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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切实注意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划委员会于一九七五年二月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会议。
会议要求在工矿企业中,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们的企业是社会主义的企业。我们的干部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对于那种明知险情严重,不采取安全措施,仍然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以致造成严重恶果的,必须严肃处理。
二、各级领导应当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迅速改变安全工作无人负责的状况。各省、市、自治区,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单位,都必须有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要有一定的机构具体负责安全工作,定期计划、布置、检查、总结。企业的安全技术干部或安全检查干部应列为生产人员,不能随便调离,领导干部要支持他们的工作。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领导干部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的安全工作,是个薄弱环节,要加强领导。
三、发动群众,加强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只靠少数人不行,要进行细致的坚持不懈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大家懂得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注意安全生产,防患未然。要把专业管理同群众管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安全员网的作用。对新工人、民工、参加劳动的学生、干部以及集体所有制职工,要加强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工人,要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训练。不经训练,不能操作。
要发动群众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采用安全生产的新技术,积极改善劳动条件,使不安全、有害健康的作业变为安全无害作业,使繁重体力劳动逐步变为机械化、半机械化和自动化。在制定十年规划时,要包括改善劳动条件的内容。有些安全、防尘、防毒的重大技术难题,要纳入有关部门的科学研究规划,发动群众攻关,及早解决。
建议文化部门编写、拍摄一些宣传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和消防等科学知识书籍和影片,普及安全知识。
四、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是工人在长期生产实践中用血的代价换来的,必须坚持执行。凡是没有建立安全制度的,必须迅速建立。已经建立的,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坚持执行,就是对工人和国家财
产不负责任,就是失职。要对工人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遵守纪律好的,要表扬;不遵守纪律的,要批评教育。违反制度,违反纪律造成严重事故的,要给予处分。发生事故,领导干部要亲自处理,并吸收工人参加。要做到“三不放过”: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凡发生死亡事故、重伤事故,有关单位必须向上级作出调查处理的书面报告。
各单位要特别注意加强设备维修工作,坚持设备管理和维修制度。对锅炉、受压容器,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对电站、水库工程、火药库等要害场所,对交通运输,对农村用电,要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事故。企业制造锅炉,必须保证质量;使用锅炉,要采取定期检验、水质处理等安全措施。对于在铁路、公路、航道上阻碍交通运输的各种行为,必须禁止。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和调控。2004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国家有关部委在2008年曾发出一个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策,确保突出重点 棚户区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棚户区改造试点,要首先解决林场(...
转发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转发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安委办〔 201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 国务院第 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 23 号,以 下简称《通知》)己下发。为认真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 执行好《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通知》出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 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通知》是继 2004 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 产工作的决定》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 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通知》进一步明确了 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了新形势 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指导全国安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8月15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国务院安委会定于2015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对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工作落实情况,抽查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电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交通运输(大客车、旅游包车、校车)、油气输送管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以及港口、码头、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
二、时间安排
2015年8月25日至9月10日。国务院安委会组织16个国务院督查组,分别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带队。各组具体抵达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政府层面。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2.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省、市、县、乡镇、行政村(居委会)“五级五覆盖”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3.部署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情况。
4.2015年以来发生的较大、重大事故查处结案情况和整改措施、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二)企业层面。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和当前正在开展的各项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相关企业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活动,严格落实检查、执法和整改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一登记造册、落实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建立数据库,实行挂牌督办,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同时,积极配合国务院督查组做好综合督查相关工作。
(二)国务院各督查组要重点督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并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抽查重点企业,检验政府工作成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列出清单,以国务院安委会名义挂牌督办。督查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督查工作报告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三)各地区检查督查组、国务院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附件:国务院督查组督查地点和分组名单(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各部门机构和职能调整陆续到位。为更好指导和规范国务院及各部门的工作,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工作规则》予以修订,并公布实施。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的通知
国发〔2018〕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修订后的《国务院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
2018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