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热门搜索

首页 > 百科 > 建设工程百科

广东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广东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是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12月10日发布。 

广东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基本信息

广东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简介

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689号)要求,深化我省“十四五”时期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重点围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提升价格治理能力,确保价格总水平在合理区间运行,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的价格均交给市场。

——坚持放管结合。对于政府定价领域,动态完善政府定价目录,简化审批流程,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对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价格服务。

——坚持系统观念。将价格改革与财政税收、收入分配、行业管理体制等改革协调互促,统筹兼顾行业上下游、企业发展和民生保障、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等关系,把握好时机、节奏、力度,稳妥推进、务求实效。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科学定价机制全面确立,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更加健全,公共服务价格政策基本完善,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二、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

(一)健全监测预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跨部门分析预警工作机制。利用现代化科学技术,完善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健全覆盖重要商品和服务信息采集的网络体系。做好重要节假日、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关键时期价格监测工作。深化与行业协会、市场机构合作,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力量,加强综合研判和趋势分析的科学性,强化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研究制定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强生猪等重要民生商品逆周期调节,有效保障粮油肉蛋菜果奶等供应,防止价格大起大落。健全以储备调节为主的调控手段,加快构建和完善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常规储备与临时储备、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有机结合的重要民生商品储备体系。坚持“调高”与“调低”方式并重,完善突发应急调控机制,注重预调微调,提升价格调控能力。探索建立价格区间调控制度,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物流平台、协会商会等积极参与价格区间调控。落实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稳价保供作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三)做好大宗商品价格异动应对。密切关注大宗商品市场动态、价格走势,跟踪分析对行业的影响,及时提出综合调控政策措施,推动有关方面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省有关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市场预期管理。建立完善预期管理制度,聚焦价格总水平和重点商品,提高预期管理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创新丰富预期管理手段,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解读市场基本面的积极变化、政府保供稳价举措等,及时发布价格监测信息,主动释放正面信号,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规范价格指数编制发布行为。(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粮食和储备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三、深入推进能源价格改革

(五)持续深化电价改革。按照“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原则,加强输配电价监管,有序推进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省级电网、增量配电网输配电价格形成机制,推进解决全省各价区间电价交叉补贴问题,理顺输配电价结构。加快推进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水电、核电等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建立暂未从电力市场直接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逐步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及规则,积极稳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推动完善跨省电力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建立健全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峰备用电源的价格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六)不断完善绿色电价政策。明确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具体认定办法,大力实施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强化电价政策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协同。继续实施促进污水处理、岸电、新能源汽车、海水淡化等产业发展的支持性电价政策。(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七)稳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状况和环境治理成本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结合天然气建设运营机制和价格机制改革进程,完善终端销售价格与气源采购价格联动机制,探索推进终端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市场化。研究推进大用户结算机制改革。推进接收站、管网等基础设施公平开放,探索建立天然气市场服务中心,加快形成主体多元、竞争适度、价格合理的天然气供应格局。(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八)加强输配气环节价格监管。结合“省内一张网”改革方向,逐步推进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同网同价,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研究制定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定价机制,合理确定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完善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推进城镇管道燃气供气管网整合,压减供气层级,减少层层加价,严格监管配气价格,探索按用气量分类制定城镇管道燃气非居民配气价格,规范收费行为。(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四、系统推进水资源价格改革

(九)完善水资源费政策。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三部委联合规定的情形外,均应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按照应缴尽缴、应收尽收的原则,加大水资源费的征收力度。优化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推进水资源费分级分成管理体制改革。鼓励各地建立水资源费与水价联动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十)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促进水资源节约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科学核定定价成本,合理确定盈利水平,动态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项目实行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推动供需双方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签订框架协议,约定意向价格和水量等,推进供水工程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十一)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围绕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确保2025年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包括:进一步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加强成本核算,农业水价逐步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推行分类、分档水价制度,建立健全超定额用水累计加价制度;加快推进供水计量设施的配套完善,实现精准用水计量;完善工程管护机制,健全和落实终端用水管理机制;统筹推进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推动节约用水制度化;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合理界定水权,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发挥市场力量推进用水节约。(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十二)持续深化城镇供水价格改革。建立健全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合理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完善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适度拉大分档价差;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适当提高加价标准,从严核定用水定额计划,提高收缴率。加大差别水价实施力度,鼓励各地扩大差别水价实施范围,细化操作办法,提高加价标准。(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十三)切实完善农村供水价格管理。农村供水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制度。各地应结合当地农村资源禀赋和条件,因地制宜实行农村供水价格管理,按照“覆盖成本、合理盈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价格。鼓励城镇供水企业向邻近农村延伸供水,抄表到户,减少层层趸售加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安排一定的财政补助资金,对工程维修养护予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十四)不断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结合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高等情况,将收费标准调整至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成本且合理盈利的水平,并实行动态调整。推行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各地可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环保信用评级等,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招投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平,建立与处理水质、污染物削减量等挂钩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奖惩机制。鼓励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五、加快公共服务价格改革

(十五)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认真落实《广东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粤办函〔2021〕262号)要求,科学界定政府、企业、用户的权责关系,坚持清费顺价,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十六)健全固体废弃物处理收费机制。结合固体废弃物处理市场化进程,不断完善固体废弃物价格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推进建制镇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探索研究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推行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探索建立农户生活垃圾处理付费制度。完善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机制,结合危险废弃物处置全流程监控情况,研究放开工业危险废弃物和社会源危险废弃物处置费。加强医疗废弃物处置收费管理,健全医疗废弃物处置价格政策,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医疗废弃物处置收费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十七)深化重要交通运输价格改革。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定价机制,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补贴制度,建立与新业态发展相适应的科学定价机制,合理制定城市公交票价。建立健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与公共交通之间合理的比价关系,研究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市场化改革试点,对网络预约出租车实施市场调节价,规范网络预约出租车价格行为。完善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政策,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国家港口收费政策,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推动城际轨道交通公交化运营,鼓励铁路运输企业综合考虑运输时段、运输线路、通勤频次等因素,完善城际轨道交通多元化票价体系。(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中国铁路公司广州局集团、省铁路投资建设公司,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十八)完善教育收费管理机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学校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研究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完善学前教育收费政策。完善我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从严监管民办义务教育学费收费标准。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以及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政策。优化调整教育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研究改革中小学教辅教材定价方式,简化中小学教材定价审核流程。(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十九)完善养老、殡葬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坚持养老服务价格以市场形成为主的原则,区分基本与非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完善养老服务收费政策,支持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鼓励将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的对象扩大至本省非户籍人口。加强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十)完善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继续推行公益性景区免费开放和低票价政策,完善景区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政府定价景区目录清单制度和定期评估调整机制。建立健全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门票价格水平惩戒挂钩机制,规范景区门票价格行为。(省发展改革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司法鉴定服务和仲裁服务收费政策,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公共法律服务收费项目放开由市场形成;对纳入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的收费项目,按照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和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政府定价范围和收费标准。对密切关系民生的公益类公证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制管理,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放开律师服务收费。落实非行政事业单位的仲裁服务机构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十二)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全面清理规范收费的政策措施,适时动态更新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推动做好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分工负责)

六、加强成本监审和价格认定工作

(二十三)加强成本监审。坚持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制定完善分行业的成本监审办法和监审操作规程,探索建立标准成本制度。完善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产供储销成本调查。组织开展输配电、天然气管道运输、供水、供气、污水处理、教育收费等重点领域成本监审。强化成本监审约束作用,逐步引入成本激励机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四)加强价格认定工作。做好涉嫌违纪违法案件、涉嫌刑事案件和涉行政事项价格认定工作,充分发挥价格认定维护党纪、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的保障作用。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探索建立价格争议纠纷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工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七、做好组织保障

(二十五)强化改革统筹。全面深化“十四五”价格机制改革涉及面广、任务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落实改革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价格改革具体方案或计划,明确各领域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统筹兼顾,综合施策,积极做好政策协同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方案平稳出台。(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六)兜住民生底线。推行涉及民生领域的价格机制改革特别是出台重大价格改革政策时,要把握好改革时机、力度,充分研究论证社会承受能力,特别是针对改革对低收入群体生活产生的影响,做好风险评估,完善配套民生保障措施。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十七)完善价格法治。跟踪评估价格法规政策实施情况,及时清理废止不符合法律法规、不适应改革形势的政策文件,推进价格管理机制化、制度化。动态评估并适时修订定价目录,完善成本监审、价格监测等管理制度。(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十八)加强能力建设。加大成本监审调查、价格监测、价格认定等队伍建设力度,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充分利用第三方力量,推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价格调控相关研究基地,强化价格领域重大问题、基础理论和前瞻性政策研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

查看详情

广东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广东省玻璃钢夹砂管

  • D500 0.6MPa SN20000
  • m
  • 13%
  • 广州市维博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中央实施监控软件

  • YH-CS0901
  • 汇鸿
  • 13%
  • 天津龙宇汇鸿电气智能控制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机制

  • 品种:机制砂;
  • t
  • 国瀚
  • 13%
  • 潍坊国瀚建材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机制

  • 品种:机制砂;
  • t
  • 苗强
  • 13%
  • 曹县苗强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机制

  • 品种:机制砂;
  • t
  • 润铂
  • 13%
  • 山东润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综合工(适用于广东省10定额)

  • 工日
  • 江门市开平市2014年7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综合工(适用于广东省10定额)

  • 工日
  • 江门市2012年5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综合工(适用于广东省10定额)

  • 工日
  • 江门市2011年12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综合工(适用于广东省10定额)

  • 工日
  • 江门市2011年12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综合工(适用于广东省10定额)

  • 工日
  • 江门市2011年11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十四五公共住房发展目标

  • 1、十四五公共住房发展目标字体(含英文):字幅:1000mm×360mm,树脂发光字体,工艺详见图纸; 2、黑色小字体:字幅:1031mm×872mm,不干胶雕刻. 3、多渠道增加住房供给:字体材质
  • 1套
  • 3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广东省病案接口

  • 详见附件
  • 1人日
  • 1
  • ZLHIS 定制东华 定制东软 定制
  • 中高档
  • 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2-05-13
查看价格

广东省病案系统接口

  • 详见建设方案
  • 1套
  • 1
  • 定制开发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4-19
查看价格

广东省江磁牌电缆

  • VV22-4×35电缆
  • 20m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1-09-23
查看价格

B3-1广东省湿地资源

  • 见材料附表
  • 1块
  • 1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06-26
查看价格

广东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常见问题

查看详情

广东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文献

谈工程价格的价格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谈工程价格的价格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谈工程价格的价格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格式:pdf

大小:447KB

页数: 3页

本文通过对工程价格形成的分析提出了对其改革的观点,认为建立由市场形成的价格机制是其改革目标,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

从建筑产品的价格机制谈价格改革 从建筑产品的价格机制谈价格改革

从建筑产品的价格机制谈价格改革

格式:pdf

大小:447KB

页数: 未知

从建筑产品的价格机制谈价格改革王长酉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价格机制1.1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出发点,是让市场调节做为资源分配的基础性调节。所谓市场调节,实质是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由价值规律进行的调节社会经济的活动。什么是市场机制?市场机制...

“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方案全文

“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远景目标纲要》《中国教育现代化 2035》,巩固基础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增强教育改革发展活力,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普及水平实现大幅度、跨越式提升,教育体系不断完善,教育公平有力促进,教育改革全面推开,教育质量显著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同时,区域、城乡之间教育发展还存在明显差距,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有待提升,人才培养结构与社会需求契合度不够,产教融合、科教融合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高校办学特色仍不够鲜明,同质化发展倾向突出,创新活力尚未充分释放。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明确,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是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是完善现代教育体系、加快教育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迫切需求,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务实举措,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部署、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基本国情,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改革创新,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完善现代化教育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服务发展,进一步聚焦关键、突出重点,基础教育补短板、职业教育树精品、高等教育创一流,发挥投资精准支撑和撬动作用,全面提升教育体系内在质量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全面提升教育服务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三、基本原则

(一)服务大局,落实重大战略。对标对表中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服务科教兴国、人才强国重大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远景目标纲要》《中国教育现代化 2035》等重大规划要求,提升大局意识,强化工作手段,进一步发挥中央投资推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作用。

(二)突出重点,聚焦关键领域。紧紧围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三大板块,聚焦关键领域关键任务,推动带动性好、示范性强、受益面广、影响力大的项目建设,不撒胡椒面,把投资用在“刀刃上”。

(三)投资引领,带动制度建设。进一步发挥好中央投资“四两拨千斤”作用,注重以投资换机制,促进有关领域、有关区域形成整体性制度设计和解决方案。激发社会力量积极性,带动地方投资和社会投资,市场成熟后及时退出。

(四)一钱多用,统筹多方需求。中央投资既要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又要对接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等,并服务重大科技攻关、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做到一钱两用、多用,满足多方需求。

四、建设任务

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主要包括巩固基础教育脱贫成果、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等三部分建设内容。

(一)巩固基础教育脱贫成果。

1.建设目标。

支持欠发达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原深度贫困地区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积极扩大基础教育学位供给,提高学前教育入学率和义务教育巩固率,保障群众受教育权利,加快缩小与其他地区教育差距,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2.建设任务。

(1)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按照经各省级人民政府审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要求,改善学校教学及辅助

用房、学生宿舍、供暖取暖设施、无障碍设施、食堂(伙房)、厕所、锅炉房、浴室、卫生保健室、足球场等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场所、“互联网 教育”设施等教学和生活设施,以及急需必要的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 35 平方米),逐步实现未达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校舍、场所达到规定标准。(2)公办幼儿园建设。支持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园、集体办园。主要加强幼儿园活动、生活场地等设施土建;支持利用闲置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仓库、闲置校舍、居民小区配套用房等场所装修改建幼儿园园舍;支持购置必备的玩教具、室内外活动器材和生活设施设备。

3.实施范围。

集中支持 14 个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片区县、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 832 个县。

4.项目遴选。

(1)坚持以义务教育学校为重点,统筹学前教育建设。按照“建设一所,达标一所”的原则,在项目县(市、区)独立设置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范围内遴选。幼儿园范围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或者军队、国有企业、人民团体、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街道和村集体等集体经济组织等利用财政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 (2)坚持城乡统筹、合理规 划布局,既补齐农村地区短板,也要积极顺应趋势推进县城新型城镇化,消除“大班额”“大校额”,切实将投资用在“刀刃上”,坚决避免资源低效利用甚至闲置浪费。

(3)按照经各省级人民政府审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以及《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109-2008)》、《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102-2002)》等进行测算,教学、学生生活设施存在较大缺口,且难以通过调整房舍用途解决的学校,优先予以支持。

(4)以下项目原则上不纳入支持范围: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已由其它渠道投资基本建成、对扩大培养能力作用有限的学校,已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学校等。

(5)各省(区、市)应建立基础教育项目储备库,并依法依规按程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1.建设目标。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企业重要

办学主体作用,推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培养结构,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实践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打造一批精品职业院校,带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2.建设任务。

集中支持一批优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具体包括,支持职业院校加强基本教学型技能实训设施建设,依托职业院校建设区域性、行业性、开放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突出模块化实训特色;保障职业院校教学设施建设,持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同步推进学校实习实验实训环境、平台和基地建设与转型发展。

3.实施范围。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等职业院校优先支持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纳入支持范围的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名单需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再调整。“十四五”期间地方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分省限额另行研究确定。

4.遴选标准。

(1)学校办学定位、学科专业设置与国家和区域发展需求、地方产业结构特点高度契合,有效服务地方传统产

业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区域产业转移和保障改善民生。重点储备纳入一批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家政、养老服务类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

(2)优先考虑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的院校,优先考虑纳入“双高计划”的高等职业院校和专业,学校应具备良好的办学基础能力、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认可度。应用型本科高校编制并发布学校转型改革方案,具备较强的服务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应用研究和技术转移应用创新能力。学校整体办学实力位于本区域、领域和行业同类院校前列,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能够面向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和职工培训。

(3)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机制。高等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专业覆盖面超过 80%,积极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实践;应用型本科高校校企合作基本覆盖主干专业,探索构建行业企业参与学校治理、专业建设、课程设置、人才培养和绩效评价制度。

(4)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职业院校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教师队伍中“双师型”教师达到相当比例;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双能”型教师占专任教师达到一定比例,实训实习课时占专业总课时达到一定比例。

(5)原则上不安排县级(隶属于建制县管理的)职业学校。

(三)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1.建设目标。

加快“双一流”建设,大力加强急需领域学科专业建设,显著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加快破解“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服务疫情防控、健康中国和教育强国建设需要,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医学和教师人才。促进高等教育资源布局优化调整,有效提升高等教育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能力。

2.建设任务。

(1)中央高校“双一流”建设。重点加强主干基础学科、优势特色学科、新兴交叉学科等学科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建设,建设一流学科综合实验研究项目;在集成电路、储能技术等关键领域,布局建设一批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2)在京高校疏解及南疆高校建设。支持一批在京中央高校疏解转移到雄安新区,支持一批南疆高校建设。 (3)中西部高校(含部省合建高校)建设。支持一批 中西部地方本科高校加强优势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教学实验平台、校企联合实验室、先进技术研究院和现代产业学院,统筹加强其他教学和生活设施建设。

(4)优质医学和师范院校建设。支持一批本科医学院校(含综合类院校中的医学院)教学科研设施建设,统筹支持国家及区域院校医学教育发展基地、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等建设,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支持一批本科师范院校(含综合类院校中的师范学院)加强教学科研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国家师范教育基地。

3.实施范围。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纳入支持范围的“双一流”建设中央高校,原则上应为《三部门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 号)名单中的中央高校,后续根据“双一流”整体工作进展适时调整。纳入支持范围的在京高校疏解转移雄安项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南疆高校建设,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纳入支持范围的地方中西部高校(应将教育部部省合建高校全部纳入)、医学院校、师范院校名单需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再调整,“十四五”期间地方高校分省限额另行研究确定。

4.遴选标准。

(1)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聚焦国家战略需要,瞄准

关键核心技术特别是“卡脖子”问题,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和科技创新,加快培养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的相关高校。

(2)学科专业设置与区域发展需求、地方产业结构特点高度契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综合性大学,或学科优势特色突出,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的其他类型高校。学校债务在可承受的合理范围内。 (3)在具体项目谋划和安排上,按照关于加 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有关文件精神,优先考虑、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储能技术、量子科技、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生物技术、医学攻关、数字经济(含区块链)、生物育种等相关学科专业教学和科研设施建设。

(4)产教融合创新平台聚焦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符合条件的实施“揭榜挂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5)在京高校建设项目应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精神,严格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控增量、疏存量相关政策意见要求,并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 年—2035 年)》做好衔接。在京五环内的中央高校,原则上仅支持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续建项目或不增加建设规模的内涵建设项目。

五、资金安排

(一)资金来源。

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所需建设投资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性资金和中高等学校自有资金等相关渠道共同筹措解决。国家发展改革委从 2021 年起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相关内容建设。各地方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地方项目负主体责任。各地方要根据中央支持标准和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申报投资计划,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得申报。对切块打捆项目,各地方要按照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分解安排项目,避免项目分散加重地方筹资压力。各地申报投资计划必须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严格防范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各地上报的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文件中需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省(区、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学校利用自有资金,或在合理控制债务负担的前提下加大自身投入。积极拓宽投资渠道,深化产教融合改革,支持行业企业通过资金投入、横向课题、联合攻关、人员交流、师资互派、委托培养培训等多种方式参与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项目建设运行。

(二)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中央高校的投资,原则上使用直接投资的资金安排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地方的投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在安排到具体项目时进一步明确投资安排方式。对于安排非经营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应采取直接投资方式。巩固基础教育脱贫成果项目原则上切块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和高等教育内涵发展项目原则上按项目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三)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区域发展支持政策等,实行差别化支持政策。对地方项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实行投资比例并投资限额管理;对中央高校项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实行投资限额管理。

1.投资比例管理要求

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地方项目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下同)的30%、60%和 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川省涉藏州县最高在投资限额内全额支持。同时,基础教育项目,中部地区脱贫县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80%的比例进行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最高在投资限额内全额支持。职业教育项目,位于东部地区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城市的职业教育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50%的比例进行支持。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

2.投资限额管理要求

(1)巩固基础教育脱贫成果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支持分别不超过 1000 万元、500 万元。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新建项目,可适当上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额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上述投资限额的 200%。“十四五”期间,每县支持额度不超过 4000 万元。

(2)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每所高等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支持不超过 8000 万元,每所中等职业院校支持不超过 3000 万元。

(3)高等教育内涵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双一流”建设中央高校支持额度逐校测算确定。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单列,原则上不计入高校支持额度。在京高校疏解及南疆高校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委内关于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政策等规定执行。每所部省合建高校支持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每所中西部高校(非部省合建)、优质医学和师范院校支持额度不超过 1 亿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由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实施,建立国家和省级层面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负责工程实施和协调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管理办法,指导各项目单位推进工程实施。

(二)规范项目管理,确保建设质量。

各地、各部门按照《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社会规〔2021〕525 号)等相关法规要求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把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落实项目建设方案,成熟一个、启动实施一个。要建立项目储备库,及时将前期工作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未列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项目,未落实地方资金投入的项目,同一实施周期内此前获得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同一项目(不含按计划分年度下达投资计划的续建项目),不得申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单位被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予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法规,建设项目在校园规划、建设用地、师资队伍、运行保障等诸方面应均具备条件。如有选址搬迁等复杂情况和不定因素,在相关问题未解决之前不得列入年度方案。要加强中央资金使用管理,切实保障中央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的发生。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要严肃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相关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健全项目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定期进行督导,及时纠正和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进展、工程建设质量、设备采购招标、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等,进行经常性检查,将项目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同步推进改革情况以及检查落实情况等定期进行总结,做到对项目的动态管理,并要加强建设效益分析,做好项目绩效评估。

(四)完善奖惩机制,及时评估反馈。

强化投资计划执行严肃性,需跨年度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第二批次投资下达前尚未开工的,暂不继续安排。对因未能及时开工等原因造成调整投资计划的项目学校,三年内不再安排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申请调整特别是跨专项调整投资计划的省份,下一年度在正常测算额度基础上根据情节轻重扣减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当年实施进度明显滞后,以及被有关方面发现资金项目管理不规范的省份或部门,在下一资金年度正常测算额度基础上酌情扣减直至暂停中央预算内投资。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本方案组织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做出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中央领导同志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落实的教育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现有建设任务暂未覆盖的,纳入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统筹实施。

查看详情

四川关于贯彻《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的意见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的意见(摘要)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办发〔2015〕49号),全面深化我省农村改革,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农村改革决策部署,继续把农村改革作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提高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主攻方向不动摇,落实“七个更大突破”工作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健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体制机制,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始终坚持与脱贫攻坚相结合,释放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确保我省农村改革继续走在全国农村改革的前列,实现改革红利更多地向农户倾斜、让广大贫困户受益,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2020年,农村各类所有制经济尤其是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农村基层组织制度更加完善,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法治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更具活力,广大农村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重点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农村社会治理制度5个方面,加强各项改革之间的衔接配套,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的综合效应。

(一)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加快农村集体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基础,核心是解决权属不清、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多权同确”,按期保质完成确权登记颁证。2016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2019年前基本完成农村其他各类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属认证体系,明确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逐步构建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按照“平台统一、资源共享、覆盖全省”的要求,加快建立农村集体产权信息系统,对农村集体产权实行集约化、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2、深化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继续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准确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全面核实农村集体资产的基础上,依法赋予并切实保护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建立与股份合作制产权管理相适应的法人主体。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方式,对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后,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对非经营性资产,探索建立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管理有效机制。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控制集体资产。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范围,推动未开展试点的市(州)至少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中央出台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意见后,在全省积极推开。大力扶持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3、稳步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序扩大耕地保护基金试点。落实生产建设毁损耕地的复垦责任,完善复垦制度,建立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盘活土地存量。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整治法规制度体系,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田现象,杜绝违规占用林地、湿地补充耕地。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推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积极稳妥推进郫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试点、泸县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

4、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建成“覆盖全省、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根据交易需求,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和部分市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乡镇或中心村设服务站。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和信息平台。健全农村资产评估体系,研究制定评估办法,完善农村产权基准价格体系,鼓励有资质的社会资产评估公司参与农村集体产权评估。探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完善抵押、变更登记管理办法。

5、深化林业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抓好国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加快制定集体林权流转地方性法规,推进“两证一社”为主的新型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探索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实行最严格的林地用途管理制度。创新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体制。研究制定四川省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估验收办法。推进政企、政事、事企、管办分开,分类推进国有森工企业改制改革,逐步理顺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建立天然林动态补贴机制,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建设中国大熊猫国家公园,探索以典型物种建设国家公园的新思路。

6、深化水利改革。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生态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放活使用权。落实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创新机制推进水利支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二)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7、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推进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分离,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的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重点发展规模适度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适度规模经营形式,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大园区+小业主”、农业BOT、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等多种方式实现规模经营。流转土地要把握好度,不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大力推广“农业共营制”模式。

8、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坚持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推进农民合作组织规范化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清理整治空壳社和运行不规范的合作社。探索涉农项目由农民合作社承担,财政投入形成资产转化为农民合作组织成员股份和政府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的机制。鼓励农民合作社自愿联合组建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进行组织形式创新、产业业态创新、运行机制创新,大力推广农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大力提升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制定家庭农场配套政策制度,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家庭农场健康发展。落实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税收优惠政策和生产设施、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政策。大力引导支持农民工和川商返乡发展现代农业。

9、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制定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认证制度、政策扶持体系和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落实未能升学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相关补贴政策。鼓励有技能或经营能力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创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创立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

10、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优化农业公益性服务机构,探索创新农业公益性服务供给机制和实现形式。落实财政、税费、信贷支持措施,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大力发展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服务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商务联社等组织,支持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代销代购、农机作业、储藏保鲜等全程社会化服务。研究出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政策措施。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服务。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开展全产业链科技服务。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撑工程,扩大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

11、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落实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以县、乡为主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鼓励和引导各地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风险保障金制度,积极探索开展租地与农业保险、农业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保障能力。禁止以农业为名圈占土地从事非农建设,防止土地“非农化”。  12、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按照为农服务的宗旨和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创新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和农村综合服务等,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的现代为农服务体系。实施“基层社示范建设工程”,推进基层社新建改造,逐步实现基层社在县以下服务全覆盖,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构建以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的基层组织体系。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切实发挥联合社的行业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能,2017年前建立健全各级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加快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推进社有企业体制改革和转型升级,构建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13、积极推进农垦(农场)改革发展。推动农垦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着力构建符合农垦特点的、以管资产为主的监管体制。强化农垦权益保护,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农垦土地用途和非法侵占农垦土地的行为。推动农场转换经营管理体制机制。

(三)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14、深化农业农村投入机制改革。统筹政府性基金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建立各级财政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投入只增不减。加大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投入。全面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完善农业融资担保体系,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大财政间接扶持力度,探索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深化涉农资金整合,加大定向财力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地方统筹支配能力。加强涉农资金绩效监管,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15、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农产品流通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进并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拓展由财政支持的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实施目标价格指数保险,完善保险产品品种和保费补贴政策,增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融资能力。加快设立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基金,培育一批以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技术为支撑的跨区域农产品骨干流通企业,加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支持供销社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扩大电子商务在各地和“三农”发展各方面的覆盖面,提升全省农村电子商务的整体水平,更好发挥“互联网+”在联结农户和市场方面的作用。

16、改进农业补贴制度。开展好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三项补贴”合并改革试点,优化补贴支持方向,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依托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及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加快推进覆盖粮食主产区及主要农业大县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建设。健全粮食生产重点县利益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探索对种粮农民收入补贴的办法,探索建立财政支农资金“补”改“投”机制,将财政投入或补贴形成的资产量化为农民个人财产,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17、创新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农业水权分配、水价形成、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制度,加强用水合作组织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推动各地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18、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突出种业企业在品种选育中的主体地位,大幅提高育种科技水平。扩大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改革试点范围,探索农业科技人员持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依托农业科技园区、基地,支持农业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创办、领办、联办农业科技企业。推行科技特派员、专家大院、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服务模式,健全农村科技服务和农技推广体系,探索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进一步完善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广服务的政策措施,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建立协同创新机制,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

19、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实施“到2020年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和“到2020年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补偿机制,不断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和监管检测体系。完善农业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完善草原生态保护机制。制定林业生态红线管理办法和征占用生态用地项目禁限目录,探索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和森林景观、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25度以上坡耕地的基本农田布局,深入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探索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20、深化农村金融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涉农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改革,探索金融支农创新,推动涉农信贷业务创新化和资产证券化,适当提高对涉农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容忍度,加快发展主要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贷款公司,在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稳妥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构建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优势互补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2016年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正式运营。建立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形成贷款主体、政府、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共同分担风险的机制。发挥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的导向作用,强化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有效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债券、中期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拓宽“三农”直接融资渠道。稳妥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推进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拓宽农村产权抵押范围,支持成都市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填补征信服务空白区域。完善农业政策保险体系,推动涉农保险业务创新,发挥特色农业保险作用,积极发展涉农商业健康保险与养老保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成立农业互助保险组织。

(四)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21、完善统筹城乡的规划体制机制。建立统一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开展县域规划、多规合一试点,划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明确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的开发边界。创新县域空间规划编制方法,探索规范化的县域空间规划编制程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建立县域城乡统筹发展的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管制度和衔接协调机制,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县域规划全覆盖。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和约束力,促进城乡居民身份权利、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区域布局、资源利用要素配置的统筹发展。探索建立乡村规划师(员)制度。

22、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管投机制。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构建城乡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机制。制定支持鼓励政策,开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水利、公路、通信、文化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护和运营的改革试点。探索采取购买服务、政资合作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和运营。探索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机制。

23、创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完善县域城乡义务教育、卫生计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均衡配置的机制。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学校,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合理调整用地指标,保障农村学校用地,到2018年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稳妥推行医师多点执业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在全省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建立统一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开展统筹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改革试点,扩大开放领域,创新供给模式。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有效方式。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场地和资源,构建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

24、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落实好全面放开除成都市外的省内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严格控制成都市人口规模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实施居住证制度,实现就医、就业、就学、住房、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同城居民享受同等待遇。构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府、企业、个人成本分担机制,加快完善转移人口与建设用地、建设资金、转移支付“三挂钩”机制。切实维护进城农民落户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权益,在自愿的前提下,开展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试点。

25、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贯彻落实就业和失业登记相关政策,将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纳入城镇就业登记范畴,将居住半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口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并按规定享受就业援助政策。坚持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原则,保障农民工权益,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突破户籍和就业形态限制,把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员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鼓励劳动年龄内农业转移人员自愿选择参加保障水平更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五)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

26、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制度创新。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加快推进农村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全面有效覆盖。选优配强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书记,向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从严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注重在致富能手、农民合作社成员、农民工、大学生村干部、“9+3”毕业生等优秀人才中培养和发展党员。严肃处理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惠农资金、侵占征地补偿款、侵吞集体资产等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问题。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党建责任制,发挥县级党委“一线指挥部”作用,加大抓乡促村工作力度,建设服务型党组织。

27、健全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农村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探索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载体,创新村民议事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落实群众知情权和决策权。研究修订《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建立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机制,加强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的监督。落实群众监督权,保障基层群众管理自己事务的正当权益。积极探索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协商形式,重视吸纳利益相关方、社会组织、驻村单位参加协商。在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建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地区,探索剥离村“两委”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开展“政经分开”试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深入开展以村规民约等为重点的基层法治示范创建,依法加强农村寺庙管理,推动形成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势。

28、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力度,继续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五大行动”。深入推进文明村镇“百镇千村行动”和“新家园、新生活、新风尚”创建活动。组织实施文化惠民扶贫方案,整合农村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活动资源,在全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中同步加快建设基层综合性的文化服务中心、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力争到2020年前覆盖全省80%以上的行政村。在全省开展“畅享院坝”文化惠民系列活动,建立健全各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落实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工作任务。

29、创新农村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全面贯彻新阶段省委、省政府推进脱贫攻坚的总体设计和制度安排,着力实施“3+10+N”组合拳,着力推动省委扶贫攻坚决定、纲要和《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落到实处。加快健全和落实精准扶贫机制,深入实施“五个一批”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加快健全和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机制,着力构建“1+4+4”财政扶贫政策体系;加快健全和落实干部驻村帮扶机制,不断提升干部驻村帮扶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加快健全和落实社会参与扶贫机制,大力开展“社会扶贫十大行动”,形成完善的社会帮扶机制;加快健全和落实资产扶贫机制,持续深入推进金融扶贫;加快健全和落实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有效衔接机制,研究制定贫困地区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的政策措施;加快健全和落实片区联系工作机制,促进区域规划实施与减贫任务有机结合;加快完善贫困县考核约束退出机制和第三方评估监测机制,确保到2020年8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

30、深化农村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执法力量,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渔业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确保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依法维护农村生产生活秩序,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

三、工作步骤(略)四、保障措施(略)

2016-05-13

查看详情

“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信息

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社会〔2021〕671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巩固基础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增强教育改革发展活力,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现将《“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社会规〔2021〕525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的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建设方案,统筹资金渠道,组织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及时分解转发落实,有序推进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1年5月10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立即注册
免费服务热线: 400-888-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