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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管理规范》是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管理部,下同)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基本标准,也是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业务管理规范》开展业务,并在《业务管理规范》的基本要求和框架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我厅将《业务管理规范》作为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并纳入业务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及审计监督范围。
二、规范和统一住房公积金业务规程,是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我区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具有着重要意义。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高度重视,组织业务人员认真学习,做好贯彻执行工作。
三、《业务管理规范》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同时废止。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防范风险,加强和改进服务,我厅在2010年实施《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变化情况,对我区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制定了《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以下简称《业务管理规范》)。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均实现了通存通兑,在任一公积金营业网点均可办理此业务。在公积金营业网点大厅设立了自助办理机具,符合条件的职工也可自助办理,无需窗口排队。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设在东北最大煤城、黑龙江省“四大煤城”之首鸡西,黑龙江 鸡西 和平北大街2号
你好,山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位置有: 太原市古交市腾飞路和水源路的交叉口附近,可以乘坐29,31,104路公交车到达 晋城市高平市泫氏东街120附近,可以乘坐21,30,111,41路公交车到达 希...
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
银行 网点名称 地址 电话 工商银行 直属支行 渝中区新重庆广场 F座 63788177 渝中区支行 渝中区民族路 177 号 63821074 九龙坡支行 杨家坪珠江路 20号 68435598 沙坪坝支行 小龙坎新街 78号 65304827 南岸区支行 南坪新街 15号 62918196 江北区支行 建新北路 37号 67852069 北碚区支行 北碚区中山路 2号 68218643 大渡口支行 钢花路分理处 350号 68845723 渝北区支行 渝北区双龙大道 164号 67823294 巴南区支行 渔洞镇解放街 2号 86992799 双桥区支行 双龙东路 1号附 2号 43332534 高科技支行 石桥铺渝州路 60号 68791822 建设银行 中山路支行 渝中区中山三路 130号 63875745 渝中支行(两路口) 渝中区两路口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问答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政策问答 2011-03-31 一、登记业务 1、哪些单位应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2、新设立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 到注册地或营业地所属区、 县分 中心、管理部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以下简称《单位缴存 登记表》)一式二份,填写并确认后,连同以下资料办理缴存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二份;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二 份;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提
为方便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减轻贷款职工还贷压力,5月1日起,河池市将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此举将进一步简化职工到银行办理还款的复杂手续,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负担。
据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偿还过程中,到所属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对冲还贷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冲还贷款申请表》,审批通过后,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每月10日前从借款职工本人及共同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相应资金直接划入职工还款银行账户,偿还当月的贷款本息。
办理程序
1、领取下列表格并按照规定填报。
(1)《资阳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二份;
(2)《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一式二份;
2、提交申报资料及转入汇缴资金。
(1)缴存人员较上月无变化的,直接到公积金业务窗口打印《资阳市住房公积金进帐凭证》。
(2)单位当月职工人数减少(封存、托管、销户、转移)业务发生的,单位必须在当月汇缴前先行办理人员减少的审批手续,方才能办理汇缴。应填写《资阳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到缴存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封存,并打印《资阳市住房公积金进帐凭证》。
(3)单位当月职工人数增加(新增职工、调入职工、启封),单位必须填报《资阳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直接到缴存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新增,并打印《资阳市住房公积金进帐凭证》。
应注意的是,新增职工滞后或启封滞后需同时补缴以前年度(或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补缴额计算应准确。
3、单位汇缴变更人数较多时,须到公积金业务窗口拷贝相对应的excel文件。
4、公积金业务窗口受理审核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单位提交的资料和中心系统核对无误后,公积金业务窗口工作人员按《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操作规程》为单位办理汇缴。
特别提示:
为保障转入资金及时分解到职工个人账户,控制单位未分配金额,请各缴交单位按照中心要求办理汇缴,汇缴额计算必须准确(见角进元)。
办理程序
1、领取下列表格并按照规定填报。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二份
2、单位向中心提交封存或启封原因的相关文件。
3、业务窗口受理单位提交的封存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核,修改职工个人账户状态。
特别提示:
单位在填报《资阳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时应注意封存申报时间的准确性,减少错误封存或启封的情况发生;职工账户封存期间,符合支取政策规定的,仍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