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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全文
关于发布《保障性住房技术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度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编制计划》(冀建质[2013]43号)要求,由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保障性住房技术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13(J)/T163—2014,自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原《河北省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DB13(J)/T124—2011,《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技术导则》DB13(J)/T125—2011及《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工程实体质量验收导则》DB13(J)/T126—201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7日
你好 (一)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在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8639元)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二十(即22367元)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十五平...
保障性住房加快建设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构成。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
为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2011〕45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陆续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
保障性住房用地政策保障性住房融资政策
保障性住房用地政策 保障性住房融资政策 在生活中,我们如果想要一套房子的话,如果是在农村,可 以在宅基地上自建;如果是在城市,可以直接购买商品房。 当然除了商品房之外,还有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 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那么保障性住房的土地是如何获得 呢,在开发时又是如何融资的呢? 保障性住房用地政策 保障性住房从土地供给的方面来看 ,用地以划拨方式为主 , 具体的操作过程是灵活多样。 1、由政府出地、、管理 ,由政府无偿的划拨土地 ,利用自己 的融资平台 ,通过财政预算和提取的土地出让净 来取得资金 , 保证土地会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 ; 2、政府划拨土地 ,吸引开发企业等机构来参与保障性住房 建设 ,是一些用工比较集中的开发区、 产业园区。 这种模式能 够帮助企业解决员工居住问题 ,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留住人才 ; 3、是政府拿了一部分定了性的土地 ,专门用来建设公共租 赁住房 ,让
珠海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1 页 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 室 内 装 修 标 准 指 引 (2017 版) 目 录 1 设计说明及依据⋯⋯⋯⋯⋯⋯⋯⋯⋯⋯⋯⋯⋯⋯⋯⋯⋯⋯⋯⋯⋯ 1 2 一般规定⋯⋯⋯⋯⋯⋯⋯⋯⋯⋯⋯⋯⋯⋯⋯⋯⋯⋯⋯⋯⋯⋯⋯⋯ 3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2 页 3 室内装修电气要求⋯⋯⋯⋯⋯⋯⋯⋯⋯⋯⋯⋯⋯⋯⋯⋯⋯⋯⋯⋯ 3 4 室内装修防火要求⋯⋯⋯⋯⋯⋯⋯⋯⋯⋯⋯⋯⋯⋯⋯⋯⋯⋯⋯⋯ 4 5 室内装修节能、环境质量要求⋯⋯⋯⋯⋯⋯⋯⋯⋯⋯⋯⋯⋯⋯⋯ 5 6 客厅和餐厅⋯⋯⋯⋯⋯⋯⋯⋯⋯⋯⋯⋯⋯⋯⋯⋯⋯⋯⋯⋯⋯⋯⋯ 5 7 主卧和卧室⋯⋯⋯⋯⋯⋯⋯⋯⋯⋯⋯⋯⋯⋯⋯⋯⋯⋯⋯⋯⋯⋯⋯ 6 8 卫生间⋯⋯⋯⋯⋯⋯⋯⋯⋯⋯⋯⋯⋯⋯⋯⋯⋯⋯⋯⋯⋯⋯⋯⋯⋯ 6 9 厨房⋯⋯⋯⋯⋯⋯⋯⋯⋯⋯⋯⋯⋯⋯⋯⋯⋯⋯⋯⋯⋯⋯⋯⋯⋯⋯ 7 10 走道⋯⋯⋯⋯
文件全文
关于发布《绿色建筑技术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化设计第一批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质〔2011〕140号)要求,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了《绿色建筑技术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 13(J)/T132—2012,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程由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2100433B
关于批准发布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广西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的通知
桂建标〔2015〕28号
由我厅批复立项,由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的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广西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已获专家评审通过,现予批准发布。标准编号如下:
DBJ∕T45-012-2013 广西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该标准自2015年7月15日发布,自2015年8月29日起实施。
该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14日
京建法〔2016〕10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职能转变总体思路,结合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京发改规〔2015〕1号)要求,经与相关部门沟通,现就调整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发布机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3〕808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
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3〕808号)废止后,本市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各类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市房地产估价行业协会发布并更新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请各单位参考执行。
三、市房地产估价行业协会应根据市场情况对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加强相关工作的指导。
四、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实施之前已发布房屋征收决定或已核发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仍适用《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3〕808号)规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