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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综合整治,提升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总体水平,2011年10月28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以国质检监联〔2011〕585号印发《关于促进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分充分认识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提升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质量提升的重点工作、工作要求4部分。

关于促进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文件全文

一、充分认识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提升的重要意义

电线电缆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为各产业、国防建设和重大建设工程等提供重要配套,被喻为国民经济的“血管”与“神经”,是现代经济和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保障,也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产品。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我国电线电缆行业快速发展,在机械工业的细分行业中,电线电缆制造业产值规模占电工电器行业四分之一,是电工电器行业仅次于汽车整车制造业的第二大产业。我国电线电缆行业总的规模、产量以及增长速度已连续多年名列世界首位,对世界电线电缆制造业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当前,我国电线电缆行业发展水平与电线电缆产业的重要地位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过程中长期积累的矛盾将在一段时间持续存在。我国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还不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长期在低位徘徊,中小企业产品质量波动较大,部分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偷工减料、制假售假等质量失信和违法现象比较突出,质量问题对安全、环保和健康带来较大隐患。同时,电线电缆总体产能严重过剩,普通电线电缆生产装备利用率普遍不足40%;产业集中度不高,企业发展后劲不足,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中低端产品的同质化竞争严重;行业无序过度扩张,市场竞争不规范。这些问题势必制约电线电缆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为此,务必充分认识加强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综合整治,提升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重要意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为电线电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参与及企业为主体的原则,建立实施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综合整治长效机制,通过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产业政策约束机制、优化产业结构、改善市场竞争环境、强化质量诚信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质量自律水平、政府监管水平、行业发展水平和产品总体质量水平。

三、质量提升的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企业是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质量责任意识,全面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一是要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的《关于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责任人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实行从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原材料和产品台帐制度,依法诚信生产经营。二是鼓励企业实行产品质量自我承诺,并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三是要加大技术升级和新产品研发力度,优化产品结构,提升自主创新和质量保障能力。

(二)强化产业政策约束和引导作用。一是完善产业政策制修订机制。充分考虑电线电缆行业特点,完善产业政策调整机制,进一步细化特种电缆产业政策要求,提升产业政策约束机制的有效性。二是通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严格贯彻落实产业政策,从生产源头控制新增产能,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和不满足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坚决不予发证。三是推行产业退出机制,对不再满足产业政策要求、产品质量问题突出或者引发质量事故的生产企业,依法吊销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责令企业退出电线电缆行业。四是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鼓励企业联合重组,逐步提高行业集中度,加快形成有利于质量提升的市场格局。五是通过产业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和品牌战略,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提升产品质量,增加产品技术含量,加快新产品开发。指导企业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在行业内形成让用户信得过的优秀品牌。

(三)加快推行电线电缆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制度。在电线电缆生产企业推行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制度,根据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主观愿望、保证能力和实现程度,将生产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类别,并分别实施信用监管、责任监管、常态监管、加严监管和特别监管等不同监管模式。通过全面实施分类监管,着力树立具有电线电缆企业质量诚信领跑者形象的优秀企业,着力严管和打击质量诚信低下的不良企业,以对企业的从严监督、科学监督和有效监督,大力引领和推进电线电缆行业质量诚信建设,扶持和促进一批质量诚信企业做大做强,带动和提升产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升。

(四)加大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的执法监督力度。一是将电线电缆产品列入产品质量重点监督目录,持续保持对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强化监督的态势,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二是严格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严格获证企业证后监督检查,加大证照不全企业查处力度,切实提高许可准入管理的有效性。三是进一步突出监督抽查重点,对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企业加大抽查频次和范围。四是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措施,严格执行“四个必须”和“五不放过”要求,对抽查不合格企业做到应曝光尽曝光、应整改尽整改、应吊(撤)证尽吊(撤)证。五是以查办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电线电缆质量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制假售假、以次充好、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典型违法行为,为质量提升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五)严格出口电线电缆产品检验监管。一是继续深化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严格依法落实出口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与产品检验,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依法实施降类和加严管理,促使企业质量意识不断提升。二是切实加大出口电线电缆产品退货调查和后续监督力度。厘清导致出口退货的技术及管理原因,严密监控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退运的企业,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维护“中国制造”良好声誉。三是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将出口电线电缆产品列入全国进出口重点商品质量分析目录,按年度对该类产品的质量情况与监管现状进行汇总与分析,使监管措施常态化、长效化。四是加强横向联系,形成执法合力。针对既有出口又有内销的生产企业,积极会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共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六)完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产品质量管控制度。一是推动建立完善电力,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特别是重点工程和大额采购部门产品采购质量把关制度,突出企业质量信用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鼓励业主单位推行第三方验货检验和重点产品监造模式。二是改革完善电缆采购方招标模式,鼓励采用报价成本分析方案,推行标的价方式评标,并将电缆相关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纳入合同文本予以监督。三是强化电线电缆企业严格按照合同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能力,探索产品价格与原材料成本价格为核心的价格联动机制,鼓励买卖双方实行“开口约定”合同。

(七)建立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一是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利用信息化、电子化手段,推动建立各部门、行业协会、电线电缆重点使用单位之间质量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实现企业证照信息、产品抽查信息、分类管理信息、质量违法信息、用户投诉信息、质量事故信息、行业检查信息的全面共享。二是各部门、各协会和各用户单位要把质量信用信息充分应用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于有用户投诉和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事故的,准入许可部门要全面调查核实、依法处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质量信用信息作为享受产业扶持政策的重要考核指标;使用单位要优先采用质量长期稳定合格的产品,对证照不全、监督抽查不合格以及存在其他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要建立“黑名单”,取消投标资格,不纳入采购名单。三是要加大对质量信用信息的社会公开力度,有效消除生产企业、监管部门、使用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发挥市场调节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提高质量违法成本,最大限度地挤压质量违法企业的生存空间,不断净化电线电缆行业的市场竞争环境。

(八)加大有利于质量提升的技术攻关力度。一是鼓励和引导企业联合、产学研合作、上下游合作,强化保证质量的关键技术、前沿技术和基础技术研究,通过技术创新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二是加强电线电缆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有机融合技术研发、检测评估、质量培训等服务功能,努力构建支撑产业以及区域产业集群创新活动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升质量和转型发展提供有效支撑。三是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推进企业实验室能力验证,规范公正检验行为,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有效。

(九)完善行业质量自律机制。一是电线电缆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不断强化与政府、企业与社会的纽带桥梁作用,为实施质量提升提供有效支撑。二是鼓励和支持各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加强以质量诚信为主要内容的行业自律建设,制定行业质量自律行为公约,督促会员加强质量诚信建设和市场竞争自律,抵制低价恶性竞争。三是加大电线电缆行业质量诚信宣传力度,树立良好行业形象,大力营造人人关心质量、人人参与质量管理、人人享受质量提升成果的良好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部门联合、政企合作的原则,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等单位成立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提升联合工作组,负责研究全国电线电缆质量总体形势,提出质量提升工作措施,督促检查各地落实情况。组长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负责联合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地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电网公司要在本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联合工作组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大电线电缆质量提升工作落实力度,制定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对本区域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的综合整治,确保质量提升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总结提升。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用户单位要密切关注电线电缆产业的发展变化,加强调查研究,重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对质量提升工作的总结,不断探索实践符合监管工作实际、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质量提升工作新机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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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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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文件发布

关于促进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

国质检监联〔2011〕5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电力系统有关单位:

电线电缆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性产业,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加强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综合整治,提升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促进电线电缆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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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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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文献

提高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的策略探讨 提高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的策略探讨

提高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的策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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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电力在人类生活、学习、工作中起得作用越来越重要,可以说离开电人们的正常生活就会完全被打乱,现代人一般都会说人类现在处于信息时代,但是深层考虑下信息时代的发展靠的也是电力。由于电的重要性,使得与其相关的电线电缆的重要性也得到提升,但是现在很多电线电缆存在质量问题,为了社会的更好发展,必须要对电线电缆产品的质量进行控制。本文首先对电线电缆的作用进行了简单阐述,紧接着就对提高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的策略进行了详细研究。

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现状及对策探讨 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现状及对策探讨

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现状及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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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现状及对策探讨

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基本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运行[2015]1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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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造价通信息网】经国务院同意,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财政部、科技部、公安部、交通、国土部部等八部委印发《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真落实本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确保智慧城市建设健康有序推进。
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智慧城市是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新理念和新模式。建设智慧城市,对加快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融合,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暴露出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体制机制创新滞后、网络安全隐患和风险突出等问题,一些地方出现思路不清、盲目建设的苗头,亟待加强引导。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4]4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有关要求,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总体要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和完善政府引导,统筹物质、信息和智力资源,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强化网络安全保障,有效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居民幸福感受,促进城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务实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要突出为民、便民、惠民,推动创新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向城市居民提供广覆盖、多层次、差异化、高质量的公共服务,避免重建设、轻实效,使公众分享智慧城市建设成果。   因地制宜,科学有序。以城市发展需求为导向,根据城市地理区位、历史文化、资源禀赋、产业特色、信息化基础等,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科学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在综合条件较好的区域或重点领域先行先试,有序推动智慧城市发展,避免贪大求全、重复建设。   市场为主,协同创新。积极探索智慧城市的发展路径、管理方式、推进模式和保障机制。鼓励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注重激发市场活力,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投资和运营,杜绝政府大包大揽和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可管可控,确保安全。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强化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落实责任机制,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和保护个人信息的力度,加强要害信息系统和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确保安全可控。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聚集和辐射带动作用大幅增强,综合竞争优势明显提高,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网络安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公共服务便捷化。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环境保护、交通出行、防灾减灾、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领域,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居民、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的信息服务体系,公众获取基本公共服务更加方便、及时、高效。   城市管理精细化。市政管理、人口管理、交通管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社会诚信、市场监管、检验检疫、食品药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等社会管理领域的信息化体系基本形成,统筹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及建(构)筑物数据库等资源,实现城市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的数字化、精准化水平大幅提升,推动政府行政效能和城市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生活环境宜居化。居民生活数字化水平显著提高,水、大气、噪声、土壤和自然植被环境智能监测体系和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在线防控体系基本建成,促进城市人居环境得到改善。   基础设施智能化。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运行管理实现精准化、协同化、一体化。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   网络安全长效化。城市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基础网络和要害信息系统安全可控,重要信息资源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居民、企业和政府的信息得到有效保护。 #p#分页标题#e#   二、科学制定智慧城市建设顶层设计       (四)加强顶层设计。       城市人民政府要从城市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研究制定智慧城市建设方案。方案要突出为人服务,深化重点领域智慧化应用,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社会服务;要明确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和社会化开发利用、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信息准确可靠以及同步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完善法规标准等的具体措施;要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做好统筹城乡发展布局。       (五)推动构建普惠化公共服务体系。       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推进智慧医院、远程医疗建设,普及应用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建设具有随时看护、远程关爱等功能的养老信息化服务体系。建立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加快社会保障经办信息化体系建设,推进医保费用跨市即时结算。推进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居民健康卡、交通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和跨市一卡通用。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和满足市民终身学习需求,建设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与服务。加强数字图书馆、数字档案馆、数字博物馆等公益设施建设。鼓励发展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旅游服务系统和旅游管理信息平台。       (六)支撑建立精细化社会管理体系。       建立全面设防、一体运作、精确定位、有效管控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整合各类视频图像信息资源,推进公共安全视频联网应用。完善社会化、网络化、网格化的城乡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构建反应及时、恢复迅速、支援有力的应急保障体系。在食品药品、消费品安全、检验检疫等领域,建设完善具有溯源追查、社会监督等功能的市场监管信息服务体系,推进药品阳光采购。整合信贷、纳税、履约、产品质量、参保缴费和违法违纪等信用信息记录,加快征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群众诉求表达和受理信访的网络平台,推进政府办事网上公开。       (七)促进宜居化生活环境建设。       建立环境信息智能分析系统、预警应急系统和环境质量管理公共服务系统,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污染源实施智能化远程监测。依托城市统一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系统,拓展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展面向家政、养老、社区照料和病患陪护的信息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的综合信息服务。推广智慧家庭,鼓励将医疗、教育、安防、政务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资源接入家庭,提升家庭信息化服务水平。       (八)建立现代化产业发展体系。       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快建立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和城市消费需求与农产品供给紧密衔接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加速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推进大型工业企业深化信息技术的综合集成应用,建设完善中小企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培育发展工业互联网等新兴业态。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鼓励信息系统服务外包。建设完善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积极培育电子商务服务业,促进电子商务向旅游、餐饮、文化娱乐、家庭服务、养老服务、社区服务以及工业设计、文化创意等领域发展。       (九)加快建设智能化基础设施。       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宽带网络,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建设,全面推广三网融合。推动城市公用设施、建筑等智能化改造,完善建筑数据库、房屋管理等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加快智能电网建设。健全防灾减灾预报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全过程智能水务管理系统和饮用水安全电子监控系统。建设交通诱导、出行信息服务、公共交通、综合客运枢纽、综合运行协调指挥等智能系统,推进北斗导航卫星地基增强系统建设,发展差异化交通信息增值服务。建设智能物流信息平台和仓储式物流平台枢纽,加强港口、航运、陆运等物流信息的开发共享和社会化应用。 #p#分页标题#e#   三、切实加大信息资源开发共享力度       (十)加快推进信息资源共享与更新。       统筹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及建(构)筑物数据库等资源,加快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和应用体系建设。建立促进信息共享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信息更新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务部门信息共享和信息更新管理。各政务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将本部门建设管理的信息资源授权有需要的部门无偿使用,共享部门应按授权范围合理使用信息资源。以城市统一的地理空间框架和人口、法人等信息资源为基础,叠加各部门、各行业相关业务信息,加快促进跨部门协同应用。整合已建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新建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共享设施,实现基础信息资源和业务信息资源的集约化采集、网络化汇聚和统一化管理。       (十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城市人民政府要将提高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作为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大力推动政府部门将企业信用、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综合交通、公用设施、环境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鼓励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等机构将教育、医疗、就业、旅游、生活等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支持社会力量应用信息资源发展便民、惠民、实用的新型信息服务。鼓励发展以信息知识加工和创新为主的数据挖掘、商业分析等新型服务,加速信息知识向产品、资产及效益转化。   四、积极运用新技术新业态       (十二)加快重点领域物联网应用。       支持物联网在高耗能行业的应用,促进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和能源利用智能化。鼓励物联网在农产品生产流通等领域应用。加快物联网在城市管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民生服务、公共安全、产品质量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逐步形成全面感知、广泛互联的城市智能管理和服务体系。       (十三)促进云计算和大数据健康发展。       鼓励电子政务系统向云计算模式迁移。在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领域,推广低成本、高质量、广覆盖的云服务,支持各类企业充分利用公共云计算服务资源。加强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开发与利用,在电子商务、工业设计、科学研究、交通运输等领域,创新大数据商业模式,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       (十四)推动信息技术集成应用。       面向公众实际需要,重点在交通运输联程联运、城市共同配送、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家居智能管理、居家看护与健康管理、集中养老与远程医疗、智能建筑与智慧社区、室内外统一位置服务、旅游娱乐消费等领域,加强移动互联网、遥感遥测、北斗导航、地理信息等技术的集成应用,创新服务模式,为城市居民提供方便、实用的新型服务。 #p#分页标题#e#   五、着力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能力建设       (十五)严格全流程网络安全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在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中要同步加强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在重要信息系统设计阶段,要合理确定安全保护等级,同步设计安全防护方案;在实施阶段,要加强对技术、设备和服务提供商的安全审查,同步建设安全防护手段;在运行阶段,要加强管理,定期开展检查、等级评测和风险评估,认真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增强日常监测和应急响应处置恢复能力。       (十六)加强要害信息设施和信息资源安全防护。       加大对党政军、金融、能源、交通、电信、公共安全、公用事业等重要信息系统和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确保安全可控。完善网络安全设施,重点提高网络管理、态势预警、应急处理和信任服务能力。统筹建设容灾备份体系,推行联合灾备和异地灾备。建立重要信息使用管理和安全评价机制。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加强行业和企业自律,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十七)强化安全责任和安全意识。       建立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害信息系统运营单位负责人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智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等各环节工作人员的网络信息安全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工作技能和管理水平。鼓励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信息安全认证服务,为保障智慧城市网络信息安全提供支持。   六、完善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       (十八)完善管理制度。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智慧城市建设的标准体系、评价体系和审计监督体系,推行智慧城市重点工程项目风险和效益评估机制,定期公布智慧城市建设重点任务完成进展情况。城市人民政府要健全智慧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监督听证制度和问责机制,将智慧城市建设成效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推动电子政务和公益性信息服务外包和利用社会力量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发展便民信息服务。       (十九)完善投融资机制。       在国务院批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内,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智慧城市建设。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规范的投融资机制,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智慧城市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募集资金开展智慧城市建设,严禁以建设智慧城市名义变相推行土地财政和不切实际的举债融资。城市有关财政资金要重点投向基础性、公益性领域,优先支持涉及民生的智慧应用,鼓励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对市政设施进行智能化改造。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本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要建立部际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地区的指导和监督,研究出台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以及信息化促进城镇化发展的相关政策。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智慧城市建设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全过程监督管理。城市人民政府是智慧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细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智慧城市建设健康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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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

科技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财政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财政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为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文化科技创新能力,转变文化发展方式,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更好更快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广播电视总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 广播电视总局

2019813

 

附件:

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对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如何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作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特别是对全媒体时代的媒体融合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国家对网络强国建设作出总体部署,对数字经济发展提出明确要求,有关互联网发展及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正在积极有序推进。同时要看到,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仍面临许多新的挑战,科技对文化建设支撑作用的潜力还没有充分释放,相关部门和地方对文化和科技融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尚需进一步提高,现就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文化科技创新能力,转变文化发展方式,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更好更快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面向文化建设重大需求,把握文化科技发展趋势,瞄准国际科技前沿,选准主攻方向和突破口,打通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最后一公里,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创造更多文化和科技融合创新性成果,为高质量文化供给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坚持需求导向。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导向,用先进科技手段,助推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服务模式创新。

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文化和科技两种思维、缺乏交融的软肋,补齐文化发展缺少核心技术支撑的短板,以体系化思维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和系统集成技术。

坚持统筹融合。统筹政府和市场作用,统筹基础研究与应用技术研究,统筹应用示范与成果推广,引领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基本形成覆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文化和科技融合创新体系,实现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按照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总体部署,建成若干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协同攻关的文化科技领域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成100家左右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管理规范、配套完善的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200家左右拥有知名品牌、引领行业发展、竞争力强的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军企业,使文化和科技融合成为文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文化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加强智能科学、体验科学等基础研究,开展语言及视听认知表达、跨媒体内容识别与分析、情感分析等智能基础理论与方法研究,开展人机交互、混合现实等关键技术开发,推动类人视觉、听觉、语言、思维等智能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创新应用。

加强文化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等环节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展文化资源分类与标识、数字化采集与管理、多媒体内容知识化加工处理、VR/AR虚拟制作、基于数据智能的自适配生产、智能创作等文化生产技术研发;开展文化产品多渠道发布、多网络分发、多终端呈现等文化传播技术研发;开展文化产品价值评估与版权交易、基于大数据的个性化推荐、文化产品与服务质量评测等文化服务技术研发;开展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知识产权保护与侵权追踪、舆情分析与内容安全监管、文化艺术品鉴定等文化管理技术研发。

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技术基点,重点突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文化旅游等领域系统集成应用技术,开发内容可视化呈现、互动化传播、沉浸化体验技术应用系统平台与产品,优化文化数据提取、存储、利用技术,发展适用于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数字化技术和新材料、新工艺。

(二)完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把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作为文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核心载体,鼓励各基地强化服务行业意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结合区域特色进行差异化发展,形成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支点、大中小企业紧密配合的发展模式,充分发挥示范企业在模式创新和融合发展中的带动作用,打造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示范区、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先行先试的试验田、文化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的先锋队。鼓励不同区域根据其文化、科技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构建各具特色的文化和科技融合区域创新发展格局。

探索建立高效协同的创新体系,培育产学研结合、上中下游衔接、大中小企业协同的创新格局。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文化和科技融合创新领域的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创新基地。建立文化科技重大科研任务形成机制,从基础研究到关键技术研发、集成应用等创新链一体化设计。明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功能定位,构建开放高效的创新网络。

(三)加快文化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广。

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为抓手,疏通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化连接的快车道,打通关卡,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破解实现技术突破、产品制造、市场模式、产业发展一条龙转化的瓶颈,加快文化和科技融合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

完善全国文化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定期开展文化和科技融合成果展览交易,打造交流对接平台,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鼓励科研院所和高校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职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畅通技术转移通道。

加强中试基地建设,以技术示范带动成果转化。培育和发展面向社会从事文化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文化科技服务,有效降低文化科技创新风险,加速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成果产业化。

(四)加强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

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强顶层设计,加快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依托现有工作基础,对全国公共文化机构、高等科研机构和文化生产机构各类藏品数据,分门别类标注中华民族文化基因,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成果中蕴含的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提炼出来,建设物理分散、逻辑集中、政企互通、事企互联、数据共享、安全可信的文化大数据体系。

构建文化大数据应用生态体系,加强文化大数据公共服务支撑。面向社会开放文化大数据,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发利用,将中华文化元素和标识融入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生态文明建设、制造强国建设、网络强国建设和数字中国建设,让文化遗产活起来

加快文化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分析发掘、可视化、标准化、版权保护、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加强文化数据在采集、存储、应用和开放等环节的安全保护,加强文化数据在公开共享等环节的安全评估与保护,强化对妥善处理重大突发文化事件的数据支持。

(五)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

加快党报党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等网络化改造和技术升级,建设内容 平台终端的新型新闻内容生产和传播体系,运用信息革命成果,坚持一体化发展方向,通过流程优化、平台再造,实现各种媒介资源、生产要素有效整合,促进新闻信息、技术应用、平台终端、管理手段共融互通,推动媒体深度融合。

探索将人工智能运用于新闻采集、生产、分发、接收、反馈中,全面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让个性化定制、精准化生产、智能化推送服务于正面宣传。加快高质量广播电视内容供给,推动超高清内容制作、交易、版权保护全链条体系建设。推动跨媒体内容制作与呈现,利用VR/AR技术实现内容传播精细化与沉浸化。研究云平台技术,开发分布式云架构,支持融媒体中心建设,创新新闻宣传新业务,打造服务社会、服务用户新业态。

(六)促进内容生产和传播手段现代化。

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的改造,推动文化数字化成果走向网络化、智能化。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重点研发智慧型呈现技术,开发数字化文化产品,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机构的研究、展示和教育功能。加快文化服务业智能化升级,支持智能技术和创新服务在出版发行、广播影视、演艺娱乐、印刷复制、广告服务、会展服务等传统文化产业中的应用,实现服务模式和业态创新。

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文化领域的深度应用和创新发展,在文化领域建设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智能文化开源技术开发社区,鼓励双向交流、合作开发、共同体验和社会评测,强化文化领域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的有效供给。

(七)提升文化装备技术水平。

瞄准文化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产品与装备,攻克一批关键瓶颈技术,实现文化领域重要软件系统和重大装备自主研发和安全可控,提升文化装备制造水平。完善文化大数据基础设施和应用设施的装备配备,加快文化装备关键技术、重要工艺、应用模式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制定与推广。

加强智能化的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数字化采集、文化体验、公共文化服务和休闲娱乐等专用装备研制。加强激光放映、虚拟现实、光学捕捉、影视摄录、高清制播、图像编辑等高端文化装备自主研发及产业化。加强舞台演艺和观演互动、影视制作和演播等高端软件产品和装备自主研发及产业化。加快广播电视网络升级和智能化建设,支持内容制作、传输和使用的相关设备、软件和系统的自主研发及产业化。

开展绿色印刷、数字印刷、纳米印刷、按需印刷、智能印刷等技术、装备和材料研发与应用,加大印刷技术在微电子领域的应用研究,完善印刷业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加快物联网、现代物流等技术、产品与装备在新闻出版领域的集成应用,构建新闻出版业现代供应链体系。

(八)强化文化技术标准研制与推广。

实施标准化战略,完善文化技术标准化体系,强化标准研制与推广,推进技术专利化、产业标准化,完善产业评估体系建设,以标准助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

鼓励我国企业和社团参与国际标准研制,推动我国优势技术与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利用一带一路倡议相关政策,推动以标准为基础的文化科技创新成果走出去,加快文化技术标准推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国家层面的组织领导机制。完善以科技部、中央宣传部牵头,中央网信办、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指导和推动全国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

建立地方层面的协调推进机制。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和文化资源富集地区的市、县,可建立本地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强化文化、科技、经济等部门协同,定期沟通协调,推动本地区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

(二)加强政策引导。

地方有关部门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出台推动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政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探索制定推动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新举措。

将文化和科技融合技术研发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部署一批体现国家战略意图的重大文化和科技融合项目和工程,加大对文化和科技融合创新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的持续支持力度,聚焦目标、突出重点,形成梯次接续的系统布局。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文化和科技融合相关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鼓励地方政府科学规划建设文化和科技融合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为文化科技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培训辅导、信息咨询、金融、知识产权等服务。

鼓励文化科技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依法依规设立文化和科技融合产业投资类基金,发挥其撬动成果转化、中小企业创新、新兴产业培育等作用。鼓励并支持具备条件的文化和科技融合项目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促进文化科技项目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同双赢。鼓励并支持金融机构以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开发针对文化科技企业的投融资产品、风险控制技术、数据库等,推动文化科技金融工具的创新发展。

(三)深化开放合作。

加快建立开放合作平台,支持开展国际技术交流、探索技术合作模式,以技术、标准、产品、品牌、知识产权、差异化服务等优势和特点参与国际竞争。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通过项目合作、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开拓海外市场,讲好中国故事,推动打造一批反映当代中国、面向国际市场的优秀数字文化产品及服务。

(四)加强智库建设和人才培养。

建立文化和科技融合决策咨询机制,研究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现状、趋势,研判世界文化科技新方向,定期报告国内外文化科技创新动态,提供准确、前瞻、及时的政策建议。

加快建设文化和科技融合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快复合型、创新型、外向型文化科技跨界人才的培养,鼓励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和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人才培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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