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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试挂玻璃钢国徽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试挂玻璃钢国徽的通知》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文件,成文日期是1990年02月14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试挂玻璃钢国徽的通知基本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试挂玻璃钢国徽的通知简介

文件全文

安徽、黑龙江、海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遵照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关于制做国徽要研究用其它材料替代铝合金和金箔,以节约紧缺物资和降低成本的意见,安徽省岳西县玻璃钢工艺制品厂研制出了用玻璃钢和化工颜料制做的国徽。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初步鉴定,基本符合标准。为实际检验玻璃钢国徽的质量,国务院办公厅决定先在你省(区)试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挂玻璃钢国徽的范围是县(市)级人民政府,规格为六十公分。

二、请将你省(区)近期需更换并试挂这种国徽的数量函告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三、试挂半年后,请将国徽外观变化情况函告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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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试挂玻璃钢国徽的通知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玻璃钢

  • 品种:玻璃钢;密度(kg/m3):500
  • m2
  • 蓝天
  • 13%
  • 贵阳蓝天玻璃钢厂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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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钢

  • 材质 玻璃钢 规格 38×38×(38+3) 抗压强度 66666 用途 地沟防滑盖板
  • 13%
  • 北京德尚兴业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玻璃钢

  • 宏利
  • 13%
  • 济南市天桥区宏利石棉保温直销处
  • 2022-12-07
查看价格

玻璃钢

  • 13%
  • 济南双丰保温石棉密封材料供应站
  • 2022-12-07
查看价格

玻璃钢

  • WD-08,五布六涂(防腐)
  • 13%
  • 上海望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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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钢

  • 惠州市2004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玻璃钢

  • 惠州市2005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玻璃钢

  • 惠州市2005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玻璃钢

  • 惠州市2004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玻璃钢

  • 惠州市2003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玻璃钢国徽

  • Ф500mm
  • 2个
  • 1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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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钢

  • 屋面玻璃钢
  • 500m²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2-08-06
查看价格

玻璃钢

  • 白色玻璃钢
  • 1m²
  • 3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02-25
查看价格

玻璃钢树脂

  • 玻璃钢
  • 110m²
  • 1
  • 无指定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7-07-17
查看价格

通知私信

  • 1.支持校长、年级主任、学科组长等发布通知信息给下面的老师和学生;2.支持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发布通知信息给下面的学生;3.支持任课老师和学生进行私信交流.
  • 11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7-23
查看价格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试挂玻璃钢国徽的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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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试挂玻璃钢国徽的通知文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19KB

页数: 4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质量状况,不仅关系到国家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近年来的情况看,工程质量总体上是比较好的,但由于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忽视工程质量,违反建设程序,执法监督不力,建筑市场混乱,腐败现象严重,造成恶性工程质量事故频发,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损失。对这些问题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一)建立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对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质量,实行行业主管部门、主管地区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中央项目的工程质量,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地方项目的工程质量,按照项目所属关系,分别由各级地方政府行政领导人负责。如发生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阜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通知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阜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办函〔2017〕88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阜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原则同意《阜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阜新是辽宁省西北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和装备制造业配套基地。《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阜新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结合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逐步把阜新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955.24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阜新与周边城市协调联动,推进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73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83.35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落实好《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积极推进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要加强对海棠山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六、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城市修补和废弃工业用地生态修复,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要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对重要地段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突出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有机交融的城市特色风貌。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治,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阜新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阜新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阜新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阜新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阜新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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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阜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通知发布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7-0017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年09月16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阜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17〕88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22日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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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通知发布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7-0017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年09月10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17〕86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19日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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