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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贵州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基本信息

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府文件

筑府发〔2018〕28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

《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8年8月13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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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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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施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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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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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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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

(二)改革思路及内容。

一是实现全覆盖。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包括我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属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除外;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二是分类管理项目。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资金、类别及规模划分为四类:1.政府投资项目;2.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3.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4.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符合区域规划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等生产及配套设施项目),实施分类管理。

三是精简审批事项。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以及审批涉及中介的事项,予以取消。确有必要实施的,原则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无国家部委及省级立法层级的法规规章依据,属根据市级立法或市政府设立的事项,原则上纳入取消清单,提请取消,确有必要实施的转变为部门内部工作。

四是转变管理方式。对市场调节与政府管理边界进行明晰,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凡是能由部门内部或部门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再以审批或备案的形式要求申请人申报提供,转变为部门内部工作,强化服务及事中事后监管。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按照规定的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力争压减至100个工作日。2019年6月底前,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提升优化,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间进一步减少。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优化审批阶段。

1.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出让用地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事项并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其中,带方案出让用地的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审批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事项并入施工许可阶段)。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五)分类细化流程。

2.按照全流程、全覆盖的要求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办理事项,编制汇总“工程建设项目办理事项清单”(包括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和“权责清单”。分类细化各审批阶段办理流程,编制全流程、全覆盖审批流程图。

3.简化社会投资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4.整合市政公用服务事项。为确保审批流程全覆盖,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广电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流程管理,与相关审批阶段同步推进。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服务环节、办理流程、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简化办理手续、内部设计、审查流程。相关业务进驻政务中心,实现“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最大程度减少业主的临柜次数,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

(六)大力推广并联审批。

5.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单位,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本阶段审批流程进行优化,推进各部门事项并联办理,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各审批阶段之间能实行并联的事项也要同步进行并联,并联调整后的事项纳入相应审批阶段。确保审批时限压减至120个工作日,力争100个工作日(2018年7月底前完成)。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总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总时限不超过32个工作日)。

(3)施工许可阶段(总时限不超过33个工作日)。

(4)竣工验收阶段(总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精简审批环节

(七)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

6.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必要的前置条件。制定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办理(2018年8月底前完成)。

7.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合同(含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等2个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8.取消“远程监控系统”安装事项作为质量安全监督办理前置条件,由建设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落实。

9.取消建设单位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等作为施工许可办理前置条件,由建设主管部门建立专项核查机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核查。

(八)下放审批权限。

10.在历年已下放委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进一步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拟将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事项进行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实施。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或委托事项的承接工作,提高审批效能(2018年8月底前完成)。

(九)合并审批事项。

11.推行“联合勘验”。市规划局牵头对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生态、人防、气象、地震、市政公用服务等的勘验事项推行联合勘验,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勘验”制度,明确实施范围、工作流程等具体内容。将“建筑物验线(±0.00验线)”与“建设工程基础施工达到设计标高时复测检查”事项合并办理,申请人只需申请“建筑物放线(总图放样)”“建筑物验线(±0.00验线)”事项,由规划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开展“建筑物放线(总图放样)”“建筑物验线(±0.00验线)”工作。规划部门共享放样测绘成果,依职权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及双随机抽查。

12.推行“联合测绘”。市规划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联合测绘”实施办法、综合技术规程,统一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监管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明确“联合测绘”的内容、精度、成果形式等要求,相关部门根据法定职责提出本部门竣工验收监管所需的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规程。

13.推行“联合审图”。一是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统一的整体性审查,解决“多头审、多头改、多套图”的问题。施工图技术审查后按专业出具审查意见,并统一出具含消防、人防、防雷、抗震、节能、无障碍等相关分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二是各审批部门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进行行政审批,加强审批后的设计质量监管。三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支队共同编制统一的施工图审查深度和范围标准,明确审查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四是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五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我市施工图联合审图制度文件,明确全面推行联合审图的具体工作及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统一审查标准进行审查,承担相关规定的技术审查责任。

14.推行“联合验收”。对涉及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服务等部门和单位的竣工验收事项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2018年7月底前完成)。

15.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十)转变管理方式。

16.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人防、生态、交管、消防等部门一并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统一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实行并联审批。

17.合并项目临时用水与正式用水的事项办理,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服务中提前指导项目与城市供水干管连接方案。项目业主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完成后申报项目用水,使供水方案设计与主体给水管网设计有效衔接,减少后期设计反复。

18.推进区域综合评估。由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区域综合评估评审,包括城市景观艺术评审、市政配套设施、绿化方案、交通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等事项,将原来需由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改为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制评估,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2018年8月底前完成)。

19.完善强化项目统一代码管理,以项目统一代码作为项目身份,进行后续的审批业务;取消“项目报建”事项,以项目统一代码作为报建号直接进行后续的招投标业务。

20.强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服务。由规划部门牵头,人防、消防、市政配套设施、园林绿化以及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广电等市政公用服务等部门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动服务,对后续的施工图设计工作提出技术指导意见,规划部门充分吸收各部门的指导意见,统筹协调纳入工程规划审核内容。

21.取消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施工临时用电的申请环节,结合项目所在园区管网规划,主动服务企业,一次性告知施工期间用电接入方案。

(十一)调整审批时序。

22.环境影响评价(污水处理厂、变电站、垃圾处理厂等环境敏感项目除外)、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污水处理厂、变电站、垃圾处理厂等环境敏感项目除外)、节能评价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23.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24.供水、供电、燃气报装提前至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完成后办理,通信、广电报装提前至施工图设计审查完成后办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十二)推行告知承诺制。

25.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26.在政府投资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类项目、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以及社会投资工业厂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2018年8月底前完成)。

27.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四、完善审批体系

(十三)“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28.基本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制定“多规合一”包括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构,全面梳理各类规划基础数据目录,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2018年9月底前完成)。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明确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在一张图上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统筹各类规划,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实现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加速项目策划生成(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29.强化项目策划生成。进一步提升项目策划生成质量,提高策划生成速度。一是对于划拨用地项目,加强项目储备,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做深做细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综合评估评审工作,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国土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前开展农用地转用、征地拆迁等工作,将“生地”转变为“熟地”。经策划生成的项目,在审批阶段原则不得擅自改变建设条件。二是对于公开出让用地项目,强化土地出让前指标控制。在用地出让前,各部门对涉及的城乡规划、生态环保、节能、水土保持、城市景观、电力设施等指标要求进行细化分解,作为用地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公开出让用地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将用地规划许可指标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核发给项目业主。三是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日照分析工作不再由项目业主负责,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由规划部门完成并纳入建设条件或出让指标中,且规划部门要明确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各项指标要求,作为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申请人凭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价款缴清证明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应当限时核发。

(十四)“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

30.在国家和地方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整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各部门和市、区(市、县)、乡镇(街道)各层级,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其中,涉密工程按照有关保密要求执行。审批管理系统要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各部门审批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控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地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31.各审批部门要实现存量批文及新增批文的电子证照生成及调用;做好电子证照库技术支撑,满足各部门证照生成及调用的需求,进一步优化提升电子证照库批文共享调用功能,保障审批过程中部门批文共享。

32.探索研发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实现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及施工图网上审查,实现联合审图全过程数字化监管。

(十五)“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33.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2018年8月底前完成)。

(十六)“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34.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整合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将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2018年8月底前完成)。

(十七)“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35.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五、强化监督管理

(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6.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2018年7月底前完成)。

(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37.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和部门惩戒机制(2018年7月底前完成)。

(二十)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38.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2018年8月底前完成)。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39.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广电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审批流程管理。组织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服务环节、办理流程、服务标准和服务时限;编制统一的施工图审查标准,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技术审查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六、统筹组织实施

贵阳市列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贵阳市的亲切关怀和信任,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深入推动这项改革的决心和信心,不折不扣做好改革试点各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改革试点目标任务。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建立市统筹领导、各牵头单位总负责并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担负起各项牵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二十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编制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及时出台本部门的配套改革措施,完善相应的操作细则、办事指南和工作流程,促督各责任单位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十三)加强指导培训。

各牵头单位要加大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明确工作标准和任务,解决难点和堵点,促进各责任单位及工作人员有序开展工作。

(二十四)鼓励改革创新。

在改革中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照程序报有权机关授权,在立法权限范围内支持先行先试,依法依规推进改革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二十五)做好宣传引导。

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改革措施、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增进企业群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企业获得感,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十六)加强监督考核。

改革试点工作列为党委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目标考核内容,以企业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考评机制,督办督查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目标任务,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提请领导小组严肃问责(2018年7月底前完成)。

(二十七)落实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促进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十八)区、县级同步实施。

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同步落实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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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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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献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正在稳步推进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正在稳步推进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正在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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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正在稳步推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 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 2018年 3月,李克强 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减一半”的要求。 2018年 6 月,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 要求,“五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韩正副总理多次听取汇报,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切实抓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部分 地区开展改革试点,并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新举措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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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8页

1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 革试点的通知》 (国办发 [2018]33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鄂政发〔2018〕26号)、《湖 北省工业建设项目 50 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 作方案》(鄂政办发 [2018]71 号)、《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 (湖 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改革试点经验的工作方案》 (咸 政办函 [2019]18 号)等文件精神, 为切实做好住建局职责范 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 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 加大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

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深入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和监管方式的“四统一”,2019年上半年,实现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省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3月2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地要牢牢把握改革基本要求,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市场主体对改革工作的满意度及获得感。3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以下简称《编写要点》),要求各地按照《编写要点》明确的相关时限要求,编制好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任务分解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出台《实施方案》列入2019年度改革台账。4月12日,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8号),成立了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实施意见》和《编写要点》,结合本省实际并借鉴其他省的做法,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两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5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实施方案》。

二、出台文件的目的

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难点、堵点和痛点,坚持“刀刃向内”,实施分类管理,强化部门协同,联通信息孤岛,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减材料、减时限、减程序、减费用,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不断放大“放管服”改革成效。

三、文件主要内容及总的改革目标

《实施方案》共六部分二十六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内容及工作目标等;第二至第五部分,是改革的主要措施,包括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完善审批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监管方式4个方面内容;第六部分是组织保障,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宣传引导等。

总的改革目标是:2019年上半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昆明市、曲靖市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不超过10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不超过70个工作日);小型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以及开展区域评估的各类开发(开放)园区内项目审批时间进一步缩减;初步建成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省、州(市)两级审批制度框架体系。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系统以及省的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底,基本建成覆盖省、州(市)、县(市、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四、重要政策措施说明

(一)改革内容及范围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主要是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保密、军事、核工程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从项目申请核准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过程进行改革,改革范围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最大限度实施“多审合一”和“多评合一”,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改革时间包括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环节事项办理时间。

(二)主要改革措施

改革工作紧紧围绕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四统一”要求进行。

1.统一审批流程。主要做法是通过采取“减、放、并、转、调”等措施,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形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张清单”,然后以政府投资及社会投资为分类,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等,再细化不同的审批类型,分阶段划分审批流程图。根据每种类型项目审批情况的不同,明确该项目必须具备的审批服务事项,一般情况下,将必备审批服务事项划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明确每阶段牵头部门和审批时限,采取“一家牵头、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将原先各级各部门项目串联审批方式转为并联审批,变企业“多跑腿”为信息“多跑路”,部门内部“多协调”,提高审批效率,提升企业获得感。支持上述工作的具体措施还有“多审合一”的多图联审,区域评估的“多评合一”,联合测绘成果下的“联合验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下的“告知承诺制”办理等。

2.统一信息数据平台。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建设覆盖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的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做到“系统之外无审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3.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主要有4方面内容: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支撑。

(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题办事区,做到“一张表单”申报,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发件。

(3)“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由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统一制定本阶段各环节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将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一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4)“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分级负责、统一监管”的行政审批效能监管体系,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各部门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周调度、月通报、季分析、年考评”工作机制和首问负责、投诉问责、倒查追责的责任追溯体系,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全要素跟踪监管。

4.统一监管方式。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全面加强审批服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云南省行政审批“中介超市”应用,规范中介服务。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建报装工作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与相关审批阶段同步推进,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

(三)改革工作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任务分工建立专门机构,细化工作方案,为改革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二是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定期了解各地改革情况,指导并帮助解决各地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和改革公开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将改革实施方案、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措施、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改革工作良好舆论环境。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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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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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遵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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