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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特许合同是一种行政合同,适用行政合同的各种原则。受特许人负担自己从事工程建设的义务,没有行政主体的同意不能委托第三者实施工程,受特许人有维修建筑物的义务,在特许期满时,交回行政主体的建筑物必须处于良好状态,受特许人的收费标准由行政机关决定,不能任意变更。
受特许人对建筑物享有使用权利,在受到第三者侵害时,可以提起恢复所有权的诉讼。受特许人对于行政主体除享有一般行政合同所具有的权利外,在公共工程进行中,还可以行使行政主体所具有的役权,特别是对邻地的临时占用役权,受特许人为了进行公共工程可以享有公用征收权利。
合同的期间一般规定在30年到60年,现在的趋势是缩短合同的期间。
公共工程特许合同由行政主体和受特许人签订,行政主体由监督特许公共工程的行政机关作为代表,受特许人一般是法国公民或公务法人。1970年以后,根据欧洲经济共同体理事会的指示,共同体成员国的企业也可以作为法国公共工程的受特许人。但有些公共工程的受特许人限于法国特定的公务法人,例如煤气、电力工程的特许,由法国煤气公司和法国电力公司独占。
政府投资项目具有与一般项目不同的工程管理模式,包括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能适合实现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工期、质量、廉政的四大控制目标的管理制度。但是在我国由于改革滞后,我们对不同投资主体的工程...
业主(Client/Owner)。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人或投资人专门为工程建设项目设立的独立法人。业主可能就是项目最初的发起人,也可能是发起人与其他投资人合资成立的项目法人公司;而在项目的保修阶段,业主...
权利:①使用造价工程师名称;②依法独立执行业务;③签署工程造价文件、加盖执业专用章;④申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⑤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正当计价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恪守...
行政主体除享有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根据行政合同一般原则而具有的权利,例如对工程实施的指挥监督权、单方面修改合同权等。受特许人对建筑物的维修不恰当时,行政主体可以扣留受特许人的部分收入作为维修费用,但行政主体实施制裁的权力受行政法院的监督。
1)期限届满。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时,特许终止,公共工程由行政主体无偿收回。
2)赎买。赎买是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终止特许的行为,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按照合同规定的赎买;二是行政主体单方面决定的赎买,但必须是在行政主体认为符合公共利益时,才可以单方面决定终止特许,同时应补偿受特许人的全部损失和利益。
3)解除合同。当受特许人严重违反义务时,行政主体可以解除合同,而且_般不支付补偿费用,但是解除合同一般应由行政法院裁决。
公共工程特许合同的诉讼和下章所述公务特许合同的诉讼基本相同,这里不另说明。但公共工程受特许人由于公共工程建筑物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不适用公务特许的赔偿规则,而适用公共工程的特殊赔偿规则。2100433B
浅谈先合同义务与缔约过失责任 (2)
法制沙龙 zhigong falv tiandi - 123-职工法律天地 2017 年第 6 期 浅谈先合同义务与缔约过失责任 程玉龙 (430079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湖北 武汉) 摘 要: 先合同义务又称” 前合同义务” 或”先契约义务” , 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 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 其理论基础应是诚信原则。先合同义务的存续期间应为缔约过 程,而缔约过程应限定为从要约生效至合同生效。当事人一方 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即缔约过失,因缔约过失给对方造成损 失时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因过失行为发生在缔 约过程中的不同阶段而呈现两种样态,两种责任样态构成要件 相同,但责任行为表现形式和法律效力不同。类比于合同义务 的产生及承担的情形,从一般责任的来源、责任的诉及范围以 及责任承担的方式来认识先合同义
浅谈先合同义务与缔约过失责任
法制沙龙 zhigong falv tiandi - 123-职工法律天地 2017 年第 6 期 浅谈先合同义务与缔约过失责任 程玉龙 (430079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湖北 武汉) 摘 要: 先合同义务又称” 前合同义务” 或”先契约义务” , 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 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 其理论基础应是诚信原则。先合同义务的存续期间应为缔约过 程,而缔约过程应限定为从要约生效至合同生效。当事人一方 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即缔约过失,因缔约过失给对方造成损 失时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因过失行为发生在缔 约过程中的不同阶段而呈现两种样态,两种责任样态构成要件 相同,但责任行为表现形式和法律效力不同。类比于合同义务 的产生及承担的情形,从一般责任的来源、责任的诉及范围以 及责任承担的方式来认识先合同义
公共工程捐助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捐助是无偿的,不要求受益的行政主体提供相应的给付作为代价。捐助人可以是私人,也可以是一个公法人,捐助的标的多种多样,可以是物质的东西如动产或不动产,也可以是财政的利益,如金钱、无息借贷、利息担保等,也可以是劳务或放弃某种权利等。
2)捐助的目的是进行公共工程建设,对公共工程以外的捐助,不是公共工程捐助合同。
3)捐助的对象是行政主体,而不是公共工程承包人或受特许人。
4)捐助是出于自愿,各种依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给付,如租税、使用费等不构成捐助。
内容
该合同规定特许经营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特许经营权的内容、特许期限、特许地域、特许费用、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等所有重要内容。它又可分为单店特许经营合同、多店特许经营合同和地域特许经营合同,它们分别指的是单店加盟商、多店加盟商、区域加盟商和特许人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 2100433B
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