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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施工图审查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施工图审查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文件,发布日期是2013年03月14日。

关于开展施工图审查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基本信息

关于开展施工图审查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简介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切实发挥施工图审查工作对勘察设计质量把关作用,保证和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施工图审查专项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条件。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获得认定后,应保持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撤销其认定,保证机构资格满足标准要求。

实行施工图审查人员登记考核制度。施工图审查人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对于考核不合格或审查工作质量不能达到要求的人员,依法清出审查人员队伍,不得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保证审查人员队伍整体素质。

完善市场监管、审查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明确审查程序、时限和工作标准要求,规范市场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秩序,保证审查工作质量。

应用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系统。施工图审查委托合同、专业审查结果、审查意见和结论、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信息统一纳入管理系统中,对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业绩,施工图审查工作实现实时监控、动态管理。

二、专项整顿范围

凡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证书的单位,以及在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人员和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完成审查工作的质量情况,均为本次专项整顿进行监督检查的范围。

三、工作内容

(一)审查机构认定条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通知》(冀建质〔2011〕290号)的规定,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人员、办公场所、机构管理、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内容进行全面核查。

(二)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检查2013年以来完成审查的施工图纸、审查报告及各专业和工程勘察审查意见。核查审查报告及审查意见、审查合格书签字、盖章是否齐全、有效;审查合格的项目资料是否规范完整,施工图纸是否依然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和其他规范标准要求的情况。

(三)市场行为。检查施工图审查委托合同、审查报告和审查合格书,核查履约情况、审查程序、持证上岗等内容,检查是否存在不执行国家取费标准恶性压价、程序不规范、超时限以及无资格人员审图、勘察文件未经审查合格就用于施工图设计或审图机构受理并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2013年4月中旬)。印发《关于开展施工图审查专项整顿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内容、要求和安排,召开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做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宣传到位,各项标准要求明确有数,为保证专项整顿效果奠定基础。

(二)自查自纠(2013年4月中旬—8月中旬)。按照专项整顿部署,各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各市按照整顿要求做好工作督导和指导,确保自查效果。各机构要对审查人员、机构建设、内部管理、工作质量、执业行为等全面自查,填写《河北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对2013年以来完成的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进行全面自查,并于7月底前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报告报各市主管部门。各市要加强对专项整顿的领导,组织好本市自查工作,自查结束后,提交本市专项整顿情况报告,报省厅勘察设计与质量安全处。

(三)集中检查(2013年8月中旬—10月底)。省厅组织监督检查组,对企业实地检查,核查审查人员、机构认定条件、管理制度、机构建设、工作质量以及审查人员到岗、市场行为情况,并对2013年以来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四)总结和健全制度(2013年11月初—12月底)。汇总全省专项整顿情况,依法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剖析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通报专项整顿结果。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相应对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管理和市场监督机制。

(五)全面应用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2013年2季度)。机构、人员和业绩全部纳入管理系统。施工图审查业务承接、审查、出具意见和审查合格书全部通过系统完成,实现审查业务工作的全程实时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施工图图审查工作关系建设工程质量、公共利益和安全。各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顿工作,明确专人按照统一安排,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收到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加强组织协调,结合实际安排好专项整顿,督导各企业做好自查。各企业要认真对待,切实做好自查和整改,以此为契机提升机构、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促进勘察设计水平不断提高。

(三)做好总结和评估。各市各机构要结合行业、当地和自身的实际,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治理整顿暴露和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升工作质量。

附件:河北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基本情况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5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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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施工图审查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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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施工图审查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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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施工图审查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文献

市城建委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监 市城建委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监

市城建委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监

格式:pdf

大小:22KB

页数: 12页

1 / 12 市城建委关于开展 2018年下半年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委),市审查办,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行为,进一步提高勘察设计及 施工图审查质量, 市城建委拟于近期开展 2018 年下半年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联合执法 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关于企业资质的检查 (一)检查相关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2007 年建设部令第 160 号); 2.《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 2007〕86 号); 3.《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 2013〕9 号);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第 13号令); 5.《关于实施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

关于继续做好监理市场专项治理整顿的通知简介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针对建设工程监理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全省自2011年8月开始了监理市场整顿工作,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项目监理行为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为进一步做好下一阶段的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为核心,以规范建设单位、监理企业市场行为、夯实资质标准条件、提升监理企业能力、严格监理工作质量为重点,持续开展监理市场整顿,通过一年的努力,实现监理市场规范化、工作标准化、监管信息化的工作目标。

2、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监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监理规范。主要包括: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实施意见、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

3、工作目标:

——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撤销、整顿一批监理企业,保证监理企业资质真正达到标准要求;

——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完善建立招投标机制,规范建设单位、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明确监理工作质量标准。建立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标准,明确项目监理部人员、试验检测设备配备,工作程序、工作质量标准,切实发挥监理对工程投资、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作用。

——严格监理人员从业标准。完善监理人员培训上岗从业条件,保证监理队伍的基本素质。

——建立监理信息监管系统。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资质、市场行为和工程项目监理信息统一纳入系统进行实时监管。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1、专项整顿安排部署。2012年4月中旬—4月底,制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监管的通知》。对监理企业的资质监管提出更加明确严格的要求,对深入规范建设单位、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强化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标准化,建立监理监管信息系统作出明确安排部署。对所有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从业资格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进行全员宣贯培训。

2、自查和整改。(2012年5月初—9月底)。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落实监理整顿工作。督导建设单位开展市场行为自查和自我整改,指导监理企业落实完善资质条件,整改市场行为。各建设单位、监理企业在9月15日前向当地设区市主管部门提交资质条件落实及市场行为自查整改报告,各设区市在9月30日前向我厅提交工作情况的报告。

3、监督检查评价。(2012年10月初—12月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成专家组,厅有关职能部门、纪检监察、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共同参加,对监理企业分批次逐家进行资质评估,对其市场行为和监理项目进行检查,具体检查的内容要求另行制定。依据专家组的意见,对受检监理企业做出维持原资质、停业整顿和撤销资质的决定。对违法违规的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提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意见。

4、专项整顿工作后评估。(2013年1季度)。对2012年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价,提出监理工作持续改进提高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监理工作的体制机制。

5、监理信息监管系统开通运行。(2012年底前)。将全省监理企业、监理工程、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纳入信息监管系统实行实时监管。

三、工作措施及有关要求

1、健全组织领导。为确保监理专项治理整顿取得实效,厅成立监理专项整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顿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建立专项整顿领导组织机构,切实落实好专项整顿的各项工作。

2、加大协调调度力度。在专项治理整顿过程中,要加强调研,及时发现整顿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协调调度,完善整顿工作。省厅将根据工作进度适时召开调度会、现场会,整体推进整顿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整合力量,对监理专项整顿工作做出统一部署,按时完成各阶段的整顿目标任务。

3、广泛宣传发动。要切实组织好监理专项整顿的宣贯培训,把监理整顿的精神宣贯到每一个建设单位、监理企业和每一个监理人员。在整顿过程中,要及时总结通报整顿中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促进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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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管理,规范城镇燃气市场秩序,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安委会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4月28日至5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面整治全省范围内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城镇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经营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二、重点工作

(一)各市(州)、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城镇燃气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责任制和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加强城镇燃气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城镇燃气储存、销售和使用各环节的安全隐患,严肃查处非法储存、充装、倒运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对城镇燃气领域的安全监管。

(二)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对辖区内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燃气储存、充装站点及加气站选址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和安全标准,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占压地下燃气管线以及进行爆破、取土作业等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管理及运行维护抢修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取得证书,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防范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等。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人员及车辆管理,强化运行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整顿城镇燃气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等行为。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非法从事燃气运输,压力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和制假掺假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交通运输、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反映。

三、组织方式

(一)自查自纠(2016年4月28日--5月15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要求,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对影响城镇燃气安全和扰乱燃气市场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于2016年5月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自查报告。

(二)省级督查(2016年5月16日--5月3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将约谈相关责任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治理相结合,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

(二)积极协调安监、公安、交通运输、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三)结合专项整治工作,从正反两个方面总结城镇燃气安全监管经验,建立健全维护城镇燃气市场秩序保障城镇燃气安全的长效机制,持续保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

联系人:齐红令 电话(传真):0971-6146183

电子邮箱:qhjstcjc@126.com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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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关于开展全区建筑行业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类企业:

由于我区建筑业产值规模较小,市场竞争力不强,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整体实力方面与发展要求存在明显差距,为推动全区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就企业目前存的困难、需协会为企业反映什么样的诉求、需上级主管部门出台哪些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调研。请各企业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观点鲜明、内容翔实、层次清晰、文字简练,对策建议要突出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由于本次调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务必于2015年11月27日前将调研表送至(或传真)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厅后院二楼210办公室),由协会汇总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联系电话:0891-6827578(传真)

 

附件:建筑行业调研表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2015年11月12日

 

建筑行业调研表

 

1、企业目前存在的困难?

 

2、需协会为广大企提供哪些服务、反映哪些诉求、规范哪些行为?

 

3、需上级主管部门出台哪些优惠政策?

 

4、其他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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