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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市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起草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实施细则。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土地、矿产资源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管理监督,直接查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并按法定权限审查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审核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及其调整。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上级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全市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审核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负责矿产资源评审、登记、统计,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调查,承担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拟订、实施全市突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
(十二)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省、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工作,依法审批或审核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四)负责管理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负责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和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取消的职责广元市国土局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2.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3.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国土资源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接待、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电子政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密保卫、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机关效能建设、目标考核和督察督办工作;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和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工作;承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研究分析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办全市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组织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维稳、行政调解事项;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国土资源政策调研;组织起草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范性文件和综合性政策、办法;承担本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拟订土地、矿产执法和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全市信访、法规监察工作。
(三)耕地保护科
贯彻执行国家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拟订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承担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担报上级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上报工作,承办报市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批后实施的监督和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区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征收征用工作。
(四)不动产登记科(地籍管理科)
拟订全市地籍管理政策措施和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负责市本级土地确权工作;指导市本级及县区开展土地登记工作;调处跨县区土地权属争议;指导全市各地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承担土地调查和指导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五)矿产管理科
承担探矿权审查、上报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探矿权市场;组织全市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协助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地质勘查成果统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活动;承担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管理事项;管理采矿权市场,依法进行矿权审核、上报登记发证工作;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组织矿产资源调查,依法实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承担采矿权、探矿权年检工作;承担实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和统计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压覆矿产资源申报和管理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
(六)地质环境科
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地质环境管理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指导全市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七)综合规划科
编制实施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矿山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涉及国土资源领域问题的研究,承担综合统计工作;研究并拟订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工作。
(八)土地利用管理科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草拟有关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承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管理工作,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与监管;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和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审核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和收回方案;承担改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土地利用管理工作。
(九)行政审批科
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财务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配合财政部门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工作;承担国家和省财政安排有关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等机关财务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开展县区局主要负责人离任和局属事业单位执行财经纪律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财务工作。
(十一)人事科
承办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各县区局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及其领导干部(含相同级别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培训、流动调配、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交流。
(十二)征地拆迁科
贯彻执行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标准,审查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受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收回)事项及实施征地工作的相关事项查询和举报,协调处理土地征收(收购、收回)争议;负责全市集体土地征收情况统计;指导协调跨区域的征地拆迁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委日常事务。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牌子挂在纪委,负责派驻部门的行政监察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全市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
1、国土局是公务员序列的,凡进必考。 2、随时关注本地的人事考试网,有名额的情况下应该一些职位会公开招考的,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就行。 3、当然,如果已经取得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身份,那就看有没有手...
国土资源部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它的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地方的国土资源局主要是执行国家的...
孙洪方
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委、局行政全面工作。
饶冬果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管理、征地拆迁、土地开发整理、土地房屋价格评估鉴定、粮食安全、质量强市工作。分管耕地保护科、征地拆迁科、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联系旺苍县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三江新区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
唐才军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安全生产、信息档案管理、政策法规、信访维稳、统筹城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分管矿产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联系信息和档案管理中心。
刘彬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负责办公室、财务、地质环境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党政信息、保密、节能减排、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科、矿产管理科、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地质环境科);联系市国土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唐礼元
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主持局机关党委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脱贫攻坚、政风行风、机构编制、党务公开、机关效能、经济发展软环境、内审、党史市志工作,指导本系统、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党群(含工青团妇)工作,指导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局工会、脱贫办;联系剑阁县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杨广军
党委委员、总规划师
负责综合规划管理、地籍测绘、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工作。分管综合规划科、市地籍地政事务管理所;联系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王双梅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土地利用、地籍管理、不动产登记工作、土地储备交易、信息和档案管理、利州西路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分管土地利用管理科、不动产登记科(地籍管理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土地矿权储备交易中心、信息和档案管理中心、市利州西路棚户区推进工作组办公室;联系青川县国土资源局、广元国成投资有限公司。
慕生禄
副局长(挂职)
负责政策法规、政务服务、信访维稳、依法治市、统筹城乡、深化改革、行政执法监察、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联系苍溪县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局终工作总结
国土资源局 2018 年终工作总结免费 文秘网免费公文网 “> 2008 年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 x 委 x 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领导下,坚 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 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 律法规,通过全 x 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 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 较大的进步。现将近一年来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2008工作回顾 (一)国土资源保护成效显著 1、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强化 土地规划计划的刚性约束,从严从紧控 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速度、规模。 2008年省下达我州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是 230 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 165公顷 (耕地 95 公顷),根据土地宏观调控政 策,我们把用地指标向交通、重点工业 产业项目、重大招商项目、新农村建设、 小城镇建设、工业园等方向倾斜,对不 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效率不高、严
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今年,我局在县委、 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 在局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始终坚持以科学 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中心,着力服务大局,突出工作重 点,狠抓工作落实,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现将我局 今年前段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发展,主动服务县域经济 一是切实保障发展用地。根据全县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及 用地需求,及时申报上级预审,及时组织资料报批,积极争 取调规与用地指标。完成了第一、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海螺 水泥皮带廊道、茅东公路扩改等重点项目用地报批 1495 亩, 正在组织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黑茶产业园、东梅公路、职业 中专搬迁等重点项目 3000 亩用地报批;完善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编,调整规划 17 处,面积 1860亩,保障了黑茶产业 园等 6个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稳步推进征地拆迁,配合支持 黑茶产业园、海螺水泥、 800kv 溪浙输电线、
组织实施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评审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的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认定或审查上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组织申报和管理地质公园,审核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的开发,组织保护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防治;依法组织地热、矿泉水鉴定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凌云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薛开广、张克勤、俞正学、余开鑫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宫高鹏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黄旭明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朵文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邱红专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何超
广元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