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热门搜索

首页 > 百科 > 建设工程百科

格尔木市建筑业协会

格尔木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协会是由格尔木市工程勘测、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施工、安装企业,砼制品企业和其他建筑产品生产企业等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并在格尔木市民政局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本协会的活动区域在格尔木市辖区内。

格尔木市建筑业协会基本信息

格尔木市建筑业协会业务范围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有关建筑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研究探讨我市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理论、方针政策,为政府提供建设性意见,为企业提供指导,推动本市建筑业不断深化改革。

(二)维护本行业及其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企业的建议和意见,及时传达政府的有关方针和政策,沟通本行业的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

(三)加强行业管理,配合政府做好行业内企业资质审查,技术等级考评,注册登记等工作。协助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协调行业内部的竞争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制定行规、行约,依据行规、行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约束业主的不规范行为,并监督执行。

(四)开展信息咨询服务。积极提供有关的技术、情报和市场信息,收集和发布勘察设计、招标投标、质量安全、设备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信息。

(五)进行本行业新技术、新工艺、优质产品的鉴定和表彰,并向各级政府部门推荐。

(六)积极开展各种技术、业务培训活动,协助会员单位进行技术、管理人才的开发,不断提高企业的人员素质。

(七)促进交流,发展同相关组织的联系,开展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合作和交流。组织发展建筑业的公益事业,开展有益于行业发展、合作与友谊交流的活动;

(八)承办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有关事务。

查看详情

格尔木市建筑业协会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MCM生态

  • 常规单色1200×290
  • Phomi
  • 13%
  • 中山市绿宝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MCM生态铁力

  • 窑变1200X300
  • Phomi
  • 13%
  • 中山市绿宝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格尔

  • 品种:格尔;类型:营养液;规格:200ml×20瓶
  • 国光
  • 13%
  • 长春市二道区绿海园林用品营销处
  • 2022-12-07
查看价格

MCM生态

  • 常规双色1200×290
  • Phomi
  • 13%
  • 中山市绿宝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MCM生态锯齿

  • 常规双色1200X300
  • Phomi
  • 13%
  • 中山市绿宝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电动打磨机

  • 木工用
  • 台班
  • 汕头市2006年1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电动打磨机

  • 木工用
  • 台班
  • 汕头市2004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电动打磨机

  • 木工用
  • 台班
  • 汕头市2004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电动打磨机

  • 木工用
  • 台班
  • 汕头市2005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电动打磨机

  • 木工用
  • 台班
  • 汕头市2005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广州建筑人工单价

  • 广州建筑人工单价
  • 1工日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7-04-06
查看价格

中山建筑用水

  • 中山
  • 0m³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0-10-12
查看价格

建筑模型

  • 1:110定制建筑模型3500×3500建筑用模型专用ABS跟进口亚克力制作,建筑与路网发光,环境淡雅写实制作.
  • 1套
  • 3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11-09
查看价格

建筑焦油

  • 建筑焦油
  • 567.2kg
  • 1
  • 不限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09-25
查看价格

建筑立面艺术涂鸦

  • 建筑立面艺术涂鸦
  • 1000m²
  • 3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9-15
查看价格

格尔木市建筑业协会机构简介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为会员和行业服务,传达贯彻政府的政策法令,反映会员愿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行业全面发展,促进城市建设。

协会的主管部门是格尔木市建设局。协会接受上级建筑业协会的指导,独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格尔木市建设局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格尔木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办公地址:格尔木市建设局办公大厅。

查看详情

格尔木市建筑业协会常见问题

查看详情

格尔木市建筑业协会文献

格尔木市林业生态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 格尔木市林业生态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

格尔木市林业生态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

格式:pdf

大小:2.0MB

页数: 1页

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的整体发展,对于各行各业的发展也起到了极大的帮助和影响,其中林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在近年来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但是通过实际研究,发现虽然林业行业整体在进步,但是还存在很多细节问题没能引起关注和重视,为此本文就将针对格尔木市的林业生态建设问题展开研究,进一步分析当前存在的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希望对这项工作的开展起到更大的帮助和指导作用.

中山市建筑业协会 中山市建筑业协会

中山市建筑业协会

格式:pdf

大小:2.0MB

页数: 3页

1 中 山 市 建 筑 业 协 会 关于举办建筑节能讲座的通知 中山建协通 [2008] 33 号 各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宣贯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 目标,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与节约型社 会建设,配合《中山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试行)的全面 实施,提高我市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建筑节能管理的水平,我 会和市建设局设计科技科合作举办建筑节能讲座, 现就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讲座授课的对象 施工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的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总监,各建设管理所的负责人、有关质监员,以及 有关建设单位的相关从业人员。 二、讲座授课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3、《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 《中山市节能管理办法》 (试行 ) 5、 中山市关于建筑节能的相关规定、通知 三、课程安排及收费标准

格尔木市地方道路养护队简介

格尔木市地方道路养护队是格尔木市交通运输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创建于1997年。2000年格尔木市交通运输局修建格尔木市南出口收费公路管理站,与格尔木市地方道路养护队形成“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该单位主要担负通行费征缴和地方道路养护工作。承担的市地方道路养护里程为1538公里(其中:市区公路82公里、乡级公路194 公里、村级道路968公里)。

格尔木市地方道路养护队与格尔木市南出口收费公路管理站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主要担负通行费征缴和地方道路养护工作。承担的市地方道路养护里程为1538公里,大型桥1座,中型桥8座,小型桥44座,涵洞400余道,养护设备主要有自卸车、压路机、装载机、挖掘机、扫路车、平地机等。

职责和业务范围:为公路畅通提供养护与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养护与改建;公路绿化;公路行政执法;路产路权维护、公路巡查、超限运输管理;收费公路管理;公路通行费征收与运营服务。

查看详情

深圳建筑业协会协会章程

深圳建筑业协会章程

(二 00 五年七月八日四届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深圳建筑业协会”。深圳建筑业协会的英文译名是“ SHENZHEN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CIATION ”,缩写“ SCIA ”。

第二条 深圳建筑业协会是由在深圳地区注册登记的建筑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自愿结成的建筑行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深圳建筑业协会经深圳市建设局审批成立,在深圳市民政局注册登记,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深圳建筑业协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

深圳建筑业协会应反映会员的意愿和要求,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建筑行业发展,促进深圳市现代化建设。

第四条 深圳建筑业协会接受主管单位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并接受深圳市建设局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深圳建筑业协会的住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红荔西路 7024 号鲁班大厦,邮政编码: 518034

第二章 业务范围

深圳建筑业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行业调查研究,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供有关建

筑市场的管理意见和建议; 参与制定、修改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的

政策法规,并在本行业组织贯彻实施;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平等竞争,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依照法律法规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三)沟通本行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向企业宣传和传递政府的政策意图,维护会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行业信息数据统计,编辑印发会刊、资料,定期交流行业及企业发展情况,建立行业信息网络、信息培训,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五)开展企业员工的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的职称评定、劳动技能鉴定评级等工作;

(六)根据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和督促本行业宣贯 ISO 系列的质量、安全、卫生体系标准的认证认可咨询活动,组织开展工程评优和本行业企业评优等活动;

(七)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布置,组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年检的初审;

(八)组织先进技术和管理交流,开展技术和管理咨询,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总结推广现代化管理经验,推动全行业技术和管理进步;

(九)开展对内对外交流,发展同国内各省、市和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外同业组织机构的联系,组织各种参观、考察活动,促进经济和技术的合作和交流;

(十)受政府和业主的委托,对沙河和南山两个外驻施工企业

生产、生活基地实行管理,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的社区环境;

(十一)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深圳建筑业协会的会员一般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深圳建筑业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二)拥护本协会的章程,遵守本行业的行规行约;

(三)在深圳地区注册登记的建筑企业、与建筑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设计、教育部门。

(四)对深圳地区建设有一定贡献的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应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入会申请书,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 1 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提请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实行会员制,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为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会员大会的职权。本协会的理事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再由理事会提名 70 名有代表性的非理事会员为代表候选人,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章程或对章程重要内容的修改;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

(三)审议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通过会员提案;

(五)决定会费标准的变动;

(六)会员的除名;

(七)协会的解散与清算;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全体会员或全体会员代表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大会二分之一以上会员赞成方能生效;对第十四条(一)、(二)、(三)、(六)、(七)款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及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3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行业协会服务署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 本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理事会成员不超过全体会员数额的 40% 。理事会依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本协会章程履行职责。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提名会长、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对章程非重要内容的修改;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全部理事人数 1/2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原则上须由理事本人参加,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可由书面授权人参加,如连续两次未参加理事会议,则视为自动失去理事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理事在各会员单位或个人中产生,理事单位应指定主要负责人担任;担任理事的人员如有变更,理事单位须提交书面的变更材料,经常务理事会确认后替补。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 1/3 。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四、五、六、七、八、九款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全部常务理事人数 1/2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二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常务理事会可根据协会工作需要,聘请名誉会长及顾问若干人,所聘请名誉会长或顾问,为社会各界(包括本行业)关心建筑行业和支持建协工作的资深知名人士。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热心本协会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选举时年龄不高于 68 周岁。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常务理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协会法定代表人连任不超过两届,其他职位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三届。其他职位连任确需超过三届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后方能连任,并报市行业协会服务署、市民政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设会长 1 人;设副会长 4 人。本协会会长不兼任秘书长。

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在理事中提名,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会长、副会长的罢免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须由会长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并报市行业协会服务署和市民政局备案。

本协会设监事,监事人数为 2 名,监事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提名、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行业协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监事应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秘书长和行业协会财务主管人员变更时,由监事主持财务审计,并向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提交审计报告,并可直接向市行业协会服务署和市民政局报告。

行业协会理事会成员、秘书长、财务主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特殊情况可授权副会长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设秘书处,为常设办事机构;设秘书长,负责处理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秘书长实行聘任制。秘书长的产生和解除须经会长或四分之一理事的提议,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秘书长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或分支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设立和开展活动。

本协会工作人员面向社会招聘,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本协会按劳动法规定与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工作人员按有关法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本协会工作人员也可向会员单位借聘。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收取会费。各单位会员应按其资质等级缴纳会费。

借聘人员单位免交借聘期会费。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

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和深圳市户口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秘书长及财务主管人员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15 日内,报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审查同意,并报深圳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经深圳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 , 在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和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 2005 年 7 月 8 日 四届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深圳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查看详情

深圳市建筑业协会简介

深圳市建筑业协会,行业协会名称。

深圳市建筑业协会,行业协会名称。

2015年1月至2017年5月,深圳市建筑业协会违反《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关于“评比表彰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的规定,在开展施工工法评选等评审项目活动中,违规向参评企业收取申报费等605.95万元。

违规收费

深圳市建筑业协会违反《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在开展施工工法评选等评审项目活动中,违规向参评企业收取申报费等605.95万元。2018年4月,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嫌违规收费线索认真进行核查,作出了严肃处理。 2100433B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立即注册
免费服务热线: 400-888-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