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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路东段建设工程范围为西起梅苑南路,东至大周路,并包括相关连接支路工程,长约2.1公里, 投资估算为2.1亿元,征地总面积为9.97公顷。
管道路由就是管道等从始端至终端所经过的路径和方法。比如:先沿墙明敷至顶棚、再支架吊装至设备安装现场、最后沿墙敷设至设备,终端用软管连接。附:管道路由图
供热管道过道路按照规范是需要加装保护套管,套管的长度伸出路基一边一米,保护套管不需要保温
管道路面标志
序 号 1 2 3 4 5 6 土方工程管道路面标志设置施工及验收记录 (CJJ33-2005) 工程名称 光山县官渡河 区域滨河南路(弦山 桥 -- 龙 山水库段)市政基 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 标 段 编 号 施工单位 河南 鑫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项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部位 执行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CJJ33-2005) 项 目 标准条号 施工单位自检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当燃气管道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 0.8MPa时,管道沿线宜设置路面标 志。 2.6.1 符合要求 路面标志应设置在燃气管道的正上 方,并能正确、明显地指示管道的 走向和地下设施。 2.6.2 符合要求 路面上已有能标明燃气管线位置的 阀门井、凝水缸部件时,可将该部 件视为路面标志。 2.6.3 符合要求 路面标志上应标注“燃气”字样, 可选择标注“管道标志”、“三
近年来,徐州市加大了对市管道路挖掘的管理,“马路拉链”这个曾饱受市民诟病的城市顽疾明显好转,但仍有一些管线单位、施工单位,抱着侥幸心理,对道路挖掘管理规定熟视无睹,贪图省事,节约成本,擅自挖掘城市道路,部分路段“马路拉链”出现回潮迹象,既影响了城市形象,也影响到市民正常出行。为了严厉打击擅自挖掘道路等违规行为,2016年新年伊始,市城管局市政管理处和市政设施执法大队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市管道路百日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多起违规挖掘道路事件相继被查处。
在不少市民的印象中,一些道路刚建好,又挖掘,挖好再挖,反反复复。市城管局市政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为了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市政管理处、市政设施执法大队与管线单位建立了微信群和QQ群,实现信息共享。一家管线单位挖掘道路时,所有管线单位都到施工现场共同申报、审批后,共同挖掘共同修复,避免二次挖掘。
此外,为规范徐州建成区内城市道路挖掘行为,保证城市道路完好率,减少城市道路挖掘对环境的影响,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徐州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规定,该市2014年7月31日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通知》,对道路挖掘审批、现场施工、监督管理等均进行了明确要求。
目前徐州对道路挖掘管理非常严格,新建、扩建、改建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应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挖掘行政许可手续。
此次市管道路“百日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整治内容为: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擅自改造人行道板、擅自改建出入口、道路违建搭坡等5大项内容。对擅自挖掘市管道路的行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还将足额追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对于拒不缴纳的,两家单位将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以维护市政设施的完好。
“不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等行为,可以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两部门执法人员介绍,此次市管道路百日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将持续到3月中旬。(徐州市城管局:许学建)
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主要职能:负责拟定市政行业发展规划、规章、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道路、桥梁、照明等市政行业监管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市政行业培训工作;负责全市道路、桥梁、照明设施信息化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市管市政设施行政许可办理;负责市管道路、桥梁、照明设施投诉受理及处置工作;负责编制市管道路、桥梁、照明等设施大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区管道路、桥梁、照明等设施大修计划;负责市管道路、桥梁、照明等设施运行管理、应急处置、抢险和重大会展、重要活动保障工作等。
二、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城市排水检测、监督、管理办法;负责编制城市排水、防洪、治涝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指导、监督县(区)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城市排水、防洪、排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城区河道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汛期城市防洪、排涝抢险等工作;负责排水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负责城市排水水质检测工作;负责城市中水回用、污泥处置资源再利用工作。
三、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
主要职能:受市城乡建委委托,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负责建筑市场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在肥外地建筑企业监督考核;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建筑职业技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维稳监督和指导工作。
四、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主要职能:受建委委托,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负责对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五、合肥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主要职责:受市城乡建委委托,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轨道建设地方性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并指导全市轨道建设活动的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组织、参与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市建设信息中心(城市建设档案馆)
主要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设信息技术、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开展建设信息、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推广城建档案数字化、地下管网信息化的普及工作;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接收、管理、统计、保护、开发与利用,审核签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数字化管理、验收查询,提供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数据资料服务;负责城市科学研究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合肥市节水管理办公室(合肥市城乡建设发展研究中心)
主要职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开展对我市城乡建设发展中具有全局性、综合性问题的研究;开展对城乡未来发展趋势和建设需要项目的研究;承担和参与重点课题研究项目、重点项目技术工艺的探索和创新;参与城乡建设标准规范、技术导则的制定工作等。
八、合肥市燃气管理处
主要职能:主要承担本市燃气企业、燃气设施设备和燃气器具的行业管理;负责对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燃气供应站点的经营许可审查,负责燃气器具生产销售企业安装维修的许可审查,并负责行政许可后的日常监督管理。
九、合肥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
主要职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建委委托,大队依法对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使用、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监察;依法对合肥市建设市场责任主体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监察;受建委委托对县区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考核。
十、合肥市绿色建筑节能管理管理中心
主要职能:贯彻国家、省和市有关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的法规和政策,开展相关工作;开展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墙材和建筑节能推广应用;承担县(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统筹、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参与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可再生
能源建筑等发展应用工作;按权限开展新型墙材产品的确认、发布和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建筑节能产品登记等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产品标准、规范、规程及通用图集,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产品及建筑节能配套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总结、表彰奖励、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统计报表、宣传推介和目标责任管理工作;对建筑市场违法使用粘土类产品进行查处;负责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墙改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合肥市散装水泥管理中心
主要职能: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散装水泥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负责组织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做好县级以上城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工作;组织开展预拌砂浆企业扬尘治理、企业质量内控管理、售后服务、市场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核实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与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相关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产品的研发工作,并组织推广应用;负责散装水泥工作的信息交流、宣传教育、专业培训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对下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本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解决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十二、合肥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办公室(合肥市抗震办公室)
主要职能:合肥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办公室(合肥市抗震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编制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对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综合设计专篇进行技术审查管理;管线综合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城市管网构成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与维护更新;组织编制管线配套应用技术规程及标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设计技术标准的监督及抗震防灾规划修编工作;负责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和已有建筑抗震加固管理工作;承办市城乡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所长期以来担负着全市市管道路内所有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与施工(焦作市区道路分为市管道路和区管道路),现管理着全市27条主次干道范围内的各类道路照明灯具7569基、15351盏(不含光亮工程),照明线路687.36千米,箱(台)式变压器152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