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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中国对工业污染源排出的废气、废水和废渣(简称“三废”)的容许排放量、排放浓度等所作的规定,共分4章 19条。总则部分要求各地区根据本标准原则制定地区性工业“三废”排放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于1973年颁布,1974年1月试行。这项标准是中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筹备小组办公室主持制订的。制订原则是,以《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为依据,参考世界各国排放标准,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力求做到既能防止危害,又在技术上可行。废气排放标准是应用大气扩散公式计算推导出不同排放高度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然后根据实践经验给予适当修正定出的。废水排放标准是根据有害物质的毒性、河流的稀释比和现实可行的处理技术制定的。废气排放标准对5种工业部门定出13类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和排放量。这些有害物质是:二氧化硫、二硫化碳、硫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氯、氯化氢、一氧化碳、硫酸雾、铅、汞、铍化物、烟灰和生产性粉尘。废水排放标准对工业废水的排放,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对饮用水水源和风景游览区的水质要求严禁污染;对渔业和农业用水,要求保证动植物的生长条件,使动植物体内的有害物质残毒量不得超过食用标准;对工业水源,要求不得影响生产用水。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分为两类19项有害物质指标:第一类包括能在环境或动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影响的汞、镉、六价铬、砷、铅5种有害物质,规定了比较严格的指标;第二类包括长远影响较小的14项有害物质指标。对工业废渣作了一些原则规定,要求对含汞、镉、砷、六价铬、铅、氰化物、黄磷及其他可溶性剧毒废渣,必须专设具有防水、防渗措施的存放场所,并禁止埋入地下和排入地面水体。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对中国环境保护工作和“三废”治理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废水、废气、废渣 三废治理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地废气、废水、废渣种类各有不同以固体废弃物来说就分为危废和一般废物,危废处理方法一般是焚烧或者是深度填埋等,填埋场的要求很高,建一个大型的填埋场要几个亿投...
“工业三废”是指工业生产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工业三废”中含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若不经妥善处理,如未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而排放到环境(大气、水域、土壤)中,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容许量,就...
“工业三废”是指工业生产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
XXX-安环-37“三废”排放管理制度
“三废”排放管理制度 保管时间 永久保管 文件编号 XXX-安环 -37 主管部门 安全环境课 编制人 顾伟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章 废水排放管理 第四章 废气排放管理 第五章 固废处置管理 第六章 检修期间“三废 ”处置审批管理 第七章 排污口管理 第八章 附则 发布或修订记录 发布或修订日 期 发布或修订理由 编制人 审 核 人 批准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规范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排放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16171-2012)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产生废水、废气、固废的排污单位。 第三条 “工业三废”(以下简称“三废”)是指工业生产所排放的废水、废气、 固体废弃物。 生产废水是指厂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544-2008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9-2008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8-2008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6-2008
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5-2008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4-2008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3-2008
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1-2008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523-2008
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425-200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2005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6-1992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7-1992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7-199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43-2010
为了防治工业“三废”污染,保护环境。1973年国务院环境保护会议筹备小组办公室制订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3),严格规定了与化工有关的工业废水和废气中有害物质的排放量(表3、表4)。2100433B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785 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T 3241 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
GB/T 15173 声校准器
GB/T 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 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industrial enterprises noise
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在厂界处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3.2 A 声级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用A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A L 表示,单位dB(A).
3.3 等效声级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等效连续A 声级的简称,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 内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Aeq,T 表示,(简写为Leq),单位dB(A).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值皆为等效声级。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
A
式中:LA--t 时刻的瞬时A 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3.4 厂界 boundary
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的厂界为其实际占地的边界。
3.5 噪声敏感建筑物 niose-sensitive buildings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3.6 昼间 day-time、夜间 night-tim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3.7 频发噪声 frequent noise
指频繁发生、发生的时间和间隔有一定规律、单次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如排气噪声、货物装卸噪声等。
3.8 偶发噪声 sporadic noise
指偶然发生、发生的时间和间隔无规律、单次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工程爆破噪声等。
3.9 最大声级 maximum sound level
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频发或偶发噪声事件测得的A 声级最大值,用Lmax 表示,单位dB(A).
3.10 倍频带声压级 sound pressure level in octave bands
采用符合GB/T3241 规定的倍频程滤波器所测量的频带声压级,其测量带宽和中心频率成正比。本标准采用的室内噪声频谱分析倍频带中心频率为31.5HZ、63HZ、125HZ、250HZ、500HZ,其覆盖频率范围为22HZ~707HZ.
3.11 稳态噪声 steady noise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3dB 的噪声。
3.12 非稳态噪声 non-steady noise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3dB 的噪声。
3.13 背景噪声 background noise
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4.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1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1.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表1 规定的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