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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是城乡规划行政、房地产开发行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结合贵港市实际情况制订管理办法;编制城市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进行相关行业管理。
(二)参与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审查等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
(三)指导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道路、设备的安装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管理建筑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拟定勘察设施、施工、建筑监理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招标代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质量检验测试单位的资质认定。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市级有关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筑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负责建设工程选址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测绘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配合全市城乡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建档案工作。
(五)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六)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依规章核准城镇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全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执法监督检查;管理城市房地产开发及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审核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具体实施房地产开发准入许可。
(七)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奖的审批;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负责全市建筑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委管行业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建筑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
(九)负责工程建设、城市规划的法制建设及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监察工作,依法检查、纠正、处理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参加行政诉讼、主持行政处罚听证会。
(十)指导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规划建设。
(十一)负责对桂平市、平南县、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
委机关工勤编制4名。
1、原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的职责划入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职能改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职责。
3、加强指导加快建立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 附近公交:2a路;2路;3a路;3路;6路;7路;8路;12路;13路;14路;20路;26路;56路;69路;204路;605路;k3路...
你好,据我所知这个地方是在:珠海市斗门区乾南中路141号,那里附近还有个公交站,你可以去看下有哪些是你需要的公交喔,这是我所了解的,希望可以帮到你吧
惠州惠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大亚湾澳头村澳大道5号 可以乘坐市区56路公交车,全程约5.3公里~ 1、从汽车总站西站步行约420米,到达新西客站 2、乘坐52路,经过15站, 到达职校东站 3...
根据上述职责,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内设7个职能科室:
承办委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和委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及文书档案、后勤、信息、信访、督办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承担委机关并指导委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城乡建设规划年鉴资料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委属单位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机关和委属单位的干部考核、任免、录用、调配、人事档案、退休办理等人事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干部职工职业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的党建工作、组织建设和党员培养、吸收、统计等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委管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各项年度计划;负责利用外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建立建设项目库、及项期管理工作;管理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委管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管理及有关价格的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委管行业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经济管理政策和法规、规章,研究提出有关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本委、委属单位和委管各社团组织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审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负责贯彻执行市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业务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等方案的审批;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工作,组织经办建设项目用地(含村镇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核工作;负责各类建筑项目用地的调整工作和土地出让、转让的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核发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各类建设用地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城市测绘管理工作;办理城市规划区内道路、桥梁、电力、电讯、给排水、燃气工程等管线工程的审批手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负责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建筑类)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依据批准的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筑方案设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放线、验线工作和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建筑小品和各种临时建(构)筑物报建审批手续;各类建筑物的外立面装饰、装修的规划审批。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监察、建设规划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城建档案、规划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协助委纪检组依法开展监察工作。配合全市城乡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贯彻落实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依法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管理;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工作。
负责研究建设规划行业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组织城市规划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组织规划设计、建筑建设方案审核和施工图报建的审查;负责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对工程勘察设计重大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负责组织重大建设科研项目的攻关和科技成果的鉴定,建立“项目库”;负责重点工程项目的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委托、审查工作和建设过程的信息报送工作,综合协调重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积极推行建设监理制,推行建筑质量样板工程和消除质量通病工作;负责督查建设内各项技术工作的落实;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领域抗灾防震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建设信息管理工作。
负责对全市建筑实行行业管理;负责拟订工程建设、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修的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管理建设项目立项以后建设秩序实施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和建材市场质量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统一管理全市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设监理、建筑构件、建筑装修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质量安全监督和检测机构、招标和造价管理机构的技术资质等级的审查、核定;负责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协调处理工程概、预、结算中的问题;审查进出市内外施工队伍,负责建筑市场、装修装璜市场的综合执法稽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审查的管理工作;负责检查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推动发展对外工程和劳务工作;对全市建筑安装企业劳动保险拨付,调剂申请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统计报表工作。
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村庄建设的管理制度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县城村镇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负责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历史名镇名村的审查呈报和保护监督工作,抓好各县市区执行《城乡规划法》情况的检查;负责村镇规划建筑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和村镇建筑工匠资格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审核建制镇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刘书文
(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二)原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的机关人员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原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的离退休人员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管理。
(三)原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所属的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4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工会主席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工勤编制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