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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是2010年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一部作品,作者是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组织。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基本信息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公路工程造价的定义及其构成

第二节 公路工程造价计价的特点

第三节 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

思考题

第二章 投资管理体制与项目融资

第一节 投资管理体制

第二节 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第三节 项目融资

第四节 项目资金筹措的渠道

第五节 资金成本与资金结构

思考题

第三章 工程财务

第一节 财务概述

第二节 资产的分类与管理

第三节 资产评估

第四节 工程项目成本管理

第五节 工程项目财务分析

第六节 与工程有关的税收与保险规定

思考题

第四章 工程项目管理

第一节 项目管理概述

第二节 工程项目组织

第三节 工程项目计划

第四节 工程项目控制

第五节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

第六节 工程建设监理

思考题

第五章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合同法

第三节 公路工程建设主要相关法律

思考题

第六章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公路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勘察、设计合同

第三节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第四节 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合同管理

第五节 FIDIC合同条件简介

思考题

参考文献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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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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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内容简介

本书为《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考试用书》之一,全书主要从公路工程造价的基本概念、投资管理体制与项目融资、工程财务、建设项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六个方面介绍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知识。本书主要供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考试复习使用,也可供公路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高等学院校师生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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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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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文献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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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2页

1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 一、填空 1、所谓投资是指(投资主体为了特定的目的,以达到预期收益的价值垫付行为) 。 2、生产经营性投资运动过程包括(资金筹集) 、(投资分配)、(投资运用)、(投资回收)四个 阶段。 3、投资运用是指(投入资金转化为物质要素而形成资产的过程,是投资运动过程中的第三个 阶段,也是投资运动过程中最重要的阶段) 。 4、按投资在再生产过程中周转方式不同,投资可为分(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 两类。 5、按投资的领域来分,投资可分为(生产经营性投资)和(非生产经营性投资)两类。 6、按投资方式来分,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类。 7、按投资主体来分,投资可分为(政府投资) 、(企业投资)、(国家授权投资)和(个人投资) 四类。 8、按投资来源来分,投资可分为(国内投资)和(国外投资)两类。 9、间接投资可分为(信用投资)和(证券投资) ,前者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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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33KB

页数: 20页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 一、填空 1、所谓投资是指(投资主体为了特定的目的,以达到预期收益的价值 垫付行为)。 2、生产经营性投资运动过程包括(资金筹集)、(投资分配)、(投 资运用)、(投资回收)四个阶段。 3、投资运用是指(投入资金转化为物质要素而形成资产的过程,是投 资运动过程中的第三个阶段,也是投资运动过程中最重要的阶段)。 4、按投资在再生产过程中周转方式不同,投资可为分(固定资产投 资)和(流动资产投资)两类。 5、按投资的领域来分,投资可分为(生产经营性投资)和(非生产经 营性投资)两类。 6、按投资方式来分,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类。 7、按投资主体来分,投资可分为(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国 家授权投资)和(个人投资)四类。 8、按投资来源来分,投资可分为(国内投资)和(国外投资)两类。 9、间接投资可分为(信用投资)和(证券投资),前者又可分为(信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内容简介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课程改革教材·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课程改革教材。全书共5章,分别从公路工程造价历史沿革、造价管理基本知识、投资管理体制与项目融资、建设项目管理和经济法律法规等方面,系统地介绍了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内容。各章附有复习思考题;书后附有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课程改革教材·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既可作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公路工程造价专业教材,也可作为公路工程造价师培训、土建工程管理人员参考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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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专业基本信息

专业名称:公路工程造价管理

专业代码:5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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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8月31日经第1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  2016年9月2日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公路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控制。                第三条  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造价依据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制定公路工程造价依据。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补充性造价依据。         前款所称造价依据,是指用于编制各阶段造价文件所依据的办法、规则、定额、费用标准、造价指标以及其他相关的计价标准。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对通用性强、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编制统一的公路工程定额。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定额中缺项的,或者地域性强且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可以编制补充性定额规定。         第七条  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中未涵盖但公路工程需要的造价依据,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该工程施工工艺要求等因素组织开展成本分析。        第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造价依据的编制和修订工作,促进造价依据与公路技术进步相适应。公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九条  编制造价文件使用的造价软件,应当符合公路工程造价依据,满足造价文件编制需要。  
第三章 造价确定和控制
       第十条  公路工程造价应当针对公路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根据项目的建设方案、工程规模、质量和安全等建设目标,结合建设条件等因素,按照相应的造价依据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承担公路工程造价控制的主体责任,在设计、施工等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负责组织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变更费用、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编制;         (二)对造价进行全过程管理和控制,建立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台账,实现设计概算控制目标;         (三)负责公路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         (四)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综合分析项目建设条件,结合项目使用功能,注重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充分考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运营养护需要,科学确定设计方案,合理计算工程造价。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其编制的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做好前后阶段的造价对比,重点加强对设计概算超投资估算、施工图预算超设计概算等的预控。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编制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结算等造价文件。         第十四条  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鼓励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升职业素质。         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应当对其编制的造价文件的质量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立项阶段,投资估算应当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等规定编制。         第十六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阶段,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应当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等规定编制。         初步设计概算的静态投资部分不得超过经审批或者核准的投资估算的静态投资部分的110%。         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         第十七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计量计价事项。         设有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应当根据造价依据并结合市场因素进行编制,并不得超出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对应部分。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与设计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的对比分析,合理控制建设项目造价。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市场及企业经营状况编制,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第十八条  国家重点公路工程项目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的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阶段,将施工合同的工程量清单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保证承担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设计深度要求和勘察设计质量,避免因设计变更发生费用变更。发生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程序后,合理确定变更费用。         第二十条  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期内,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年度工程计划及时编制该项目年度费用预算,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编制工程造价管理台账,对工程投资执行情况与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进行对比分析。         第二十一条  由于价格上涨、定额调整、征地拆迁、贷款利率调整等因素需要调整设计概算的,应当向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申请调整概算。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应当进行审查。         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等造成超概算的,不予调整设计概算。         由于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设计方案变更等因素造成的设计概算调整,实际投资调增幅度超过静态投资估算10%的,应当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者核准部门调整投资估算后,再由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查调整设计概算;实际投资调增幅度不超过静态投资估算10%的,由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直接审查调整设计概算。         第二十二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执行情况报告。审计部门对竣工决算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调整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对竣工决算报告进行调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加强对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检查。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路工程造价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单位对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路工程造价依据的执行情况;         (二)各阶段造价文件编制、审查、审批、备案以及对批复意见的落实情况;         (三)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台账和计量支付制度的建立与执行、造价全过程管理与控制情况;         (四)设计变更原因及费用变更情况;         (五)建设单位对项目造价信息的收集、分析及报送情况;         (六)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单位和人员的信用情况;         (七)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和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监管,纳入统一的公路建设市场监管体系。         第二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公路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交通运输部建立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化标准体系,建立部级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平台。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省级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并与部级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公开应当严格审核,遵守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得侵犯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分析评估,为造价依据调整和造价监督提供支撑。         第二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责令其限期整改。监督检查结果应当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管体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公路养护工程可以根据作业类别和规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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