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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能源[2009]29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促进我国风电产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我国风电产业发展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风电市场的需要,现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1月1日起,取消《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1204号)中“风电设备国产化率要达到70%以上,不满足设备国产化率要求的风电场不允许建设”的要求。
二、风电项目设备由项目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招标采购。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预风电项目设备采购。
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时对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为风电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一般工程现场都是技术指导或者监理方面的事情比较多,风力工程这方面我还真不是很了解,楼主是自己接的工程还是别人承包给你的二手工程项目啊?
在网上搜索,就可以找到啊!慢慢找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什么意思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适当降低新建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 根据工程造价降低情况和适当的项目资本金收益率水平,《通知》明确,对陆上风电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风电工程项目采购设备国产化率要求
为促进我国风电产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我国风电产业发展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风电市场的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矢口》(发改能源[2005]1204号)中“风电设备国产化率要达到70%以上,不满足设备国产化率要求的风电场不允许建设”的要求。风电项目设备由项目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招标采购。
发改委取消风电设备国产化率70%规定
为促进风电产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我国风电产业发展和建立统一开放有序风电市场的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出关于取消风电工程项目采购设备国产化率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2991号)。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26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35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物价局,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铝业公司:
为引导高耗能行业健康发展,促进节能降耗,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电监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655号)有关规定,现将取消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步取消电解铝企业用电价格优惠
(一)各省(区、市)在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对电解铝企业单列电价并实行价格优惠的,要尽快改为执行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大工业电价下的“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类电价,不再另行优惠。其中:(1)电解铝企业电价与“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类电价相比优惠幅度在5分钱及以内的,自2007年12月25日起执行“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类电价。(2)优惠幅度在5-10分钱的,自2007年12月25日起取消电价优惠5分钱,自2008年7月1日起取消剩余的电价优惠。(3)优惠幅度超过10分钱的,自2007年12月25日和2008年7月1日起各取消5分钱,剩余电价优惠自2009年1月1日起每年取消优惠5分钱。
(二)电网销售电价表中没有单设“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类电价的,按照电解铝企业电价比大工业电价低10%的原则取消优惠,取消优惠电价的步骤和方法同前款规定。
各省(区、市)取消电解铝企业优惠电价的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一。
二、适当调整部分地区电价分类
(一)将四川省 “电解铝”、“10万吨以上电解铝”、“电石、黄磷”电价并入“氯碱、电炉钢、电炉铁合金”电价类别。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表见附件二。
(二)将重庆市 “电石”类电价并入“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电价类别,并将“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类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表见附件三。
(三)将甘肃省 “电解铝”类电价与“电炉铁合金、电石、电解烧碱”类电价合并。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表见附件四。
(四)取消广西自治区销售电价表中单列的“平果铝业公司电解铝生产用电电价”,并适当调整大工业电价水平。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表见附件五。
三、其他事项
(一)分步取消辽宁省锦州、丹东、辽阳铁合金厂和吉林省吉林铁合金厂用电价格优惠,即2007年10月20日起每千瓦时取消5分钱,剩余电价优惠自2008年7月1日起全部取消。
(二)云南省云南铜业有限公司用电价格,自2007年12月25日起执行云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电铝锭”类电价标准。
(三)湖北省大冶有色公司用电价格,自2007年12月25日起执行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大工业用电类电价标准。
(四)对云南省氯碱企业恢复征收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分钱和三峡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4分钱;对新疆自治区氯碱企业恢复征收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分钱。
(五)取消各地氯碱企业电价优惠的实施方案另行下达。
四、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督促所属电网企业及时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优惠。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各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国家取消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的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一、各省(区、市)取消电解铝等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实施方案
二、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三、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四、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五、广西自治区电网销售电价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电监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西北电监局,甘肃、新疆电监办,西北电网公司:
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适当提高有关省(区)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分别为:陕西省3.02分钱、甘肃省2.6分钱、青海省3分钱、宁夏自治区1.84分钱。上述省(区)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宁夏自治区经营困难的大武口热电、六盘山热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多提1分钱。
二、核定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核定青海省积石峡水电站临时结算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5元,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
(二)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将陕西省大唐石泉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其他统调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甘肃省盐锅峡、八盘峡和大唐碧口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4分钱;宁夏自治区青铜峡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
三、调整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
通过宁东直流工程送山东电量在宁东换流站结算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2分钱,有关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相应调整,其中华电灵武二期、京能水洞沟、鲁能鸳鸯湖电厂送山东电量上网电价相应提高到每千瓦时0.323元。宁东送电到山东落地电量结算价格调整为每千瓦时0.4374元。
四、开展脱硝电价试点
为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落实脱硝要求,甘肃省、宁夏自治区安装并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发电企业,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试行脱硝电价,电价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8分钱执行。
五、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我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8分钱。
六、提高电网销售电价
有关省(区)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陕西省3.58分钱、甘肃省2.11分钱、青海省2.16分钱、宁夏自治区2.11分钱。新疆自治区暂不调整。各类用户调价后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一至附件四。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具体方案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我委下发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组织价格听证后实施。
七、执行时间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八、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本次电价调整工作,确保相关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二)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切实加强管理,挖潜降耗,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三)各地不得超越价格管理权限,擅自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电力用户用电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附件:一、陕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略)
二、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略)
三、青海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略)
四、宁夏自治区电网销售电价表(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