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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是经广东省政府同意,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批复成立,由广东省黄金集团(现转纳入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广东立信企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组建,由广东省黄金集团实际控股。交易中心现为中国黄金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广东省黄金协会副会长单位、广东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战略部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精神,本着“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原则,交易中心结合广东的地域特点和产业优势,创新开展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业务,并致力于打造联接粤港澳的跨境人民币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市场,以繁荣广东省贵金属产业,规范贵金属交易,拓宽金融服务领域,促进国内贵金属交易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力争将交易中心建设成为辐射全国、联通亚太,具有国际核心竞争力和世界贵金属定价功能的交易中心。
1.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业务;
2.贵金属投资咨询服务;
3.投资性贵金属销售与回购;
4.贵金属礼品销售及高级定制。
品种名称 |
现货白银9995 |
现货白银9999 |
现货白银100G |
现货钯金9995 |
现货铂金9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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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单位 |
15千克/手 |
1千克/手 |
100克/手 |
1千克/手 |
1千克/手 |
||
履约准备金 |
5% |
8% |
20% |
5% |
5% |
||
持仓上限 |
600手 |
1500手 |
1500手 |
50手 |
50手 |
||
交易手续费 |
单边万分之八 |
||||||
交易时间 |
周一08:00至周六04:00(22小时制) (结算时间、国家法定假日及国际市场休市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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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时间 |
每交易日:04:00--06:00(冬令时延至07:00) |
||||||
交易方式 |
电话或网络交易,T 0(双向交易) |
||||||
交割滞纳金 |
万分之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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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申报 |
交易时间内均可申报交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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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单位 |
现货白银9995为 15千克 |
现货白银9999为 1千克 |
现货白银100G为 100克 |
现货钯金9995为 1千克 |
现货铂金9995为 1千克 |
||
交割费用 |
15% |
12% |
15% |
18%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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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管银行 |
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 |
1.22小时连续交易;周一08:00至周六04:00不间断交易;
2.国际同步报价:全球市场,价格公开透明;
3.保证金交易:1%—5%的保证金,提高资金利用率;
4.双向交易:可做多做空,涨跌均有机会赚钱;
5.资金安全:客户资金由银行三方存管,安全有保障;
6.交易成本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八,双边收取。
广东雷特斯金属吊顶有限公司规模都比较大,其产品无论是选材,设计,款式,质量还是价格,在业界都受到一致好评,口碑都是比较好的,设计合理,用材考究,做工精湛,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而且服务和手工也很不错,...
天津储宝钢板有限公司或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是诈骗公司怎么处理他们
报警吧,请当地公安机关查查这些害群之马!
只要其产量比金子少,那么一般就比金子贵。物以稀为贵么。铂金比金子少,所以比金子贵。像一些辐射元素,一般也都比金子贵,因为他们在自然界中非常稀少,例如镭。像铀环等特殊用途的金属,更是贵重,不仅在于其产量...
广东国储汇金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储汇金”) ,是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038号综合类会员 ,总部位于广州CBD珠江新城广州银行大厦,办公面积1300余平方米。公司依托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的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平台,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致力于为国内投资者提供贵金属理财一站式服务。
国储汇金已建设包含品牌打造、渠道深耕、扶持务实、服务统筹的一站式贵金属企业经营托管平台。以广州为战略中心,建立华南、华东、华北、西南、西北、东北、华中七大客服中心,打造覆盖全国的客户维护服务体系。
国储汇金成立的贵金属研究院,与路透、彭博合作,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和专业的交易指导和风险管控等增值服务,包括资讯、行情解盘、定期策略研究、行业深度报告和客户培训服务等。
经营理念:诚信打造品质、服务营造信赖、专业创造财富、创新缔造未来
经营宗旨: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
新浪:国储汇金耶伦首秀陈词滥调 白银遇阻回落
腾讯:国储汇金研究院近日发布《贵金属年鉴》
人民网:有预测称黄金近期反弹没有扭转跌势
羊城晚报:2014年金市有机会中国大妈或能解套
中国证券:国储汇金研究院发布《2013-2014贵金属年鉴》
投资快报:黄金,长线持有并非坏事业界专家把脉2014黄金投资市场
国储汇金:非农数据使黄金探明底部
国储汇金:非农数据使黄金探明底部
国储汇金:非农数据使黄金探明底部
国储汇金:白银迎来介入良机
时至今日,贵金属行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时,造就了一批批的行业先驱。在发展的过程中,慢慢涌现出一些共通的问题,如何管理,如何营销等等。国储汇金顺应时势,推出“一站式贵金属托管服务”,全面针对合作伙伴的运营,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真正突破瓶颈,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切实帮助合作伙伴盈利
1.共享国储汇金品牌效应,以及部分媒体资源。
2.严格的加盟商准入制,定制优越的合作方案,确保加盟伙伴利益
独享;遴选优质加盟商升级为区域运营中心,授予相关招商权限并分配区域资源。
3.新公司选址、注册形象规划工作的前期支持;
4.总部提供员工培训、营销培训、技术培训等。
5.协助合作伙伴组建营销团队,并构建人工外呼体系,合作举办投资沙龙等各类活动。
6.一对一对接,确保与加盟商完整流畅对接,物料派送、开户销户、在线答疑、处理投诉等。
7.研发团队,提供技术分析、盘面交易、财经数据解读等教育学习视频;实时技术指导,YY语音、 呱呱在线、微信金评、每日交易策略及行情解析视频。
8.运营支持:定期巡视督导帮助加盟商分析解决日常运营、管理、市场拓展等问题。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4层2100433B
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广西金川有色金属加工项目一期镍 铁冶炼工程建设项目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1-6-29 10:42:16 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委托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编制的《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广 西金川有色金属加工项目一期镍铁冶炼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初步编制完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 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 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报告书的有关内容及结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广西金川有色金属加工项目一期镍铁冶炼工程 建设项目 (2) 建设单位: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3) 项目性质:新建 (4) 建设地点:拟建厂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企沙半岛的最南端, 临海工业区的潭油片区以南,广西金川有色金属原料加工园区内,区
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氧枪项目招标采购标书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现对 氧枪进行招标采购,诚邀具有此供货 能力的商家前来投标。具体标书条款如下: 一、招标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氧枪 2、数量:一批 详见《投标报价单》 3、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国标或行业标准执行。 经检测验收材质未达到国 标要求的产品我公司将拒绝收货入库。 4、验收标准:1、所有产品的材质、重量、制造工艺等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提供, 必须保证质量,保证材料全部是正宗国标优质的,提供优质产品,所有产品不能出 现任何质量问题,所有产品生产厂家必须是正规厂家, 2、投标报价表上必须注明 材质、生产厂家等; 3、所供产品均须标详细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 4、 所供产品必须提供合格证等。 5.其他事项:供方提供真实合法的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税率 16%,含运费。 二、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1.交货地点
广东汇金贵金属交易所——中国金融类贵金属交易所,注册行业分类为金融类(J7190)贵金属交易所。
汇金黄金
“汇金黄金”是交易所推出的实物黄金投资金条,面向投资者开展金条的“卖出 回购”业务。金条成色不低于99.99%,规格为金条100克、500克、1000克/条。金条皆是由交易所和中国黄金协会指定的国内知名生产厂商提供,金条品质均由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进行质量承保。
投资者可以“全额即期交易”和“现货延期交易”两种方式参与实物黄金投资金条的买卖业务。
汇金铂金
“汇金铂金”是交易所推出的实物铂金投资金条,面向投资者开展金条的“卖出 回购”业务。铂金条成色不低于99.90%,规格为铂金条100克、500克、1000克/条。铂金条皆是由交易所和中国黄金协会指定的国内知名生产厂商提供,铂金条品质均由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进行质量承保。
投资者可以“全额即期交易”和“现货延期交易”两种方式参与实物铂金投资铂金条的买卖业务。
汇金白银
“汇金白银”是交易所推出的实物白银投资银条、银锭,面向投资者开展银条、银锭的“卖出 回购”业务。银条、银锭成色不低于99.90%,规格为15千克/锭。银条、银锭皆是由交易所和中国黄金协会指定的国内知名生产厂商提供,银条、银锭品质均由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进行质量承保。
投资者可以“全额即期交易”和“现货延期交易”两种方式参与实物白银投资银条、银锭的买卖业务。
全额即期交易:
即期全额交易是指买方会员及交易商必须在交易前将交易的全额资金存入交易所指定账户;卖方会员及交易商必须在交易前将交易的全部实物存放在交易所指定仓库。投资者可通过网络交易系统参与该业务,也可以在交易所的营业网点直接购买或者出售金条。
现货延期交易:
现货延期交收交易是指交易商在交易所按现价买卖黄金、白银、铂金,以分期付款方式进行交易,会员及交易商可以选择合约交易日当天交割,也可以延期至下一个交易日后任何工作日执行进行交割,投资者可通过网络交易系统参与该业务。
“汇金黄金”、“汇金铂金”、“汇金白银”采用全天24小时不间断报价交易买卖,黄金价格参照国际金银价格。
每周一至周五24小时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早6:00至周六零晨04:30;结算休市时间为零晨04:30至早6:00时,结算时间段停止交易。
黄金、铂金以100克/元报价,白银以千克/元报价,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黄金:Au20、Au50、Au100、Au150、Au200、Au250;
铂金:Tp20、Tp50、Tp100、Tp150、Tp200、Tp250;
白银:Ag500、Ag1k、Ag2k、Ag5k、Ag8k、Ag10k。
交易商报价按交易方向可分为买报价、卖报价、双向报价。
买报价是指交易商买入黄金条的报价。
卖报价是指交易商卖出黄金金条的报价。
双向报价是指交易商同时报出买入价和卖出价,其中买入价不得高于卖出价。
交易商所报价格在当日交易时间内一直有效,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交易商撤销
交易所计算机匹配成交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每场交易开盘价为开盘后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最后五笔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交易价格涨跌幅度以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
交易商报价后,该笔报价所对应的资金账户相应金额即被冻结。该笔报价所对应的黄金金条库存即被冻结。报价尚未成交前,交易商可以撤销原报价。交易商撤单指令只对原报价未成交部分有效,若该笔报价已全部成交,则该指令无效。交易商撤单后,该笔撤单所对应的报价冻结资金或黄金金条库存即被解冻。若交易商黄金金条库存账户中可用库存余额为正,则可通过交易系统打印提货单。
投资方式,保证订金,交易费用
黄金
品种 |
黄金 |
|||||
商品代码 |
AU |
|||||
报价单位(人民币) |
元/100克 |
|||||
最小变动价位 |
0.01元/100克 |
|||||
交易单位 |
20 |
50 |
100 |
150 |
200 |
250 |
合约报价(人民币) |
元/20克 |
元/50克 |
元/100克 |
元/150克 |
元/200克 |
元/250克 |
合约履约保证金 |
合约价的20% |
|||||
成交基数 |
1 |
4 |
8 |
12 |
16 |
20 |
限仓比率(合约订金:帐户余额) |
1:2 |
1:2 |
1:2 |
1:3 |
1:3 |
1:3 |
交易手续费 |
双边成交额的万分之八 |
|||||
交易时间(GMT 08:00) |
周一至周五每天早上6:00到第二天凌晨04:30 |
|||||
结算时间(GMT 08:00) |
每天04:30—06:00为结算时间,停止交易 |
|||||
交割申报时间(GMT 08:00) |
每个交易日上午10点至下午4点 |
|||||
最小交割单位 |
2000克(2000克整数倍申报交割) |
|||||
交割地点 |
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 |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
质量标准 |
符合GB/T 26021-2010 成色不低于99.99%金条 |
|||||
检验标准 |
GB/T 17362-2008、GB/T 17363.1-2009、GB/T 17363.2-2009、GB/T 11066.8-2009、GB/T 11066.7-2009 |
|||||
质检费用 |
暂定10元/克 |
|||||
出仓费用 |
暂定10元/克 |
|||||
入仓费用 |
暂定10元/克 |
|||||
仓储费用 |
暂定10元/克/天 |
|||||
延迟交割费 |
隔夜持仓结算价万分之零点二五每日 |
铂金
品种 |
铂金 |
|||||
商品代码 |
PT |
|||||
报价单位(人民币) |
元/100克 |
|||||
最小变动价位 |
0.01元/100克 |
|||||
交易单位 |
20 |
50 |
100 |
150 |
200 |
250 |
合约报价(人民币) |
元/20克 |
元/50克 |
元/100克 |
元/150克 |
元/200克 |
元/250克 |
合约履约保证金 |
合约价的20% |
|||||
成交基数 |
1 |
4 |
8 |
12 |
16 |
20 |
限仓比率(合约订金:帐户余额) |
1:2 |
1:2 |
1:2 |
1:3 |
1:3 |
1:3 |
交易手续费 |
双边成交额的万分之八 |
|||||
交易时间(GMT 08:00) |
周一至周五每天早上6:00到第二天凌晨04:30 |
|||||
结算时间(GMT 08:00) |
每天04:30—06:00为结算时间,停止交易 |
|||||
交割申报时间(GMT 08:00) |
每个交易日上午10点至下午4点 |
|||||
最小交割单位 |
2000克(2000克整数倍申报交割) |
|||||
交割地点 |
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 |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
质量标准 |
符合GB/T 26021-2010 成色不低于99.90%金条 |
|||||
检验标准 |
GB/T 17362-2008、GB/T 17363.1-2009、GB/T 17363.2-2009、GB/T 11066.8-2009、GB/T 11066.7-2009 |
|||||
质检费用 |
暂定10元/克 |
|||||
出仓费用 |
暂定10元/克 |
|||||
入仓费用 |
暂定10元/克 |
|||||
仓储费用 |
暂定10元/克/天 |
|||||
延迟交割费 |
隔夜持仓结算价万分之零点二五每日 |
白银
品种 |
白银 |
|||||
商品代码 |
AG |
|||||
报价单位(人民币) |
元/1000克 |
|||||
最小变动价位 |
0.01元/1000克 |
|||||
交易单位 |
500克 |
1千克 |
2千克 |
5千克 |
8千克 |
10千克 |
合约报价(人民币) |
元/500克 |
元/1千克 |
元/2千克 |
元/5千克 |
元/8千克 |
元/10千克 |
合约履约保证金 |
合约价的20% |
|||||
成交基数 |
1 |
4 |
8 |
12 |
16 |
20 |
限仓比率(合约订金:帐户余额) |
1:2 |
1:2 |
1:2 |
1:3 |
1:3 |
1:3 |
交易手续费 |
双边成交额的万分之八 |
|||||
交易时间(GMT 08:00) |
周一至周五每天早上6:00到第二天凌晨04:30 |
|||||
结算时间(GMT 08:00) |
每天04:30—06:00为结算时间,停止交易 |
|||||
交割申报时间(GMT 08:00) |
每个交易日上午10点至下午4点 |
|||||
最小交割单位 |
15千克(15千克整数倍申报交割) |
|||||
交割地点 |
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 |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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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符合GB/T 4135-2002 成色不低于99.90%银锭 |
|||||
检验标准 |
GB/T 11066.8-2009、GB/T 11066.7-2009 |
|||||
质检费用 |
暂定0.25元/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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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仓费用 |
暂定0.25元/克 |
|||||
入仓费用 |
暂定0.25元/克 |
|||||
仓储费用 |
暂定0.25元/克/天 |
|||||
延迟交割费 |
隔夜持仓结算价万分之零点三每日 |
资金银行托管
所有客户资金均有工商银行与农业银行托管,交易商申请开户,交易所在24小时之内将交易商的交易账号及密码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给交易商,交易商收到交易账号后去中国工商银行或农业银行柜台或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或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绑定银商通业务
入金流程:
通过自己绑定的银行账户进行划拨资金,若已绑定的银行账户资金欠缺,可以通过银行柜台或 “网上银行”的方式将资金注入到自己绑定的银行账户后,在资金到账后。再通过交易平台进行资金注入。
出金流程:
通过交易平台“出入金”功能,将所需划拨的资金金额输入到“出金”项中,然后输入“资金密码”。客户在划出资金到自己绑定的银行账户后,便可到银行柜台取款或通过“网上银行”方式将资金取出。
所有交易参与者均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时间为凌晨04:30—06:00,资金交易实行T 0制度,即无限制交易次数,出金实行T 1制度,即在结算后一天方可出金。
交易所实行集中、直接、净额的资金清算原则。 申报交割前,买方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全额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交易所对相应的资金进行冻结);卖方必须将需卖出的货物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交易所对相应的货物进行冻结)。交易所对现货交割实行当日清算,即在交易日清算结束后将资金从买方保证金账户上扣除,将资金划入卖方的保证金账户。买卖双方成交当日收市后,由交易所为买卖双方进行货权转移。 买方成交当日,交易结束30分钟后即可在交易端填写黄金金条提货申请单,亦可根据需要择期提货(7个工作日内有效)或次日后进行卖出交易。择期提货申请时间为交易所工作时间任一时间段(交易结束30分钟内暂停)。 交易商提货申请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市场统一调配、发货。 交易商缴纳仓储、运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广东汇金贵金属交易所的黄金、白银、铂金交易具有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不适合于利用养老基金、 举借债务、银行贷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进行投资的投资者。 广东汇金贵金属交易所的黄金、白银、铂金交易只适合于以下投资者:
A、投资者必须是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B、能够充分保证、同意和理解一切有关于此交易的风险,并且在经济,生活等其他方面有能力 承担所有风险的投资者。
C、由于此交易的高风险性,若投资者的所有账户余额全部损失,仍不会改变其正常的生活方式。
价格波动的风险
由于黄金、白银是具有金融属性的特殊商品,因此其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国际经济形势、美元汇率、相关市场走势、政治局势、原油价格等等。这些因素对金银价格产生影响的机制非常复杂,投资者在市场操作中难以全面把握,并且信息采集的渠道并不明确,存在不对称性, 因而出现投资决策失误的可能性较高。如果投资者在出现投资决策失误时不能有效控制风险,则可能遭受较大的损失。
由于黄金是具有金融属性的特殊商品,因此其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国际经济形势、美元 汇率、相关市场走势、政治局势、原油价格等等。这些因素对黄金价格产生影响的机制非常 复杂,投资者在市场操作中难以全面把握,并且信息采集的渠道并不明确,存在不对称性, 因而出现投资决策失误的可能性较高。如果投资者在出现投资决策失误时不能有效控制风险, 则可能遭受较大的损失。
交易风险
投资者需要了解广东汇金贵金属交易所的黄金、白银、铂金交易是一种低保证金和高杠杆比例的投资,其高风险性决定了此种交易可能导致快速的盈利和亏损,在建仓的方向与行情的波动相反时会造成较大的亏损,同时根据亏损的程度需要不断的随时追加保证金,投资者必须有条件满足这种随时追加的要求,否则其持仓将会被强行平仓,导致投资者的损失。
行情报价由交易所以国际现货黄金市场价格为基础乘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兑美元基准汇率,连续报出现货黄金的人民币买价及卖价,其价格可能会与其他途径的报价有微弱的差距,交易所并不能保证其交易价格与其他市场保持完全的一致性。
投资者在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内,通过网上终端所提交的市价单一经成交,即不可撤销,投资者必须接受这种方式可能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的成交单据必须是建立在自己的自主决定之上,交易所、会员以及任何个人通过自己的经验所做出的对于市场行情的研判,仅为个人建议并非保证,同时也不构成任何要约,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不可抗力风险
任何因交易所不能够控制的原因,包括地震、水灾、火灾、暴动、罢工、战争、政府管制、 国际或国内的禁止或限制以及停电、技术故障、电子故障等其他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不可抗力事件,都有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影响。 广东汇金贵金属交易所
目前,中国黄金市场的法律和管理可以分为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和工商总局四个体系,另外还有黄金相关的税法体系。
(一)中国人民银行体系
1、综述
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央行管理黄金储备、监督管理黄金市场和黄金衍生产品、监督管理黄金进出口的职责和权力。
2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有:
(1)200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
(1.1)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监督管理黄金市场;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的职责。
(1.2)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2)国办发〔2008〕83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1)“主要职责”中规定央行具有如下职责:
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
(2.2)“内设机构”中规定:
金融市场司监督管理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货币金银局拟订有关货币发行和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黄金储备。
(3)198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3.1)条例中的许多条款已经被废止,但其第四条的内容“国家管理金银的主管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依旧未变。
(3.2)央行具有国内黄金进出口的审批权。
(4)央行关于黄金进出口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央行仅赋予了中农工建四大银行和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公司等6家企业黄金进口权。
2005年12月12日,央行曾制定《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但该办法至今仍没有证实颁布实施。
证监会体系目前涉及到黄金的法律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主要内容是变相期货的认定、20%交易保证金的限制和境外套期保值权的认定。
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黄金期货品种,归证监会管理。
另外,证监会正准备推进境内期货公司代理境外期货交易业务。如能落实,则或能根据此业务规避央行的黄金进出口管理而进行黄金交易的境外平盘。
2007年4月15日开始实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可能与我所相关的条款有:
1、关于“变相期货”的认定
第八十九条
任何机构或者市场,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同时采用以下交易机制或者具备以下交易机制特征之一的,为变相期货交易:
(1)为参与集中交易的所有买方和卖方提供履约担保的;
(2)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同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约(或者合同)标的额20%的。
本条例施行前采用前款规定的交易机制或者具备前款规定的交易机制特征之一的机构或者市场,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2、关于“变相期货”的相关管理条例
(1)第四条
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易。
(2)第五条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3)第六条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3、关于对经营“变相期货”者的惩罚措施
(1)第七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擅自从事期货业务,或者组织变相期货交易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关于境外套期保值
(1)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对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商品期货交易的品种进行核准。
境外期货项下购汇、结汇以及外汇收支,应当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2)第七十七条
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境外期货交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商业银行的个人黄金投资理财业务;银行开展各类黄金业务,须向当地银监局报备。
各级工商管理部门管理一般黄金生产及首饰经销商
国内黄金相关税法的主要内容为在上金所和上期所场内交易标准金锭、金条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制度。这样就保证了国内的金矿和金银精炼厂除了向这两个交易所供货外,以其他方式销售黄金要缴纳相应税赋。
主要法规有:
1、国税发明电〔2002〕47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2、财税〔2002〕14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3、财税〔2008〕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4、国税发〔2008〕46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