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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M20-2011)》修订得到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工程定额(造价管理)站的大力支持。编制组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估算指标中各项费用组成、费用计算方法、指标子目划分等进行了系统研究,在全面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复核、审核并测算了估算水平。修订后的由总则、投资估算编制方法、投资估算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及附录组成。本次修订对费用组成、费用计算、人工费计算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在直接费中增加“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在间接费中增加“规费”,将“工程保险费”列入预备费。费用计算基数采用“人工费”、“直接工程费”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再使用“定额基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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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1.基本建设工程预算都有哪几种? 按照国家规定;基本建设工程预算是随同建设程序分阶段进行的。由于各阶段的预算制基础和工作深度不同,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可以人为两类,即:一是概算;二是预算...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1.基本建设工程预算都有哪几种? 按照国家规定;基本建设工程预算是随同建设程序分阶段进行的。由于各阶段的预算制基础和工作深度不同,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可以人为两类,即:一是概算;二是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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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1)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JT JTG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G M202011 公路工程 基本建设项目投资 估算编制办法 Standard Method of Cost Estimation for Highway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2011-11-09 发 布 2012-0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公路 工程估算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公路工程基 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Standard Method of Cost Estimation for Highway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JTG M202011 主编单位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工程定额(造价管理)站 批准 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实施日期 2010 年 01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
JTG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G M20—2011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 估算编制办法 Standard Method of Cost Estimation for Highway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2011-11-09 发布 2012-0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公路工程估算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Standard Method of Cost Estimation for Highway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JTG M20—2011 主编单位: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公路(交通)工程定额(造价管理)站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 交通运输部 实施日期: 2010 年 01 月 01 日 I 公路工程估算编制办法 中
修订后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加强了对设计深度的要求,更加注重设计细节,重视基础资料的收集与应用,加强了对总体设计的要求,总体设计范围由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扩展到所有等级的公路,总体设计的内容由强调工程专业间的协调,扩展到工程与社会环境的总体协调。2100433B
为合理确定市政建设项目投资,加强市政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工作,提高估算编制质量,我部组织制定了《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的制定发布对于适应我国市政工程建设的需求,满足多元化投资主体进行投资科学决策的需要,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税费收取管理办法
为了统一基本建设项目收费标准,限制自由裁量,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的公开、公平、公正,特修订、完善我市基本建设项目税费征收管理办法(含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保证金类规费、经营性服务收费和税收,简称“基建收费‘一表制’”)。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军事用房;人防、环保、环卫、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用房;除第二类以外的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旅游项目工程。
(二)教育教学用房(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教学用房按第一类办理);医院办公诊疗用房;文化、体育设施用房;产权为学校的校内职工宿舍。
(三)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工业企业科研、食堂、办公用房;工业地产项目;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市政府指定拆迁安置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合称“保障性住房”)。
(四)仓储、物流企业仓库;企业非成套职工集体宿舍;宾馆、酒店中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工程;商场中单体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工程;农贸市场(限一、二层)。
(五)住房开发项目(含配套的社区用房)、集资建房;企业成套职工宿舍、专家楼;汽车4S店等汽车销售市场;除第四类外的宾馆、酒店、商业地产开发项目;前四类未规定的其他项目。
上述旅游项目、单体工程、商场工程等的界定见附表。
(一)税费收取标准。
对涉及基本建设的32项费、税、基金(含保证金),明确政策标准,按照上述五种基本建设类型确定不同的执收标准(见附表)。
因政策变动,确需增加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的,由执收单位提出申请,市政务服务中心转报市政府审批。未经市政府批准即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的,视为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因政策变动,收费范围减少或收费标准降低的,应予实施,但执收标准不变,由执收单位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本办法之外的有关服务性收费,可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二)税费收取的环节。
1. 在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节统一收取或查验18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白蚁预防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渣土),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幼儿园配套建设资金,社区工作用房配套建设资金,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建筑物放(验)线费,建筑用地拨地定桩费,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费,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施工跟踪检测收费,图纸审查费,雷击风险评估费。
2. 在办理工程竣工备案环节统一收取2项:房产测绘费、地籍测绘费。
3. 在实际发生时收取10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外地进滁企业地方各税、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施工道路占用费、合同印花税、住房所有权登记费、非住房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土地登记费、物业维修资金、契税。
4.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墙改基金等2项基金暂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的通知》(皖政务〔2013〕29号)文件的规定予以缓征;如需恢复征收,在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节统一收取。
除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外,基本建设项目的费、税收取全部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在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环节统一收取的费用实行“一口受理、一票缴清”。
具体办理程序为:建设单位填写“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类型确认表”,对照本办法的分类提出类别申请,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指定的有关窗口初审,再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审定类型。有关窗口根据审定的类型向缴费单位一次性告知收费标准和数额。缴费单位一次性缴纳所有费用。所有收费进入经批准设立的账户,一次性向缴费单位开具票据。市政务服务中心安排按规定期限将有关收费划入收费单位账户。
工程竣工后,核实面积超过规划面积的应补缴在施工许可环节统一收取的费用。
(一)坚持诚信申报,严格审核。建设单位应当按单位性质,实际用途、实际投资额诚信申报缴费类别。相关部门严格审核,确定缴费类别。
按工业项目报建的建设工程,建成后改变用途的,由规划执法部门负责督查处理,需补缴费用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房产局等配合,督促其补缴相关费用。旅游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旅游局共同负责确认;保障性住房具体类别由市房产局负责认定。
(二)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不得在“一表制”之外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变相收费。除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外,不得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以外收费。基本建设项目基金(含保证金)类收费的返退和支取也应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理,限时办结。
经营性服务收费应根据服务协议收取,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本办法规定,服务单位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违反规定的由物价部门负责查处。
(三)严格履行减免缓程序。费、税的征收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除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外,其他会议、文件、招商引资协议等均不得就基建收费减免缓作出另行规定或约定。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规费减免缓手续的,一律不得减免缓,有关单位可以拒绝执行。对擅自减免缓的,责成有关单位及时补缴。
(四)加大监督检查。监察部门每年对收取费税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发现违规情形的,由监察部门实施问责,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违规收取的费用由监察部门责令退还。
(一)过去有关规定中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三)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基本建设项目“一表制”收费管理办法。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