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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要以整体优化、协同融合为导向,统筹存量和增量、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发展,打造集约高效、经济适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2100433B
关于推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2020年2月14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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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高质量发展发言
1 推动高质量发展发言 海州是“一带一路”战略支点连云港的主城区, 2014 年由原新 浦、海州两区合并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工业增值税、企业所得 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均居全市县区之首。 2009 年,习近平总书 记来连调研时,勉励我们“在新的世纪后发先至,完成新时代的“西 游记””。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首次提出,要把连云港“作为“一带一 路”战略支点来规划发展” 。今年 2月 5日至 6 日,娄书记在连调研 时,期望我们在全省“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中发挥好支撑作用。贯 彻落实好中央、省委要求,关键是找准政策接口、放大自身优势。海 州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走开放发展之路,回答好“靠什 么支撑、靠什么汇聚、靠什么落实”三个问题: 一、靠什么支撑 ? 靠强有力的产业辐射带动力。 苏北地区一直是全省产业发展 “洼 地”,但经过多年发展,我们也创造了独特的比较优势,海州在医药、 装备
生态环保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时代,基本特征就是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环保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目标和重要标志,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高质量发展是建立在生态环保不断强化的基础上,又反过来促进生态环保管理质量的提升,二者是良性互动、循环推进的辩证关系.
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建筑业产业结构不优、行业科技创新不足、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促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此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到2022年,龙头骨干建筑企业竞争力带动力明显增强,新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和建造方式推进效果显著。每个市(州)培育3至5家龙头骨干建筑企业,年产值超过百亿元的建筑企业15家以上,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30%,建筑业完成总产值达到1.8万亿元以上。
到2025年,建筑业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绿色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甲级建筑设计单位以及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具备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能力。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5万亿元以上,年产值超过千亿元的建筑企业2家。
到2035年,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等指标名列全国前茅,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基本形成,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建筑业总产值占全国建筑业总产值6.5%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国内地区生产总值7%以上。
《实施意见》总共四大方面十八条措施。四川要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和标准体系,支持企业研究开发与装配式建筑相关的技术、标准、工法。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推行装配式装修,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建设,在宜宾、广安、甘孜、凉山等地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
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加强设计理念创新,注重空间布局、公共服务功能、资源节约利用、地域文化和谐共生,提升建筑品质和特色。制定完善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运营等标准规范和评价体系,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或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要求,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倡导有条件的地方采用现代夯土技术建设绿色农村住房。推进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提高全装修成品住宅比例。推行绿色施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和噪音管控。大力发展和使用绿色建材,鼓励支持建筑企业优先使用资源化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到2022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6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成都市所有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推动建筑业集群发展,制定土地、财政、员工住房和子女入学等相关优惠政策,吸引央企和省外优质建筑企业到我省设立总部或区域中心,为四川建筑业发展注入新活力。鼓励建设建筑产业园区,推动建材生产、设计咨询、建筑施工、教育培训、市场信息服务、资金物流等要素部门、企业入驻产业园区,形成建筑业新的增长极。支持泸州、达州等地设立建筑产业园区。
加快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行固定总价合同的,在工程结算和审核时,仅需对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和暂估价部分进行审核。加强工程总承包企业综合能力培育,提高企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控能力和管理水平。鼓励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全过程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计取方式,鼓励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予以奖励。
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推行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担保机构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积极发展电子保函,鼓励担保机构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建筑企业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程序。
创新工程造价管理。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完善装配式建筑、轨道交通、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新型工程计价依据和规则。建立建筑材料信息价格修正机制,依据市场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及时发布工程价款结算指导性意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同步完成施工过程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未进行或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结算、拖欠工程款。
大力培育骨干企业。支持我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建立重点扶持骨干建筑企业名录和日常联系服务制度,在资质升级、资金筹措、工程担保、科技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建筑企业向房屋建筑、市政、公路、水利、铁路、机场、海绵城市、“城市双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及其他专项工程等全领域综合发展,支持骨干建筑企业以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省内桥梁隧道、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等技术含量高的项目建设。鼓励骨干企业与央企、省外优势企业建立经营协作关系,借力开展多元化、一体化产业协作。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军民融合,推进我省骨干建筑企业进入部队民用建筑领域。
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引导建筑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编制先进适用的工艺、工法和标准。推进建筑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提升解决“高、大、难、特”项目的技术能力。支持建筑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经认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化技术广泛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完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标准体系和应用技术规范,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22年,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扶持和优惠政策,清理对民营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设置的不平等限制条件和要求,任何地方和部门(单位)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各种障碍,限制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投标或承揽业务,保证民营企业平等竞争地位。支持推动民营建筑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专精特”发展道路。在省级工法评审、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创建各类优质工程等方面,加强对民营建筑企业的指导帮助。探索在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的民营建筑企业开展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工作。强化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大力整治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建筑市场乱点乱象,加大对质量安全事故和失信企业及其责任人员联合惩戒力度。依法依规处置长期未承揽建设工程的“僵尸企业”。清理和废除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备案、登记、入库、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等市场准入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着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监管服务水平,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是2019年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意见。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宜府办发〔201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目标,综合运用政策引导、项目带动、市场培育、资金激励等手段,扶优扶强建筑企业,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1年底,全市建筑业发展实现以下目标:
(一)产业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500亿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建筑业从业人员超过20万人。
(二)企业综合实力更快提升。全市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达到4家,一级总承包企业达到30家,二级总承包企业达到130家,其中,年产值10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3家,年产值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达到6家,年产值10亿元—50亿元的企业达到20家。
(三)行业转型升级更加全面。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家;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
三、政策措施
(一)扶持企业做优做强。
1.大力扶持龙头骨干企业。对年产值50亿元以上的企业,以其2018年度实际纳税总额中的地方可用财力部分作为计算基准点,将其同比增幅超过10%以上的部分作为市政府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拨付给企业。市政府每年从年产值超过10亿元且纳税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中命名“宜昌十强建筑企业”,其中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和重大伤亡事故的十强建筑企业,可享受信用评价加分、按规定减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人社局)
2.大力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对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晋升为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晋升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3.大力支持发展企业总部经济。对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在宜昌建设总部的应优先供应土地;对将总部迁入宜昌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2019—2021年每年实缴纳税总额中的地方可用财力超过300万元的,2019年按地方可用财力部分的30%进行奖励,2020年、2021年按地方可用财力部分20%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4.加强与中央在宜企业的联系。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积极为央企与本地民企合作牵线搭桥,建立建筑业产业合作联盟,通过央企带动本地企业拓展市场。鼓励在宜建筑央企联合本地企业以EPC、PPP等方式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二)推进行业转型升级。
5.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房屋建筑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方案中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政府投资项目满足装配式建筑技术条件的,50%以上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可按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开展招投标。推行一体化装修技术,全市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全面推行全装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6.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将省级高星级绿色建筑及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纳入省级城乡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奖励申报范围。对实施绿色建筑成效显著的企业,在其资质年检、升级换证、信用评价中给予免检、优先和加分等奖励。鼓励建设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实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认定。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带头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在招投标环节,招标人可依法将绿色建材纳入招标评标内容。实施地方供热工程,推进华润等发电企业剩余热能有效利用。进一步提高磷石膏建材环保标准、产品质量,着力提升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7.着力完善项目建设模式。鼓励政府投资、民间投资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培育一批集设计、施工、生产为一体的龙头企业,大力推行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整合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前期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服务,研究建立适应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的投资评审、招标投标、质量安全和工程结算等制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8.加快应用建筑创新成果。支持建筑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推动工法等关键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加强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和先进工法的推广应用。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推进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实施税费减免。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全过程的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
(三)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9.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行“互联网 政务服务”,全面推行电子化审批,实行“一窗受理、一次办结”。落实“多审合一、多验合一”以及“告知承诺制”等改革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事项要件,压缩审批时间,提高服务效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控制在55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支持市政公用、公路工程类的甲级及以上资质监理企业尝试开展跨专业相互提供服务业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防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
10.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行为。探索实施民间投资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全面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和实时在线监督,逐步推行网上异地评标。政府投资工程,在标段划分和入围条件等方面应考虑本地建筑市场实际,保证建筑企业公平参与投标;实行综合评估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信用评价原则上应占评标权重的5%,且应优先选择诚信评价得分高的企业。支持本地建筑企业单独或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地下空间、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11.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诚信与失信记载,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推行信用评价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抽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相关联。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实施分类动态监管和差别化管理,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市场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
12.进一步规范工程价款结算。财政和审计部门有权依法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开展竣工决算或竣工决算审计。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登记,对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积极推行工程价款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照经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同步进行过程结算。对总承包企业获得“鲁班奖”两年内或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和省优质工程“楚天杯”一年内承接的政府投资工程,其工程款可在合同中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不低于80%的合同款,工程结算完成后支付结算金额的97%,预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完成后一次付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
13.进一步优化工程风险管理。推动工伤保险扩面,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积极推进建筑师责任险、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建设工程担保。探索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和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先行处置和赔偿制度;推行以银行保函、保险等形式为主的替代机制;推行双向担保、保险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保险的,应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建筑企业可以以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者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责任单位:宜昌银保监分局、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人社局)
14.进一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推进银企战略合作,建立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与建筑企业对接机制。引导和鼓励本地银行、保险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信用保险业务,鼓励担保公司以建筑企业的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作为抵押进行担保。推动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通过资本市场、银行间市场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以及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进行直接融资。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建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宜昌银保监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提高质量安全水准。
15.引导工程提质创优。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将“优质优价”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申报创优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招标控制价按招标文件提出的创建目标足额计列工程“优质优价”费用。依法不招标项目根据施工合同中明确的工程质量创建目标计列工程“优质优价”费用。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创建目标时,按照实际获得的质量等次据实计取该费用。对总承包企业获得“鲁班奖”的,除省级奖励外,再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优质工程的,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省优质工程“楚天杯”的,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
16.优化监管工作方式。加强工程市场、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切实保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积极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力量参与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互联网 智慧工地”建设。深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活动,落实关键岗位人员责任,实施样板引路、标准化考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城管委、市人社局)
17.加快用工制度改革。鼓励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具备条件的一级总承包企业和社会机构组织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或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鼓励自建专业施工队伍,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引导劳务企业转型,鼓励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企业或注册个体商户。加快建立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和务工行为评价机制,积极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分账管理全覆盖,做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代发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
(五)完善保障工作机制。
18.建立组织保障体系。成立宜昌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计局、市城管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防办、人行市中心支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和宜昌高新区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19.完善工作考评机制。逐步形成有利于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巩固建筑业的支柱产业地位。建立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考评机制,细化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市政府将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单位: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20.强化奖惩兑现机制。本意见所涉对企业的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税收奖励政策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县市(含夷陵区)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奖励标准,由同级财政兑现。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意见不同条款或本市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扶持政策。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取消当年扶持奖励资格。对将注册地迁入宜昌并享受相关奖励政策后五年内又迁出宜昌的企业,将依据签订的协议违约责任条款追回全部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其间国家及湖北省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2100433B
为贯彻落实《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强省建设工作方案》,强化我省监理行业管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厅起草了《关于促进工程监理依法履职推动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请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扫描件(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反馈我厅(联系电话:028-85080802,电子邮箱:404579678@qq.com)。
附件:1.关于促进工程监理依法履职推动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