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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环境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环境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是河北省环保厅发布的文件,发布日期是2011年03月29日。 

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环境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基本信息

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环境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具体内容

2011年全省环境信息化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环境信息化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部、省信息化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全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实施“信息强环保”战略,坚持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以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为抓手,大力推进环境信息基础能力、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资源共享和机构规范化等方面工作,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技术支撑和服务能力,促进环境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为“十二五”环境信息化事业发展创造良好开局。

一、积极推进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加快环境信息化进程

1、建设覆盖省、市、县的全省环境保护业务专网,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与环境保护部的连通。

2、部署省级综合数据库平台和地理信息系统平台,根据环保部项目建设统一安排,部署市、县级数据传输与交换平台,建立数据交换传输体系,实现国家、省、市、县的数据交换与共享。

3、部署省级减排应用系统支撑平台、环境统计业务系统、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减排数据管理与综合分析系统,按照需要集成已有应用系统;部署市、县级环境统计业务系统和建设项目管理系统。

二、推进业务信息化,促进环境信息化与环保业务融合

4、建设全省排污许可证管理系统、重点污染行业现场核查系统、饮用水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等应用系统,完善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系统、重点污染源移动监督执法系统等已建应用系统,并加强在全省的推广应用,逐步提高环境保护业务管理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各级各类环境管理业务应用系统的整合和互联互通,保障各级业务的联动,促进业务协同。

5、建设省级环境数据中心。编制完成《河北省环境数据中心建设方案》和制定《河北省环境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建立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汇交、接收、更新和管理制度。建成河北省环境数据元代码库、污染源编码库,制定数据资源管理技术规范。对已建成的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库开展整合集成,形成环境核心数据库。开展全省环境空间数据基础平台建设。构建全省环境数据管理平台和数据信息发布平台,逐步实现环境信息资源的集中存储、统一管理和共享应用。

6、继续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规范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标准,完善监控平台,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维护,启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查询系统和运维管理系统,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水平。

三、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提高环境信息服务能力

7、完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政府网站。着力加强全省县级环保部门的网站建设,力争到年底达到100%。重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事服务和网站互动功能,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规范化环境信息服务。开展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举报和网上咨询等电子政务应用建设,发挥网站的服务平台作用。继续开展设区市级环保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

8、建设省、市、县三级环保系统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按照省厅《关于建设启用全省环保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冀环办发[2011]15号)文件要求,2011年底前完成全省环保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部署,并投入使用,提高公文运转效率。

9、开展环保网络舆情信息服务。开发并运行河北环保舆情监控系统,加强环保舆情网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置,建立舆情分析与处置工作机制,为环境决策和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决策参考。

四、加强信息化基础工作,促进发展环境优化

10、编制《河北省环境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环境信息化建设统筹管理、顶层设计、总体框架、技术指南以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共享等重大问题研究,促进环境信息化可持续规范发展。

11、开展市级环境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考核评估。按照《全国地方环保系统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各市、县(市、区)要逐步建立健全环境信息机构,加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规范化建设。依据《全国地方环保系统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对市级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进行考核评估。

12、加强网络安全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化运维管控体系和环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组织和标准体系。

1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环境信息化工作调研、技术培训、专题交流等相关活动,重点加强GIS、数据库等信息技术的培训和应用,不断提高环境信息化队伍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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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环境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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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环境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引言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环保局:

现将《2011年全省环境信息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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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环境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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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环境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献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58KB

页数: 10页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豫环〔 2011〕 1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2011 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 2011 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细化分解,抓好 落实。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2011 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1 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一 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 中的重要作用,围绕 一个中心任务, 把住两个底线 ,实现 三个目标 ,办好 三件大事 ,抓 好八项重点工作 。 一个中心任务 即抓好污染减排。污染减排是国家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是改善环境质 量、优化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两个底线 即确保不发生重 大环境污染事故和辐射事故,确保不因环保问题发生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努

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58KB

页数: 6页

— 1 —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苏环办〔 2010〕70号 关于印发 2010年全省环境保护 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环保局: 根据国家环保部、 中宣部和教育部 《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环境 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环保部《2010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要点》以及省环保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民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的要求, 制定了《2010年全省环 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贯 彻执行。 — 2 —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宣教△ 通知 抄送:环保部宣教司。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0年2月26日印发 — 3 — 共印 30份 2010年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环保宣教工作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 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环保优先 方针,紧紧围绕

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环境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发布

各设区市环保局:

现将《2012年全省环境信息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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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环境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全文

2012年全省环境信息化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环境信息化工作主要是紧密围绕全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坚持“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归口管理”建设原则,加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和信息化发展环境建设,加快环保业务应用系统和电子政务应用能力建设,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大力推进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和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科学发展。具体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实施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推进环境信息化进程

1、完成环保部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试点工作任务,为项目在全国部署实施总结经验,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2、推进项目的应用系统建设和数据传输工作。国控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数据通过环保业务专网和数据传输与交换平台上传至环保部和省厅;环境统计、建设项目管理等数据通过环保业务专网汇总到环保部和省厅;整合现有的业务应用系统。

3、加强运维,保障实施效果。在项目整体实施工作完成后,组织好已建系统试运行工作,及时反馈试运行情况,按照部统一部署,开展项目的验收工作。

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增强信息化保障能力

4、建设全省环境保护业务专网。在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国家、省、市、县四级环境保护业务专网的基础上,将所有市-县1M ADSL+VPN模式升级为2M光纤模式,提升全省环保业务专网传输能力。

5、建设全省环保视频会议系统。在2006年建成的省、市、扩权县环保视频会议系统基础上,建设全省省、市、县三级环保视频会议系统,建成集视频会议、视频调度、视频指挥为一体的全省环境管理视频通讯平台。

6、加强环保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建设和推广应用。完成市、县级环保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安装部署和技术培训,推进各级环保部门的应用水平和普及应用率,提高公文运转效率。

7、开展省级环境数据中心建设。实施环境信息资源规划,整理环境信息数据元,形成环境信息资源目录,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资源共享体系,推动信息资源共享。支持和指导有条件的市开展本地数据中心建设。

三、推进业务和电子政务应用建设,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8、加快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开展环境监控物联网移动平台、饮用水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污染源排污申报地理信息系统、省市两级环保网上行政服务中心等应用系统建设,提高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增强各应用系统之间的关联性,提高应用系统集成与整合能力。

9、加强各级环保政府网站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全省环保政府网站体系,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高在线办事能力,推进互动交流,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实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提高全省环保政府网站工作水平。

10、加强网络信息的积累分析。紧紧围绕环境管理的中心工作,建立常态化的网上舆情监控、分析与处置工作机制,针对环境管理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做好信息分析研究工作,为管理决策和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信息服务。

四、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提高监控能力和范围

12、完成千家重点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联网工作,在现有国控重点监控企业加装氨氮、氮氧化物监控联网设备。

13、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稳定运行。做好省、市污染源监控中心及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加强重点污染源数据传输第三方运营管理,保障污染源数据的稳定传输, 2012年国控重点污染源与部监控中心的稳定联网率达85%以上。完善监控平台,加强自动监控数据开发应用,不断满足业务部门的管理需求。

14、更换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自动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传输仪,提高污染源数据采集的信息化水平。

五、加强基础保障工作,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

15、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开展筹备建设环境监控与信息资源中心前期研究,抓好有关环境信息化“十二五”规划的落实,出台《河北省环境信息化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召开第五次全省环境信息化工作会议。

16、全面推进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考核评估。按照《全国地方环保系统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和《环境信息能力建设技术指南》,建立健全各级环境信息机构,推进各级环境信息能力建设进程。出台《河北省市级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办法》和《河北省市级环境信息能力建设水平评估标准》,开展市级环境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和信息能力建设考核评估。

17、加强环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覆盖物理、网络、系统、应用及数据等方面的整体安全技术体系。建立覆盖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组织人员以及日常运维等方面的整体安全管理体系。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全力做好十八大等特殊敏感时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18、推进新技术研究应用。开展物联网、 云计算、三网融合、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环境管理各领域的研发和应用,加快环境信息自动采集、自动监控、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等信息采集与自动控制技术在环保行业的应用。

19、加大信息化指导力度和队伍建设。加大对基层的信息化指导力度,建立全省环境信息专家库,筹备成立省环境信息协会,开展环境信息化工作调研、技术培训、专题交流、宣传等活动,重点加强对县级信息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信息化工作队伍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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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建科〔2015〕75号

西宁市建委,海东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13日

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

 

2015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推进新型城镇化节能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及防治大气污染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建设领域节能降碳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支撑服务与引领作用,努力实现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新发展新突破。

一、着力促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新发展

(一)积极开展青海省建筑能效提升路线图的研究工作。开展《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立法调研工作,逐步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修订《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青海省实施细则)》。继续实施乐都区丽水湾小区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完成11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和11000户被动式太阳能暖房项目的验收工作。

(二)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各地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大新修订《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宣传培训,推进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管理工作。

(三)实施2015年1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做好“十二五”期间10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能效评估和验收工作。

(四)建立健全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实施好全省200栋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工作,促使高耗能公共建筑按节能方式运行。加强对省级能耗监管平台和节约型校园监督管理工作。

(五)大力宣传节俭养德和建筑节能,并结合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组织开展以发展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以及被动式低能耗建筑为重点的建筑节能宣传展示活动。 

二、积极推进科技管理改革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一)推进行业科技管理改革,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对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示范项目的支持。完成《青海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规划》和《青海省建设科技“十三五”规划》并制定实施措施;完成《青海省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测试和评价体系研究课题》验收,做好新立项项目的启动工作。

(二)大力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青海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组织建筑产业现代化适用技术研究。

(三)推动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开展交流培训和推广。为提升管理工作效能、实现部门业务协同、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实现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建设、管理、运行的一体化监管,建立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信息平台。

三、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对城乡建设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

(一)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设。一是发布《青海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新修订),编制《青海省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技术标准》、《青海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二是围绕城镇供热计量改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城市运行管理水平等工作,结合国家标准,研究制定适用的地方标准。三是加强标准复审,开展2010—2014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实现标准复审常态化,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

(二)加强标准实施监督。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机构和相关监管机构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以强制性标准为重点,开展标准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或抽查,依法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实现标准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

(三)做好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培训服务工作。一是制定标准培训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培训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培训,并扩大培训范围。二是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解释咨询工作,按照“谁制定,谁解释”的原则,完善标准解释咨询程序,规范标准解释咨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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