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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为了继续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市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同比增幅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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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公布南京市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
二○一三年三月三十日宁政发(2013)8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文件要求,结合南京实际,经研究,南京市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2013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
中国商品住房价格上升之我见
中国商品住房价格上升之我见——中国商品住房价格上升之我见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精神,保持我市房价基本稳定,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
特此通告。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31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2013年度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我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
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完善措施,加强监管,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31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要求,经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公布2013年贵阳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如下:
2013年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当年我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特此公告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阳市物价局
201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