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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工伤保险立法的发展
中国工伤保险立法经历了劳动保险立法和社会保障立法两个阶段。
(一)劳动保险时期的工伤保险立法
1950年,内务部颁布《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依该条例建立。
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颁布后,职工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是:(1)工伤保险定义。工伤保险即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或致残的补偿,包括医疗、津贴和康复。(2)资金筹集。
1978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工伤保险立法得到逐步改善。
(二)社会保障时期的工伤保险立法
2003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工伤保险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资金筹集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通常是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左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三)基金管理
工伤保险基金存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
(五)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
(六)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伤残抚恤金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遗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4.工伤待遇的停止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5.责任变更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七)监督管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设立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并履行下列职责:(1)依法征收工伤保险费;(2)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3)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4)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5)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6)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7)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八)工伤认定流程
工伤保险制度的法律适用涉及的程序问题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及流程、工伤认定中需提交的证据及举证责任及工伤索赔项目的举证等,现分述如下:
(一)工伤认定
“认定为工伤”是工伤保险适用的前提条件,所以工伤认定是适用工伤保险的前置程序,同时也是当事人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程序中的关键之一。
1、工伤认定程序流程
工伤保险是法定的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故工伤的认定也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般工伤认定程序流程如下:
①事故发生;
②用人单位提出申请(30日内)或者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1年内)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③工伤认定机构受理审查,如果材料不完整,一次性告知补正,补正材料直至完整;
④认定机构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则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决定;
⑤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一、工伤保险国际立法
(一) 国际工伤保险立法的主要内容
1.《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主要内容:
(1)职业伤害保险的范围覆盖到公营、私营学徒和被他们供养的家庭成员。(2)工伤与职业病的法律特征是;处于病态、因病不能工作、体能下降或永久不能工作、由于供养人死亡失去生活来源。(3)工伤事故应当包括上下班往返途中。(4)各国通过立法制定职业病名单。(5)伤病和职业病的医疗服务范围和津贴支付原则(不低于工资的60%)、期限和方法及指数化调节。(6)抚恤金的支付原则(不低于被保险人津贴的50%)和方法及指数化调节。(7)被保险人权利的丧失。(8)争议申诉和医疗事故的处理。
2.《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建议书》主要内容
(1)将职业伤害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个体劳动者、学生、义务参加公益活动的人员、劳动的囚犯等;(2)将工作途中延伸到主要住宅、用餐地点和领取工资的地方;(3)将受供养亲属的范围延伸到父母、兄弟姐妹和孙辈。
(二)国际工伤保险立法的发展趋势
工伤保险立法的国际发展趋势是将职业伤害保险与职业伤害的预防和受害职工的康复事业密切结合起来。
1.职业伤害预防
职业伤害预防即建立安全生产制度,预防和减少职业伤害发生的制度安排。职业伤害预防是积极的制度安排,而单纯支付保险待遇则是消极的制度安排。
职业伤害保险与职业伤害预防相结合的社会意义:
(1)职业伤害事故率减低,降低了保险给付总额;
(2)部分保险资金用于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支持企业改造设备、促进安全生产的项目建设,使职业安全工作进人良性循环状态;
(3)浮动费率的实行促使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和保障工人利益。
2.职业伤害康复
职业伤害康复的主要特征:(1)受益人是结束伤病治疗期的病残人员;(2)以恢复劳动力能力为目的;(3)包括身心治疗和后期医疗服务。
二、外国工伤保险立法
1884年,德国颁布和实施了《工伤保险法》,是工伤保险立法的开端。
工伤保险法以“安全生产,保证工人健康”为宗旨,具有特殊性的基本原则包括:雇主责任、无条件赔偿、科学鉴定标准、与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并列授权(避免重复给付),风险补偿与风险预防和职工康复相结合。
1.雇主责任原则
雇主责任即雇主的安全生产和风险补偿责任。雇主责任的法律原则包括如下要点:(1)安全生产设施和职业伤害赔偿是机械化大生产的成本因素之一;(2)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和生产设施是雇主的责任,建立共担风险的保险基金是雇主的义务(除意大利以外,各国立法均规定由雇主缴费);(3)对于已经发生的职业伤害事实,即使雇主没有任何过失和直接责任,也应当承担善后处理和经济赔偿责任。
2.无条件赔偿
无条件赔偿即对遭受职业伤害的工人,无论其个人有无违反操作规程的因素,均应依法赔偿经济损失和得到必要的医疗服务待遇。
3.建立科学鉴定标准
职业伤害保险待遇应当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公平给付。
4.与相关社会保险并列授权
5.补偿与预防和职业康复相结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本...
1、你可以先去办理户口迁移,然后再去办过户,这样会容易很多。办理过户需要原房主协助的。另外,根据我国法律师定,“农村宅基地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如果你户口是城镇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拆迁赔偿的对象...
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年8月29日福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22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
工伤保险法的主要特征是:(1)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中历史最悠久、使用最广泛的法律制度;(2)调整对象包括两项风险,即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3)职业伤害保险的受益人首先是职业伤害的受害人,只有经过严格科学的鉴定,才具备领取下伤保险待遇的资格;(4)雇主责任原则,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和伤害补偿责任,雇主责任依企业风险程度和工伤事故发生率分级承担。
基于“安全生产,保证工人健康”的宗旨,工伤保险法具有下列社会功能:(1)分担雇主风险责任,使企业不致因工伤保险赔偿而破产;(2)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的特征:
(1)工伤保险的对象具有特定性.
(2)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其他社会保险则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
(3)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的一种社会保险,职工不负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4)工伤保险的赔偿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赔偿责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5)工伤保险的目的不仅在于对受伤害者的事后救济,而且还注重对职业伤害的预防.
担保行业相关法律
担保行业相关法律调解 1.《民法通则》(1987年) 第九十条:【借贷之债】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1991年 8月 13日) 第 6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 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 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3月 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章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 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 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 年 6 月 30 日第
《雇主责任与工伤保险法律应用指南》内容包括:何谓雇主责任、雇主责任与工伤保险之间有何关系、何谓雇主责任保险?其与雇主责任的承担有何种关系、雇主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何谓雇主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原则、雇主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内容、如何界定雇主责任中的雇佣关系、雇主责任中“他人”是否包括受雇于同一雇主的其他雇员、如何确定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为“执行工作任务”、雇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故意实施的加害行为,雇主是否还需承担责任……
第一部分 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一、综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 工伤保险条例
3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6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7 GB/T 31596.5—2015 社会保险术语 第5部分:工伤保险
二、参保缴费
8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9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0 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
11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12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附件: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
13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14 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15 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做好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16 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17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2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附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2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
2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
23 关于铁路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2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的通知
附件1:建筑业及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附件2: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2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附件: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表
2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附件1: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汇总表
附件2: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表
三、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7 工伤认定办法
28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附件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附件2: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
附件3:再次鉴定结论书
附件4: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收讫补正告知书
29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附件: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
3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修订后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31 GB/T 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四、工伤保险待遇
32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33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34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35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36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3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
附件1: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公式
附件2: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公式
五、工伤康复
38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3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
附件1:《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2013年修订)
附件2:《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2013年修订)
40 关于设立公布第一批区域性工伤康复示范平台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第一批区域性工伤康复示范平台名单
41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的通知
六、工伤预防
4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通知
4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确认工伤预防试点城市的通知
附件:工伤预防试点城市(统筹地区)名单
45 关于同意北京市为全国工伤预防试点城市的通知
46 关于确认贵州省为全国工伤预防试点地区的函
47 关于确认青海省为全国工伤预防试点地区的复函
七、监督管理
48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9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50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51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52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
53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54 关于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八、统计资料
55 200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节选)
56 200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节选)
57 2010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节选)
58 201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节选)
59 2012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节选)
60 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节选)
61 2014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节选)
62 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节选)
63 2016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节选)
64 历年全国工伤保险基本情况
65 历年各地区工伤保险基本情况
66 2008年各地区工伤保险基本情况
67 2009年各地区工伤保险基本情况
68 2010年各地区工伤保险基本情况
69 2011年各地区工伤保险基本情况
70 2012年各地区工伤保险基本情况
71 2013年各地区工伤保险基本情况
71 2014年各地区工伤保险基本情况
73 2015年各地区工伤保险基本情况
74 2016年各地区工伤保险基本情况
75 2008年各地区工伤认定情况
76 2009年各地区工伤认定情况
77 2010年各地区工伤认定情况
78 2011年各地区工伤认定情况
79 2012年各地区工伤认定情况
80 2013年各地区工伤认定情况
81 2014年各地区工伤认定情况
82 2015年各地区工伤认定情况
83 2016年各地区工伤认定情况
84 2008年各地区因工死亡人员工伤认定情况
85 2009年各地区因工死亡人员工伤认定情况
86 2010年各地区因工死亡人员工伤认定情况
87 2011年各地区因工死亡人员工伤认定情况
88 2012年各地区因工死亡人员工伤认定情况
89 2013年各地区因工死亡人员工伤认定情况
90 2014年各地区因工死亡人员工伤认定情况
91 2015年各地区因工死亡人员工伤认定情况
92 2016年各地区因工死亡人员工伤认定情况
93 2008年各地区劳动能力鉴定情况
94 2009年各地区劳动能力鉴定情况
95 2010年各地区劳动能力鉴定情况
96 2011年各地区劳动能力鉴定情况
97 2012年各地区劳动能力鉴定情况
98 2013年各地区劳动能力鉴定情况
99 2014年各地区劳动能力鉴定情况
100 2015年各地区劳动能力鉴定情况
101 2016年各地区劳动能力鉴定情况
九、地方性法规
102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103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104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105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106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107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108 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109 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110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111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112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113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114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115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116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117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118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119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120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121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122 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123 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124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125 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
126 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127 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128 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129 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130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1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13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十、已废止文件
133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134 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版)
135 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
附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第二部分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十一、争议处理
13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3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3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39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
14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
1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4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十二、劳动关系
1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47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48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149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150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
151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十三、职业健康
15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154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155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156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情况表
157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的通知
158 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
159 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的通知
附件: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160 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61 GB/T 11651—2008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十四、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
1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6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64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165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166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67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68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69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170 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十五、招投标与政府采购
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7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7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100433B
《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文件汇编(2018)》收录了与工伤保险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和标准性规范。本书具有科学性、时效性、实用性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