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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混响室法:1951年提出,195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推荐,作为测试构件隔声的标准方法。1964年中国的《隔声测量规范》(草案)也是以此法为依据制定的。此法规定实验室由两间相邻的混响室组成,体积均在50平方米以上,试件放在公共墙的开口上,开口面积为10平方米。对于小于10平方米的门窗(包括边框结构)则按实际尺寸砌筑在开口处的隔墙上。测量时声源发出经过滤波的1/3倍频带带宽的白噪声,测量的中心频率范围为100~4000赫,也可以测量中心频率为125、250、500、1000、2000、4000赫6个倍频带。测量时传声器在声源室和接收室混响区内,低频500赫及以下各取5点,高频500赫以上取3点。
② 混响、隔声、 消声箱法:用于测量小试件、轻结构隔声的方法。声源室是一间混响室,接收室是一个小的隔声、消声箱,试件面积1米2。
对于门、窗、隔声间、隔声罩、隔声屏障等的隔声测量,一般不测隔声量而测量插入损失 IL或降噪量△L。插入损失IL表示装置该结构前后在给定点(一般是须要降低噪声的位置)的声压级差。
还有一种测量方法是用 4~16个同相位扬声器组成的面声源,声波垂直入射到试件上,试件后面是一个高吸声的小室。隔声量由测量试件两面的声压级差表示。这种方法主要用来测量飞机和船舶的隔声结构,试件面积取1米2。
材料的透声能力以透射系数表示,但在工程中习惯于以建筑部件的传声损失或隔声量表示 。构件隔声与频率有关,故一般用单一数值来表示构件的隔声量。常用的有中值隔声量(500赫值)、平均隔声量R(125~2000赫或125~4000赫隔声量的算术平均值)、隔声等级(STC或Ia,用一曲线来衡量)。国际标准则用隔声指数。
隔声测量可采用实验室测量和现场测量两种方法 。根据测量内容,隔声测量又可分为空气声隔声测量和撞击声隔声测量。
1选择那些材料:在KTV装饰材料中需要用到的一般是隔音材料、吸音材料、减振材料等减振吸音降噪材料。在KTV装饰材料中,隔音材料有:静馨隔音毡,石膏板或者硅酸钙板,实心砖等;KTV装饰材料中吸音材料常用...
各有好坏。隔声屏障轻,占地少,透光,桥梁首选。维护方便。隔音墙占地多,隔音量大,不透光,维修维护麻烦。高速边容易产生空气紊流。以及给过往的车一种压迫感。
这是有关的,越厚的隔声板隔声性能会越好,但是这样的话就会比较占空间,有利有弊。美穗隔墙系统重量轻、厚度薄,一方面可大大降低建筑墙体自重,从而降低整体建造成本,另一方面可减少隔墙在室内的占用面积,从而提...
如入射到构件上的声强度为Ii,传透过构件后的声强度被衰减为It,则构件的隔声能力可用传声系数,表示,τ=It/Ii。τ是小数值,如千分之一或万分之一,它的倒数1/τ10lg(1/τ)式进行运算,即为声能损失的分贝数,称为传声损失(TL)或通常称为隔声量(R),用计算式表达上述概念,即:
TL=10lg(1/τ)=10 lg(Ii/It)=L1—L2
式中,L1、L2分别为构件前、后两侧的声压级。因此在理论上只要测量构件前后两侧的声压级就可以求出构件的隔声量。但实际上,声的传播总是由一个空间(房间)透过构件后进入另一个空间,透过构件声音的强弱不仅与构件本身的隔声性能有关,而且与构件的透射面积S和声波透过构件进入空间内的吸声量A等因素有关,所以,构件的隔声量除测量构件前后两侧的声压级之差外,在计算时还须加上一个10lg(S/A)的修正项 。
楼板隔声测量包括空气声和撞击声的测量。测量楼板撞击声的隔声效果要用标准撞击器。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的标准撞击器规格如下:
①撞击器有五个锤子,排列在一条直线上,两端锤子中心的距离为400毫米;
②连续撞击的时间间隔为100±5毫秒;
③锤子无摩擦自由下落的距离为40毫米(±25%);
④每个锤子的有效质量为0.5公斤(±2.5%);锤子撞击楼板的部分用黄铜或钢材制成;
⑤锤子为圆柱体,直径30毫米。它与楼板的接触部分是一个半径约500毫米的球面。
楼板面层或垫层的降噪效果,可在铺上面层或垫层前后测量楼板的撞击声的声压级(分贝),求其差。楼板面层或垫层的降噪效果又称为面层或垫层的撞击隔声改善量 。2100433B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现场测量标准实验验证分析
标准是定量化和研究的基础。对《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现场测量标准》实验验证得出结论:新标准与老标准在区分频率方法、测量频率扩展、测点布置、背景噪声修正、单值评价方法等方面有区别也存在连续性;新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是可行的。
《声学 隔声间的隔声性能测定 实验室和现场测量(GB/T 19885-2005)(ISO 11957:1996)》由中国书出版社出版。《声学 隔声间的隔声性能测定 实验室和现场测量(GB/T 19885-2005)(ISO 11957:1996)》自2005—09—09发布。《声学 隔声间的隔声性能测定 实验室和现场测量(GB/T 19885-2005)(ISO 11957:1996)》自2006—04—01开始实施。中华人名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书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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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测量期间,隔声间应放在混响室内不动。
6.3隔声间的安装和条件
隔声间应按制造厂的规定安装。
在测量期间,隔声间应是空的。当测量隔声性能时,除非隔声间的操作规程另有规定外,门和窗应紧闭,作为隔声间整体一部分的噪声源(如:通风扇)应关掉。通风系统中的阀门或风门应打开。若作为附加的资料,也可测定阀等关上的隔声性能。如果需要,由隔声间自身的噪声源引发的在隔声间内部的声压级,应按6.7规定的进行测定。隔声间所有的可动部分,在测量进行之前,至少应运作10次。
对于没有整体地板的隔声间,隔声间与混响室地面之间不得泄漏。
注:在混响室的地面中侧向声传递会影响到测量结果(由混响室传到隔声间通过地面的声传递)。
6.4混响室内的声压级测量
至少要有两个扬声器位置用以产生混响室内的声场。既可以用一个扬声器箱在所选定的位置之间顺序地移动,也可以用几个扬声器同时运行,而每个扬声器都有各自的噪声发生器和功率放大器。
扬声器之间的距离至少应为3 m。任何扬声器位置和隔声问的距离应尽可能地大,并不得小于2 m。扬声器和任何传声器位置之间的距离至少为2 m。
注:所用的扬声器应近似为无指向性的,并且扬声器的位置避免靠近房间的表面和角上,2 m的最小距离是足够的。
产生的声音应是稳定的,并在需测量的频率范围内是连续频谱。如果测量是用倍频程进行,则在每一个倍频程之内频谱应近似是平坦的。在125 Hz的倍频程内,每个倍频程内的三个1/3倍频程声压级,其差值不应大于6 dB;在250 Hz倍频程,其差值不应大于5 dB,而在更高频率的倍频程内,其差值不应大于4 dB。输出应足够大,以使在隔声间内部的声压级能超过背景噪声级6 dB之上,最好在所有的测量频带能超过12 dB。对背景噪声的修正应按GB/T 6881.1—2002进行。
测量的频率范围:1/3倍频程至少为(100~5000)Hz
倍频程至少应为(125~4000)Hz
注:测量频率范围:1/3倍频程最好是(50~10000)Hz
倍频程最好是(63~8000)Hz
遵循GB/T 6881.1—2002的程序,对每一扬声器位置,混响室内的倍频程或1/3倍频程声压级应在隔声间周围和上面均匀分布的至少6个固定传声器位置上加以测量。传声器位置应按GB/T 6881.1—2002中8.1_2的规定设置,有关传声器位置和混响室表面之间的距离要求也适应于传声器位置与隔声间外表面之间的距离要求。
在混响室中所有不同扬声器位置的平均声压级应取能量平均值。
6.5隔声间内部的声压级测量
6.5.1 没有明确规定操作者位置
传声器位置不得靠近隔声间内部表面0.2 d以内,d是隔声间的最短内部尺寸。所有(传声器)位置至少高于地面1 m之上。
对每一扬声器位置,应在至少六个固定传声器位置上或者用一个传声器旋转测量声压级。固定传声器应分布在如上规定的整个能允许的空间上。如果用传声器旋转,那么其路径应覆盖允许空间的实质性位置。
在不同传声器位置的平均声压级应取能量平均值。
6.5.2有明确规定操作者位置
对只有一个明确规定操作者位置的隔声问,其平均体积可用包含典型操作者耳朵位置的区域加以定出。如用固定传声器,三个位置应分布在半径为0.3 m、中心在操作者听觉位置的一个球面上。如用旋转传声器,则半径为0.3m圆的中心应取在操作者的听觉位置上。其途径应相对于水平面倾斜45°。
各个传声器位置上测得的声压级应取能量平均值。
6.6声压隔声值D,
1/3倍频程或倍频程的声压隔声值Dp给出如下:
Dp=(Lp)room-(Lp)cabin (1)
式中:
(Lp)room——混响室内的1/3倍频程或倍频程的平均声压级,dB。
(Lp)cabin——隔声间内部的1/3倍频程或倍频程的平均声压级,dB。
6.7 内部噪声级LpA测量
如果隔声间含有设置在隔声间一部分上的噪声源(例如:风扇),由其引发的隔声间内部的A计权声压级须加以测定,这时在混响室的外部噪声源应予关掉。
对有一个或多个明确规定操作者位置的隔声间,声压级应按6.5.2规定的方法,在这些位置上进行测量。
对没有明确规定操作者位置的隔声间,声压级应在接近于隔声间的中间,以半径为0.3 m的一个球面上的三个传声器位置处进行测量,或者用一个传声器测得半径0.3 m的圆周途径上的平均值,该传声器途径应相对于水平面倾斜45°。测量球面或圆周的中心应为地平面之上的1.55 m±0.075 m。测量结果LpA应取能量平均值。
隔声间内部的背景噪声级至少应低于由有待测量的噪声源引发的声压级6 dB以上,最好能低于12 dB。如果其差值在(6~10)dB之间,则该测量结果应按GB/T 6881.1—2002对背景噪声进行修正。
7现场隔声性能的测量
7.1概述
规定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用扬声器产生的声场;另一种是用实际的环境噪声。如果现场测量所取得的结果要与实验室的结果作比较,推荐采用扬声器的方法,实际噪声的方法用来评估在实际条件下隔声间的隔声性能。
在房间内产生一个声场,并测量房间和隔声间内部的声压级之差值。
这些方法适用于各种房间类型的现场测量。
7.2外部声场
如果作为测量的房间有几种可能的选择,则应选用能给出最接近于混响声场的房间。这通常意味着该房间有着最大的体积和最长的混响时间。
7.2.1用扬声器测量
如果测量目的是用于现场测量的隔声性能与实验室测量的结果作比较,推荐采用此方法。
其声场至少是由扬声器声源在三个不同位置上产生的。声源位置数应等于或大于任何两个声源位置之间倍频程的最大偏差值Dp′(dB)。声源位置数最大可增加到六个。如果任何倍频程的偏差值(dB)仍超过声源的最大位置数(6),则把它记录在测试报告中。
当用三个扬声器位置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则可试着用四个位置。当采用四个位置测量时先前所用的三个位置不应再用。如果必须再增加位置数,应按同样的程序进行。
扬声器位置之间的距离至少应为3m。扬声器位置应在隔声间周围均匀地分布。既可以用一个扬声器箱在所选的位置之间移动,相继地进行测量;也可以用几个互不相关的扬声器同时运行,各自单独地进行测量(每个扬声器都有各自的噪声发生器和功率放大器)。
房间内所有不同扬声器位置的平均声压级应取能量平均值。
注意避免任何来自声源直达声场的影响。隔声间与声源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 m。
注:所用的扬声器应近似为无向性的,扬声器位置避免靠近房间的墙面或角上,2 m的最小距离是足够的。
产生的声音应是稳定的,在测量频率范围内具有连续频谱。如果测量是用倍频程,则在每一倍频程内其频谱近似为平坦的。在125 Hz倍频程内,每个倍频程的三个1/3倍频程声级不得相差6 dB之上。2100433B
1、GB/50118-201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是最新的建筑隔声标准。
2、GB/T19889.1-2005 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1部分: 侧向传声受抑制的实验室测试设施要求;GB/T19889.3-2005 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3部分: 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
3、GB/T8485-2008 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4、2012年8月1日施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关于隔声的规定,摘录如下:
住宅设计应满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天然采光、通风和隔声要求。
4.1隔声、降噪。
4.2住宅卧室、起居室(厅)内噪声级,应满足下列要求:1. 昼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声级不应大于45dB;2. 夜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声级不应大于37dB;3. 起居室(厅)的等效连续声级不应大于45dB。
4.3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1. 分隔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 C)应大于45 dB;2. 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 Ctr)应大于51 dB。
4.4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的规范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75 dB。当条件受到限制时,住宅分户楼板的规范化撞击声压级应小于85dB,且应在楼板上预留可供今后改善的条件。
4.5住宅建筑的体形、朝向和平面布置应有利于噪声控制。在住宅平面设计时,当卧室、起居室(厅)布置在噪声源一侧时,外窗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当居住空间与可能产生噪声的房间相邻时,分隔墙和分隔楼板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当内天井、凹天井中设置相邻户间窗口时,宜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4.6起居室(厅)不宜紧邻电梯布置。受条件限制起居室(厅)紧邻电梯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规定。
5.1住宅应给居住者提供一个安静的室内生活环境,但是在现代城市中大部分住宅的外部环境均比较嘈杂,尤其是邻近主要街道的住宅,交通噪声的影响更为严重。因此,应在住宅的平面布置和建筑构造上采取有效的隔声和防噪声措施,例如尽可能使卧室和起居室远离噪声源,邻街的窗户采用隔声性能好的窗户等。
5.2楼板的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应采取构造措施提高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
5.3空气声隔声量,楼板不应小于40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不应小于55dB),分户墙不应小于40dB,外窗不应小于30dB,户门不应小于25dB。应采取构造措施提高楼板、分户墙、外窗、户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
5.4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5.5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5.6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机应采取减振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