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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电力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相关工作要求和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力安全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电力建设安全
1.电力建设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保障体系、项目审批手续、招投标管理、安全施工措施费使用、分包安全管理、建设工期管理、施工安全监督等方面。
2.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情况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方面。
(2)施工人员管理。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违规行为处置等方面。
(3)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包括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论证审批及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等方面。
(4)现场安全管理。包括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施工机具设备安全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等方面。
(5)安全风险识别及隐患排査治理。包括安全风险因素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电力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等方面。
(6)应急管理。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应急联动机制建立等方面。
3.煤改电工程质量安全
(1)项目准备阶段。包括项目立项、规划等审批手续办理情况,项目招投标是否符合相应程序,参建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现场施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等。
(2)项目实施阶段。包括项目施工是否依据城镇电力工程施工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安装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电缆、导线是否进行功能性试验等。
(3)项目竣工阶段。包括建设单位是否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材料是否按规定备案、存档等。
(4)设施运行阶段。包括电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线路设施巡检、电气设备维修、应急管理、售后服务等制度建立执行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等。
(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执行质量监督程序
包括质量监督注册、质量监督阶段性检查、质量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闭环、项目并网手续等方面。
2.落实建设单位质量责任
包括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质量管理制度、施工图会检、强制性条文检查、工程验收、移交等方面。
3.落实各参建单位质量责任
包括单位及人员资质管理、现场质量管控、强制性条文执行、施工材料质量检测、现场实体质量检验等方面。
(三)电力系统运行安全
1.发电运行安全
(1)发电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2)发电机组重要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
(3)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汛期防洪调度和防汛工作、大坝安全应急预案及演练、日常监测和检查工作、大坝及附属建筑物的运行安全状况、大坝安全信息报送、大坝维护和消缺处理、注册和定检工作开展等情况。
2.电网(网络)运行安全
(1)电力企业针对“迎峰度冬”期间电网运行特点开展的安全风险排查梳理情况、应对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迎峰度冬”期间北方地区配电网供电保障能力、配电网安全运行情况、配电网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履行网络安全属地监督管理责任情况;电力企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网站、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状况;电力企业贯彻落实《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及相关配套要求情况,包括基础设施安全、体系结构安全、系统本体安全、全方位安全管理、安全应急措施等。
(四)电力行业危化品安全
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三年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分布档案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和防护、存储和使用管理、工作人员培训、液氨改造、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等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检查阶段(10月15日前)
电力企业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和细化工作范围、内容、重点和要求等,深入、全面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并撰写自查报告。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适时对本辖区电力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开展检查。
(二)督查阶段(10月20日至11月30日)
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成立督查组,选取部分地区,采取现场集中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电力企业自查整改情况以及相关部门开展电力安全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单位全面梳理此次督查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自查和检查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重大事项及问题采取挂牌督办制度,确保督查工作按计划推进。
(二)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各单位要加大对重大项目、重要环节及高风险作业的自查和检查力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模式,深入基层一线,严格监督执法,对发现的问题“零容忍”,建立问题清单,及时督促整改。
(三)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与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督查工作。
(四)严守纪律,注重实效。督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厉行节约。督查工作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反映实际,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其他
请各单位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于10月1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我局,电力企业自查报告(含电子版)同期报送。 2100433B
国家能源局是国家发改委直属副部级单位,国家能源局内设司司长副厅级干部。
1找到国家能源局的网站:http://www.nea.gov.cn/,在这个网站上找到南方能源监管局,然后进去。2在国家能源局南方电监局的《公共服务》一栏下面《行政许可》点进去,就能看见《许可监督平台...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17〕22号
您好这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17〕22号 的文件,我也没有查询到,估计还没有正式出台,一般正式出台以后,一定会在官方网站出现,所以不要着急,等一等...
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电力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9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电力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相关工作要求和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力安全督查。《通知》明确督查内容,包括电力建设安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
国家能源局督查电力建设安全工作
9月30日,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会同华北能源监管局、国家能源局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赴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220千伏石景山变电站工程项目现场开展安全督查,正式启动国家能源局四季度全国电力安全督查工作。联合督查组以电力建设安全为重点,对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下属工程项目部进行了现场督查,围绕电力建设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情况进行了询问,并向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反馈了督查情况,对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
开展煤炭行业能耗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6]1903号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能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按照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有关部署,我们将对你省(区)煤炭行业企业能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为做好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8月下旬至9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重点是煤炭开采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以及相关地区督促能耗超标和违规用能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包括听取汇报、审查资料、实地现场检查。汇报由地方节能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汇报,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审查资料包括地方提供的本地区煤炭企业能耗情况自查报告、节能监察机构对煤炭企业开展能耗情况现场检查报告等。现场检查将选择部分煤炭开采企业,对企业遵守节能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执行煤炭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四、检查人员及分组
根据工作安排情况,拟安排3个检查组,分别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国家节能中心带队。各检查组5-6名成员,由有关部门同志、相关专家、节能监察机构的执法人员组成。
五、检查准备
请你省(区)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8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2015年8月15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国务院安委会定于2015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对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工作落实情况,抽查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电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交通运输(大客车、旅游包车、校车)、油气输送管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以及港口、码头、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
二、时间安排
2015年8月25日至9月10日。国务院安委会组织16个国务院督查组,分别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带队。各组具体抵达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政府层面。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2.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省、市、县、乡镇、行政村(居委会)“五级五覆盖”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3.部署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情况。
4.2015年以来发生的较大、重大事故查处结案情况和整改措施、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二)企业层面。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和当前正在开展的各项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相关企业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活动,严格落实检查、执法和整改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一登记造册、落实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建立数据库,实行挂牌督办,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同时,积极配合国务院督查组做好综合督查相关工作。
(二)国务院各督查组要重点督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并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抽查重点企业,检验政府工作成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列出清单,以国务院安委会名义挂牌督办。督查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督查工作报告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三)各地区检查督查组、国务院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2100433B
文件全文
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气象事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气发〔2008〕159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气发〔2008〕171号)和河北省政府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省气象局决定自5月至7月底在全省气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全省气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应急救援、气象保障服务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省气象部门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河北气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环境。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河北省气象局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组织实施,采取本单位自查与上级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按照河北省气象局《关于全力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冀气发〔2008〕65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确定督查重点,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三、督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
1.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发展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情况;
2.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等情况;
3.气象应急管理、预防气象灾害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工作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4.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瞒报事故等情况。
(以上四项工作的督查由省局办公室牵头,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承办)
(二)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
全省气象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主要任务是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大型设备运行、信息网络安全、雷电防护、施放气球、制氢用氢、治安、保密、气象档案、安全用电、消防、交通等方面明确责任,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落实安保措施,确保不出现重大问题。
1.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管理。认真落实中国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和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安全责任制规定,制定和落实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运输火箭弹、炮弹必须在当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弹药运输车不得混装其他物品及搭载无关人员,应有专人押运,并限速行驶,运输过程中要对运输弹药进行严密监视;火箭弹、炮弹的专用库房和作业工具实行24小时值班看守制度;严格执行作业空域申请制度,没有得到空域管制部门的批准,严禁实施作业。作业人员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作业方向要避开工矿企业、城镇和村庄等人口稠密区,杜绝使用过期火箭弹和炮弹,严禁无关人员在作业现场围观。(此项工作由省人影办牵头,各市气象局承办)
2.切实加强大型气象专用设备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种大型设备的防偷盗、防破坏措施,对供电、防雷、消防等配套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杜绝隐患。各雷达站在汛期及奥运保障期间要聘请专职保安人员昼夜值班,确保安全。(此项工作由省局监网处牵头,各市气象局、省气象装备中心承办)
3.切实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对软件、硬件、后备电源进行全面检查,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关键设备、软件的备份;对网络中所有的计算机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升级,在互联网出口和省市广域网接口安装防火墙,落实防御措施;严禁在网络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各服务器的用户名和密码仅限相关人员掌握,不得向无关人员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领导和网络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此项工作由省局监网处牵头,各市气象局、省局办公室、省气象台承办)
4.切实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防雷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要重点开展对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电力设施、通讯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人口聚集场所,农村以及其它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的防雷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防雷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做好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认定,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有效地防范和遏制重大防雷安全隐患事故发生。各地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妥善高效处置雷电灾情。(此项工作由省局法规处牵头,省防雷中心、各市气象局承办)
5.切实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加强施放活动审批工作,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要加大执法监督巡查力度,重点检查施放气球作业人员值守情况、安全作业情况,确保作业安全。要保持与军民航等部门通报渠道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此项工作由省局法规处牵头,各市气象局承办)
6.切实加强制氢用氢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水电解制氢设备操作规程》和《气象业务氢气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汛期及奥运保障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看守制度,严禁非涉氢人员进入制氢作业现场。(此项工作由省局监网处牵头,有关市气象局承办)
7.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增强部门治安意识,按有关部门要求抓好办公区和家属区的治安工作。办公区和家属区门口要设置值班室和值班人员,建立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对重要工作部位和易盗部位安装防盗装置;严格对内部招待所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对于证件不全、来历不明的可疑人员一律拒绝入住、出租。(此项工作由省局办公室牵头,省局后勤中心、各市气象局承办)
8.切实加强保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制度;严禁涉密计算机与外网建立物理连接;通过网络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行发布。(此项工作由省局保密委员会牵头,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各市气象局承办)
9.切实加强档案的安全管理。按照《档案法》和中国气象局、省档案局相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要有健全的档案工作制度,档案库房、机要室严禁烟火,并配备相应的设施,确保不丢失毁坏永久性保存的气象原始记录资料、公文等。(此项工作由省局减灾处牵头,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各市气象局承办)
10.切实加强用电、消防、交通的安全管理。用电要符合电业部门安全技术要求,对重要设备、用电量大的设备要经常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转。对负荷不能满足需求的线路、开关等要及时改造或更换。建立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把消防设备配齐、配足,对过期、失效的消防设备要及时更换。要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教育和交通法规规章的学习,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和开快车,严禁非指定司机驾驶单位车辆,严禁将公车借与他人驾驶。各市气象局要加强对所属县气象局的车辆管理,尽可能有专职驾驶员,确需其他人员兼职驾驶的,要经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处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公务活动中不得自行驾驶汽车,其他处级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确需自行驾驶汽车的,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此项工作由省局办公室牵头,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承办)
四、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省气象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气象部门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党组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克服麻痹思想,把安全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要逐级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制,及时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动态,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尤其是要把防止人员伤亡事故放在突出位置。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查处,对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抓好应急预案落实,全力做好应急气象服务。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特别是要做好各安全生产重点单位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接收工作,增加对这些单位的信息发布渠道,改善接收条件,做到灾害性预警信息的及时发布。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进度,为安全应急事件的处理提供信息服务基础,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和正确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三)深入排查治理隐患,确保防范于未然。各单位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这次安全生产督查行动作为减少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单位要在开展自查工作的同时,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单位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部门,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四)明确重点,消除隐患。要对事故率较高的领域进行重点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进一步强化各类危险物品的管理和设备设施的维护,特别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使用的装备、弹药、制氢储氢设备设施和各类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危险化学品等物品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定期检查,落实责任,确保存放和使用安全,确保设备设施状态良好。对存在或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彻底予以整改,确保国家财产和广大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五)加强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各种形式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提高法制和安全意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各单位要及时将安全生产督查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气象局办公室,并务于7月31日前提交督查行动工作总结。省气象局将根据进展通报情况。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