 话说到此,你可能仍不会理解,其实签订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是与其工程的内容相关的,总价合同相对应的是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而单价合同相对应更多的是劳务分包合同; 另外固定单价合同强调的是单价固定其总价是不固定的;而可调总价合同强调的是市场的工、料、机等的价格发生变化时,都要调整(当然合同双方会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合同所确定的固定单价为完成合同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脚手架搭拆费、工资性津贴、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材料代用、人工调差、材料价差、机械价差、政策性调整、施工措施费用及合同包含的
所有风险责任等。清单综合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浅谈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在实际中的应用
结合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对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应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并进一步明确它们的概念和运用范围,指出了应用它们各自具备的条件和应注意的问题。这对实际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清单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工程的结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现场实际情况及相关说明,结合企业定额和企业自身所掌握的各种信息、资料,根据国家《计价规范》的要求自主报价。其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工程量清单是反映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招投标的工程,合同价格据中标价签署。
合同价款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可按下述原则执行:
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调整方法为: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用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应作适当调整。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的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有哪些特点?又有什么注意事项?下面一起看。
主要特点
固定单价合同中价格的风险由承包商承担,量的风险由发包方承担。通常按固定单价方式编制招投标文件以及签订施工合同。签订合同及约定合同价款时应按招投标确定的单位价格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
主要优势
便于招投标
有些工程在施工图纸不齐等情况下急于开工,但相关招投标工作难以进行。此时较适用固定单价合同,可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单价、费用报价,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开展招投标,加快工程进度。
便于控制造价
实行固定单价合同,由于单价都是固定死的,业主方只需要在设计方面和工程量核实方面进行把关检查,对于控制工程造价十分便捷有效。
便于提升管理
由于单价全部固定,那么对于施工单位而言,最行之有效的增效措施就是加强管理,还有包括提高工艺水平、降低成本等,可以说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对于施工方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常见问题
合同风险问题
(1)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应由发、承包双方险进行合理分摊,在合同中须进行明确约定范围以及幅度。
(2)由法律法规或政策导致的风险,应由业主承担。
(3)由承包方根据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可自主控制的风险应由承包人承担。
(4)对于最主要的材料风险,在合同中应明确调整价格的建筑材料范围、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和分担的约定范围幅度、材料价格调整时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原则。
工程量结算问题
固定单价合同在结算时是以合同约定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为准,相比于原工程量清单肯定有所波动。在合同中须明确工程量与原清单不符时以及新增工程量时的价款调整原则。
同时应注意,对于调整原则,还要设定调整前提条件、调整范围与幅度,防止出现超过承受能力的情况出现。
措施费结算问题
(1)措施费可按投标时的费率进行计算,价款不作调整,可将其划分为与各个分部分项工程同属于各自部分的项目,根据其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增减,按费率进行结算。
(2)措施费还可按综合单价进行计算,这需要在招投标开始的时候就尽可能尽量详细地计算工程数量,并参照分部分项工程费用调整方法进行结算。
(1)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条件下,无论发生哪些影响价格的因素都不对单价进行调整,对承包商而言就存在一定的风险。
(2)变动单价合同
当采用变动单价合同时,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个估计的工程量,当实际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对单价进行调整,同时还应该约定如何对单价进行调整;也可以约定,当通货膨胀达到一定水平或者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时,可以对哪些工程内容的单价进行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等。承包商的风险相对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