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九级工伤一般包括以下几个赔偿项目: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1、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地方规定标准乘以住院天数;2、经医...
淄博市规定如下:(一)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2018工伤赔偿标准
2018 年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表 计算基数 月份比例 支付渠道 原工资 12个月 用人单位 实报实销 8元/ 天 国家标准 50% 40% 30% 一级 27个月 二级 25个月 三级 23个月 四级 21个月 一级 90% 二级 85% 三级 80% 四级 75% 五级 18个月 六级 16个月 五级 70% 六级 60% 项目 待遇 医疗 期间 停工留薪 医疗费用 基金伙食补助 大部分护理 部分护理 一至四 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伤残津贴 基金 护理费 完全护理 全市上年 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用人单位(保留工作 ) 辅助器具 五级 12个月 六级 10个月 五级 60个月 六级 48个月 七级 13个月 八级 11个月 九级 9个月 十级 7个月 七级 8个月 八级 6个月 九级 4个月 十级 2个月 七级 15个月 八级 12个月 九级
江西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2017 年江西工伤赔偿标准 项 目 待 遇 备 注 计 算 基 数 月份 / 比例 支付渠道 医疗期间 停工留薪 原工资福利 待遇 12 个月 用人单位 最长 24 个月,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 变,期满仍需治 疗,继续享受工伤 医疗待遇。 职工停 工留薪期间需护 理的,需医院证 明,单位派人, 未 派,按统筹地区上 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 70% 给付 护理费。 医疗费用 实际发生 100% 基金 单位和职工个人 垫付 ,工伤认定 后 按范围报销 伙食补助 基金 转院费用 基金 交通、食宿费用 医疗终结 辅助器具 按国家规定 标准 (鉴定 委员会确 认 ) 100% 基金 假肢、假眼、假牙、 矫正器、轮椅 护 理 费 完全护理 统筹地区上 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50% 基金 按月计发 大部分护理 统筹地区上 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40% 基金 按月计发 部分护理 统筹地区上 年度职工月
广东省2010年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费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辅助器具费 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补助金等级划分
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本人工资)×24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50个月(合计76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于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位支付)。
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0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合计6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于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位支付)。
七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合计43个月)。
八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合计29个月)。
九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2个月(合计18个月)。
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合计11个月)。
生活护理费等级划分
所在市上年社平工资。
生活护理一级 60%。
生活护理二级 50%。
生活护理三级 40%。
生活护理四级 30%(以上为社保支付)。
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社保支付。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4级由社保支付,5-10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5-10级才有,由用人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1-4级由社保支付,5-6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活护理费由社保支付。
丧葬补助金
本市上年社平工资的六个月(社保支付)。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本市上年社平工资的六十个月(社保支付)。
抚恤金
按职工本人工资 配偶为职工本人工资的40% ,其他亲属为30% ,孤儿、孤老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但总和不得高于职工本人工资,该费用由社保支付。
注:1、本人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算。东莞市2008年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770元,2009年度社平工资按2008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为1130元。
2、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上工伤赔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东莞有观点认为,用人单位未按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工伤待遇差额损失赔偿,但是用人单位告知劳动者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基数,并告知其法律后果的,劳动者仍然同意低于其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保险损失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