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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我市设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管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019年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发〔2019〕6号)要求,将原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整合划入市行政审批局。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市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160名,其中市本级114名,县级(含)以下1046名。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2019年修订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市政〔2019〕11号),对“推进政务公开”设专章规定。要求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提升政府执行力、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019年还印发了《桂林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桂林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市审批〔2019〕6号),围绕国家、自治区中心工作扎实推进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根据机构改革后各行政机关的职能划转情况,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对应调整,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增强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积极稳妥推进主动公开,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属主动公开的信息发布及时,属依申请公开的确保渠道通畅。同时,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等配套制度,严格落实保密主体责任,按照“一事一审”要求做好保密审查并履行签批手续,有效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性和时效性,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化、常态化。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结合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能划转、动态调整的情况,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如原市发展改革委增加原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水库移民局信息公开内容,并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所更新。除发展改革委外,市本级还有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共11个部门根据职能调整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调整。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中心、新闻媒体、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和载体的作用,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主渠道,坚持实时发布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政府公报、政策解读、最新公告、重要会议、重点领域等政府信息。使用多种解读形式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坚持重要文件、重点工作与政策解读同步推进,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创新开展政务公开日活动,将群众“请进来”,零距离,多角度体验政务服务,并开门纳谏,以落实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好参与为出发点,注重公开实效。
1.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全市各级各部门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不断加强信息内容建设,完善功能,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宣传,引领各级政府网站创新发展,将政府网站建成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各相关部门根据机构职责调整,对原网站进行了调整优化,对栏目进行了有效地归类和整合,完成部门网站集约到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并完成原有数据迁移工作,实现了网站IPv6改造,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网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成效进一步提升。
同时,做好政府网站常态化监测和季度检查工作,对网站内容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情;加强对网站安全的技术防护,每月定期做好网站信息和数据的备份;定期对网站的安全情况及内容更新情况进行检查整改。实时更新网站数据,保证网站发布信息的及时性。
2.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本级政府通过市政府公报公开的主要信息有:市政府规章,各政府机关的主要规范性文件,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以及人事任免、表彰等信息。政府公报编辑刊印完成后同时在政府门网站发布,规范有序。2019年市政府公报每期免费赠阅量达2300多份。
3.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情况。在市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我市各单位按季度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版、电子版材料。为方便群众,市档案馆、图书馆和政务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和电子公告栏、触摸屏查询系统均可查阅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4.新闻发布会。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围绕建设桂林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创新驱动发展、脱贫攻坚等情况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让公众全面了解示范区建设工作情况,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5.创新组织开展2019年全市政务公开日活动。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于2019年11月组织开展了“走进政务中心、体验政务服务”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和群众、网友代表以及新闻媒体代表零距离、多角度体验便民利企创新政务,一起走进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进一步了解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内容和改革最新成果。同时,全体代表与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等主要窗口单位进行“政务服务现场互动交流”,活动中各部门对本市最新出台和市民关注的相关政策进行权威解读,并就与会代表关心的热点问题现场进行答复。广泛征求意见,增进政民交流互动,进一步提高公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我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提升。
6.完善政务新媒体平台。坚持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结合,全面精准释放解读政策信息。全市多个部门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等优势,及时发布各类政务和民生信息,以此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强化政策宣传解读、主动引导网络舆论、开展政民良性互动。
7.稳步推进政务热线资源整合。2019年着力推进各部门、各单位服务热线整合工作,推动完成民政、人社、卫生、生态环境、农业、市场监管、市政管理等多个部门33条热线整合,实现“一号对外”,确保公众有事“一拨就通”。进一步做好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接听、转办、跟踪督办、回访工作,发挥12345热线“统一受理、分类处置、落实监督”的模式优势,提高群众诉求办理质量和效率。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监督情况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源头管理机制,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完善细化信息公开程序,实现了公开属性与公文文稿同步拟定、同步审批,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的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完善了政府网站栏目保障责任制,并定期对信息发布更新情况进行监测,进一步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发展。
强化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强化对各部门的督查落实,根据自治区对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的要求,定时对各部门进行抽查,视情通报,督促工作落实。完善政务公开考评细则,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督促落实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组织保障等方面任务。
针对社会公众评议意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坚持政策解读与文件同时发布、权威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在解读形式上坚持统筹运用部门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方式,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解、漫画、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促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
完善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为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并有针对性地到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培训指导。
(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自治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及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我市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及时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各级各部门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我市还组织开展了《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条例》的出台,利用政务服务中心大屏幕播放宣传标语、给公众群发短信、政务公开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营造了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高度推进政务公开,通过公开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强化执行力,维护公信力。
明确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自治区2019年政务公开公开工作要点,印发《桂林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强化公开,细化重点领域公开任务,推进落实,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四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抓好财政预决算领域信息公开
(1)市本级政府预决算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6〕62号)文件精神,桂林市本级2019年政府预算、2018年政府决算均在人大批复后20日内,在本级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向社会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和举借债务的情况等。
(2)部门预算
除涉密部门外,其余的桂林市本级预算部门均在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后的20日内及时公开本部门预算,公开率达100%。
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包括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和包括本级、所属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涉密信息除外)。同时公开了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部门收支总表、部门收入总表、部门支出总表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等内容。
2019年部门预算均已在桂林市本级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及各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并保持随时可查。
(3)部门决算
除涉密部门外,其余的桂林市本级部门均在财政部门批复部门决算后的20日内在桂林市预决算公开平台上及时公开本部门决算,公开率达100%。公开内容主要包括:①单位概况。内容包括:本部门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②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内容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主要是对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政府采购支出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等进行说明。
(4)县(市、区)的预决算公开情况
2019年度,我市17个县(市、区)均按要求在各县(市、区)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公开了2019年政府总预算、2018年政府决算。各县(市、区)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均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截至2019年底,我市17个县(市、区)非涉密单位全部公开了2019年部门预算、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内容符合相关要求。
2.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1)集中发布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栏目,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等9类信息。市发展改革委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备案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全文公开信息206条,同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审批、核准类信息清单287条;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时发布所有审批、核准及备案类信息办理结果信息216条。在重大项目进展子栏目发布重大项目推进信息121条。
(2)各部门按职责公开项目信息。市自然资源局通过部门网站“建设用地预审结果”栏目公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通过“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全流程公开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信息,做到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分为审批项目受理公示、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作出审批决定公告,建设项目验收公示分为验收项目受理公示、拟作出验收意见公示、作出验收决定公告。全年共公示审批项目64批次,验收项目36批次。
(3)加强住建领域监管信息公开。积极推动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管信息公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公布了《桂林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试行)》,并同步在网站进行了政策解读。严格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在项目建筑外立面明显位置设置工程竣工永久质量责任标牌,将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向社会公开。全面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督促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树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保障了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4)及时公开交通、水利项目信息。市交通运输局重点围绕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高速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道路水路运输发展、交通发展规划、工程招投标等项目实施领域,公开有关政府信息64条。市水利局重点选取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工程川江水利枢纽、小溶江水利枢纽工程等项目,将施工及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有关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归集发布。
3.抓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1)打造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目前工程建设、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水利工程招标等业务均统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
(2)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自2007年建立桂林市政府采购网以来,市财政局始终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把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信息,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按规定时限通过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上限价、中标、成交公示等交易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差错。
(3)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让”栏目集中发布土地供应计划、交易信息、履约及变更等信息。市自然资源局网站通过“土地管理”专栏集中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信息,并对出让结果进行公示方便竞买人网上查询和监督,积极营造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全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信息38条,矿业出让公告4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公示26条。
(4)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开了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信息、待分配房源信息、分配结果信息等各类信息。在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审两公示”制度,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体公布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配入住等信息,坚持分配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示,接受群众、媒体监督,确保中央的惠民政策惠及住房困难家庭。坚持棚户区改造年度供应计划、项目开工、竣工信息公开,确保棚改项目信息接受广大群众的检验。
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申请程序、补助标准和危房改造任务及进展情况等及时进行公开,帮助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支持和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布了《桂林市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战役实施方案》,公开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危房鉴定、危房改造面积、危房改造补助、危房改造验收等标准,对全市4 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鉴定核实,确定农户住房等级,并以统一设计的标识牌上墙公示。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张贴标语和发放“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解读;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评定等有关信息实行村、乡(镇)、县三级公示,落实农户申请、村组和村委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政府审批程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抓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1)公开脱贫攻坚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扶贫部门网站等多种载体,向社会公布扶贫政策信息;以乡(镇)、村为主体,在行政村公开栏、公示牌等固定场所基础上公布扶贫资金申报、使用、项目建设进度、受益名单等信息。积极拓宽公开渠道,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全面提高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和成果宣传效果。重点公开“扶贫政策”、“扶贫对象”、“贫困退出”、“扶贫成效”、“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等信息。2019年共在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26条,在市扶贫办网站公开信息333条,召开市级层面脱贫攻坚新闻发布会1次,领导干部3人次接受媒体采访。
围绕落实年度重点工作、实施精准扶贫方略的工作举措,进行政务公开。一是确保完成减贫任务、组织实施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等方面的举措公开。二是完善精准扶贫平台建设、实施精准扶贫工程、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等方面的举措公开。三是落实“四大战役”(教育、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五场硬仗”(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村级集体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粤桂扶贫协作)的工作举措公开。四是年度其他重要工作举措公开,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按要求公示、公告,新纳入扶贫对象、返贫对象信息公开。
资金项目分类分层公开,对扶贫补贴类资金,实行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申报审核等重点环节公开公示;对扶贫项目类资金,实行申报、实施、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公开公示。对补贴到农户的资金,重点在乡(镇)、村两级公开,户名、地址、金额、标准、监督渠道等情况详细公示;对项目类资金,重点在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公开,工程概算、资金来源、施工单位、监督电话等信息详细公示。加强扶贫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2018年脱贫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摘帽的贫困村公示、公开。将自治区对我市贫困县、非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和第三方评估情况通报,我市对各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的通报。同时加大对脱贫攻坚督查巡查情况、对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和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
(2)公开教育领域信息。公开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76条。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网站、各学校网站以及政务微博微信及时公开各区各校招生区划情况,方便市民了解学校招生情况。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辖区内各校招生人数统计表、招生名单)等信息40条。进一步做好各类学校招生政策解读,发布《桂林市区小升初政策最全解读》《2019年桂林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网上报名须知》等相关政策解读。严格执行教育资助相关文件精神,对资助结果信息进行公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公开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发布桂林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和环境空气质量周报、重点流域水质数据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全年公开一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分析监测状况信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信息,做到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分为审批项目受理公示、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作出审批决定公告,建设项目验收公示分为验收项目受理公示、拟作出验收意见公示、作出验收决定公告。全年共公示审批项目64批次,验收项目36批次。
(4)公开公共文化和体育领域信息。公开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的活动举办情况。公开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我和我的祖国’文艺调演”、“2019年国际博物馆日桂林博物馆举办主题系列活动”、“我们的中国梦”——广西桂林图书馆2019年迎新春文化活动等参观演出活动情况。
(5)公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信息。我市有关社会救助政策出台后,均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民政局网站和电视、报纸等平台及时发布,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方便群众了解救助政策。2019年出台《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19〕36号),为我市城镇困难群众构建筑牢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救助、基本住房安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政策待遇“六条保障线”,对获得制度保障仍未脱困的城镇困难群众落实临时救助和各类社会资源帮扶“两个全覆盖”。切实保障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快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全年社会福利支出14475.3万元,农村低保人数189013人,农村低保户数86321户,农村低保标准4500元/人、年,1-12月份农村低保月人均支出水平211.44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供养人数598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人数29607人,临时救助18159人次,其他生活救助(含传统救济)63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3173人次。
(6)公开基本医疗领域信息。坚持依法依规、主动公开,坚持突出重点、规范流程,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及时公开卫生健康领域政府信息。以人为本、高效便民,运用委门户网站等有关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卫生健康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7)公开灾害事故救援领域信息。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2019年发布信息472条,其中事故信息22条,较大事故调查结案信息7条,桂林市安全生产事故通报12条,预防预警信息12条,行政审批事项信息18条,行政执法处罚信息57条,其他动态消息等344条。极大的方便了公众及时了解我市安全生产情况。
(8)公开彩票公益信息。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在体彩公益金的支持下,群众参与体育运动的场地不断增加、赛事不断丰富、体质监测覆盖更多群体,体育彩票全面服务于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作用愈发明显 。市民政局也公开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收支情况。
5.抓好政务服务领域信息公开
(1)加强“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各部门以政务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操作规范、流程图、审批条件、示范文本等要素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服务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全力打造公开、透明、无差异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
及时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实施效果,着力做好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以及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获得电力、获得信贷、用水报装、用气报装等方面的公开工作。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向社会公开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和各类证明等信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桂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栏,及时公开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文件、推进措施、工作进度等信息,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公布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事项操作规范、申请流程及审查结果公开等,将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所需材料等方面内容统一编制办事指南,向全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2)积极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推广使用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推动线上“简易办”。根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和建设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工作部署,我市先后对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业务办理(含受理、审批系统)、互联网 监管、统一身份认证等子系统开展了业务培训,市各有关单位积极响应,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实施清单、依职权事项目录及实施清单、互联网 监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等进行梳理、录入、审核和发布。为全面推行使用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奠定了基础。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网上办事频道作为桂林市政务服务门户统一入口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申请人可以查阅到政务资讯、政策解读、办理进度、办件公示,可以在线咨询、投诉、建议。除涉密事项外,市、县(市、区)两级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应上尽上,全市网上可办率已超过90%。
(3)加强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设立“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单、行政处罚、监察执法、环境应急等信息。2019年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部予以公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做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所产生的信息在本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同步推送至桂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公开住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市自然资源局在“执法监察”栏目里,对行政处罚执法人员信息、行政处罚流程、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名称、性质、设定依据、实施权限、实施主体、实施对象、法定办结时限以及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咨询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了公示,确保整个执法过程公开、透明、留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2 |
2 |
6 |
规范性文件 |
259 |
259 |
54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789 |
503 |
17041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8915 |
1482 |
44179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2805 |
1742 |
33063 |
行政强制 |
1475 |
-92 |
2244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82 |
-25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706 |
799022.53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22 |
8 |
0 |
2 |
4 |
1 |
23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16 |
5 |
0 |
1 |
3 |
0 |
125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5 |
1 |
0 |
1 |
1 |
0 |
28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1 |
0 |
0 |
0 |
0 |
3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2 |
1 |
0 |
0 |
0 |
0 |
3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3 |
0 |
0 |
0 |
0 |
0 |
33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7 |
0 |
0 |
0 |
0 |
0 |
7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六)其他处理 |
8 |
0 |
0 |
0 |
0 |
1 |
9 |
|
(七)总计 |
204 |
8 |
0 |
2 |
4 |
1 |
21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3 |
0 |
0 |
0 |
0 |
0 |
23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1 |
6 |
1 |
9 |
37 |
26 |
5 |
4 |
7 |
42 |
9 |
1 |
0 |
2 |
12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务公开的工作机制仍不健全。一些单位没有建立业务部门与公开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机制,负责公开的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存在工作脱节,致使一些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及时、完整、准确地公开。政务公开骨干队伍还没有完全建立。个别单位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还不够到位,基层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多数为兼职人员,一些同志兼顾多项工作,导致疲于应付。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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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桂林市政府信息主 动公开制度(试行)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主 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 职责范 围内,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方式及 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的政 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完整、准确的原 则。 三、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 应当主动 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 项;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 项;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 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事项。 四、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
宁波市质监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 ?条 例?)自 2008 年 5 月 1 日正式施行以来,我局按照市政府 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 ?条 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 2008 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一)工作整体推进情况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 ?准备工作的通知 ?(甬政发, 2007? 115 号)的统一部署,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克服 了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按照文件精神,并结合 质监工作实际,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 全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去年 5月 1日 ?条例?正式施行,我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 率,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
河源市金融工作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河源市金融工作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河源市金融工作局认真学习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小组,制订了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系列制度,指定机构、人员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市金融工作的业务,深化全市金融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时效,拓宽工作简报、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公开方式,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升服务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信息的需求的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9年,我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14条,其中组织机构1条,规范性文件1条,工作动态信息10条,公示公告1条,财政信息1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条,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信息渠道过于单一,没有开通部门集约网站,也没开通其他新媒体进行政府信息的宣传,宣传的面不够广。二是宣传的时效性不够强,对公开本局产生的政府信息的时间还不够迅速及时。三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未能将所有产生的政府信息按规定进行公开,公开政府信息的覆盖面不够宽,未能更好满足公众对金融类政府信息的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全力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一是争取尽快在市政府网站上开通本局部门集约网站,并通过部门集约网站加强对本局政府信息的公开宣传。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机制,补足短板,狠抓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向深度延伸、广度拓展,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和广泛性。三是加强局信息公开负责科室与内部各科室之间联系,及时将各科室生成的信息发布到网上,尽量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四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除正式文件外,其他由我局生成的对社会公众有指导或帮助意义的金融工作业务信息也全部纳入信息公开的范畴之中予以发布。五是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广大社会公众服好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机构改革要求,河源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更名为河源市金融工作局,由原在市政府办公室挂牌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于2019年1月29日正式挂牌运作。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办函〔2019〕40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19年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政府办公室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取得较好成效。
(一)配齐配强工作机构。根据我市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市政府办公室调整设置政务信息科(政务公开科),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的信息公开等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健全公开制度。贯彻落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汕府办〔2019〕22号)中“加大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公开平台建设、健全公开制度规范”等四个方面要求;抓好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贯培训,梳理当前形势下面临的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深化主动公开工作。
(三)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市政府办公室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项信息公开规定,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确保应该公开的信息都及时、全面、主动公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辅之以政务新媒体平台,做好重要政务和三大攻坚战、“放管服”改革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2019年,市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14条,主动公开文件58件。2019年,在《汕头日报》刊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共45期,发布文件68件。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9年,市政府办公室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宗,主要内容是要求提供汕头市2008-2018年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数据、《汕头市市直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汕头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等事项,已全部依法按时答复并录入公开系统,做到100%回复。
(五)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政府办公室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制度,通过加强领导、落实专人、丰富公开载体和内容、完善工作机制等提升政府信息管理水平。
(六)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已按要求集约至广东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9〕90号)、《汕头市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意见》(汕府办函〔2019〕75号)等文件精神,从开展调查摸底、推进集约整合、统一平台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内容建设、完善服务功能等6个方面提高政务新媒体的运营水平。
(七)监督保障情况。市政府办公室积极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程序,扎实推进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6 |
6 |
124 |
|
规范性文件 |
19 |
19 |
9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2宗 |
258.13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0 |
1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3 |
3 |
|||||||
(七)总计 |
17 |
1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19年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二是政策解读的及时性和覆盖面仍需加强。三是政务公开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2020年,市政府办公室将认真按照中央、省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继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加快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常态化。
二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考核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通过采取多样化手段,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宣传,不断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情权和参与度,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四是深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和管理,打造统一规范、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安全稳定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
五是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依法做好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工作。
六是继续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做好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抽查和绩效考评工作。不断强化监督考核机制,全面提升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现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省各级行政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关切,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切实做好主动发布工作,聚焦企业和群众关注的政府信息,实现“应公开尽公开”,围绕三大攻坚战、“放管服”改革和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等重点民生领域,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持续深化细化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交易、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综合利用各类专业化平台,创新公开方式,深化公开内容,提升公开效果。2019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对外公开规章及规范性文件3666件,公布实施行政许可640项(与去年相比精简51项),行政处罚6642项(与去年相比精简343项),行政强制362项(与去年相比精简28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从3018项大幅压减至986项。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新修订的《条例》,及时修订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2019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43174宗,同比减少17.3%,其中自然人申请件36500宗,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件6674宗。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24732宗,占57.3%;不予公开3968宗,占9%;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11311宗,占26.2%;不予处理1673宗,占3.9%;其他处理1490宗,占3.5%。全省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1401起,行政诉讼914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加强政府信息发布范围、形式和载体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让群众更加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启动省级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分类细化政务公开事项,30家省级部门已于2019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本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展示。推出面向公众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微信小程序,群众在公报出版当天即可通过小程序浏览最新的公报电子版。推进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名称,优化栏目检索功能,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管理。
(四)平台建设方面。
全省统一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高效惠民”七大服务和“网上履职”等应用已全部上线,全省500多家政府网站已全部迁移上平台。建设完成省级跨部门涉企政策“一站式”网上发布平台“粤企政策通”。大力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完善公报清样复核、错情通报和工作清单制度,积极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打造齐全完备、规范权威的政府公报数据库,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政府均已创办公报,60%以上县级政府创办了公报。省政府门户网站规范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在全国政府网站检查考核中,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分列全国省级、市级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名,广东省、市、县三级政府门户网站均达良好等级。
(五)解读回应方面。
推动落实《广东省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多措并举切实提升政策解读工作实效。做到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第一平台阵地作用,全省各级政府网站均设立“政策解读”专栏,对重要政策文件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务舆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效果,认真开展政策执行评估工作。通过“粤企政策通”平台汇集发布各类涉企政策15000余条,其中国家政策2000余条,省级政策3000余条,地市政策9000余条,进一步推动政策发布解读、精准推送、咨询反馈和政策评估等工作。
(六)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在绩效考核的分值权重比例,分值权重不低于4%,结合法治广东建设等考评,切实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二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年度全省政务公开评估工作,有效促进被考核单位找准工作薄弱环节,提升整体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三是强化对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和监督问责。建立省、市两级政府网站日常监测、季度抽查和年终考评工作机制,其中季度抽查的比例提高至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有一定提升,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细化;政务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信息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下一步,广东省各级行政机关将进一步强化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意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创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推动政策解读工作上新水平。落实政策解读工作责任主体,督促文件起草部门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从政策制定背景、主要措施、重大突破创新、具体落实主体和方式方法等方面,多角度、全方位、及时有效宣传解释政策,扩大政策影响。利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权威渠道和平台,形成扩大政策解读效果的矩阵效应。
(二)继续做好政民互动交流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办理流程,建立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高度重视群众对地方领导留言的办理工作,切实提升留言办理的时效和实效。
(三)提升公开平台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统一规范,使其成为社会公众便捷、全面获取重点政府信息的权威渠道。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加强全省政府公报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权威全面地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文件信息。
(四)充实政务公开工作力量。进一步梳理我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意见,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推动各地配强配齐专职人员,充实政务公开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根据工作实际,紧扣薄弱环节,科学设置培训内容,提升政务公开人员工作能力水平。对先进典型以案例汇编等形式进行推广交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