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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全文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环境治理攻坚行动的意见》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扬尘治理工作。治理建筑施工扬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乎改善“两个环境”大局,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措施。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为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治理措施,落实企业责任,并督导企业做好自查。在此基础上,要加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和曝光扬尘污染企业。按照层级管理原则,设区市抓好对所辖县(市)的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取得实效。
三、强化扬尘治理责任制。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扬尘治理责任制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承包合同,应当明确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预算,监理企业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管,对发生扬尘污染行为及时纠正。
四、加大扬尘治理工作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和参与意识,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造成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行为投诉和举报。
五、保证治理工作质量。《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的贯彻执行,采取分步实施原则: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华北石油管理局、环首都各县(市)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他县(市)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先期执行的市县要加大力度、保证质量,为全省作出表率。我厅将加大抽查暗访力度,发现问题在全省通报批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9月12日
2100433B
求《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
查收
一、施工现场及在建工程必须封闭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二、工程施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必须混凝土硬化,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
施工扬尘控制方案 一、目标: 为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满足相关法律及其它要求,特制定本方案。要求各施工队按此认真执行,具备防尘、除尘设施和措施,达到环境管理的要求。 二、指标: 现场目测1米以上无扬尘,...
关于加强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调查与思考
加强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对于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优化宜居环境,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推进“四个鹰潭”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此,笔者对我市防范建筑施工工地环境污染和从严治理扬尘情况进行了一些调查了解,并形成了一些建议。
文件全文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执法局、城管委),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重要批示精神,我厅对2013年印发的《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进行了修订。现将《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16日
2100433B
文件全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
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建(构)筑物拆除等各类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按照省领导批示,我厅起草了《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详见河北省住建厅网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100433B
河北唐山市安全监督站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有关费用调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唐山市2017年度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有关措施的通知》(唐住建发【2018】44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扬尘治理费用支出情况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目前在建的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的2017、2018年扬尘治理费用投入和停工费用。
二、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填报一至三个项目。企业统一填报一份基本信息调查表(附件1)、每个项目填报扬尘治理费用投入情况调查表(附件2)和停工费用调查表(附件3)。停工费用调查表(附件3)中的停工天数及停工费用指企业正常施工期间因政府及主管部门统一下达停工指令的天数及费用。
三、各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保证调查数据真实可靠,实事求事按时填报。
各单位于2018年6月22日前将纸质资料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造价站计价监督科(或传真0315-251379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szjzjjjdk@163.com。
地址:唐山市西山道65号建设大厦18层1804房间。
联系电话:0315-2510016
附件:
1、基本信息调查表
2、扬尘治理费用投入情况调查表
3、停工费用调查表
2018年6月8日